常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常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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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文  号:常政发[2000]68号发布日期:2000-4-25执行日期:20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和列支渠道  第四章 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  第五章 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第六章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第七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水平,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和《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我市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职工互助保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多途径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城镇全体劳动者都能获得基本医疗保

3、障。  第四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市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衽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二章 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退休(职)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

4、劳动者、城镇自由职业者以及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挂靠的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参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常机构中的外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以常州市区和武进市、金坛市、溧阳市分别为统筹单位。实行统一政策,各统筹单位自行筹集基金,独立核算,分别管理。以后条 件成熟,逐步向全市统筹过渡。  第七条 驻常的部、省属用人单位、驻常的外地机构原则上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武进市驻常州

5、市区的用人单位参加武进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和列支渠道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上年本人工资收“的”缴纳。随着经济的发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

6、%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个人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第十条 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缴费率为10%。  第十一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城镇自由职业者以及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挂靠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缴费率为10%.  第十二条 退休(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0年1月1日以后退

7、休(职)的人员,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职)时止的,可享受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接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银行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帐户中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因被撤销。破产等原因终止时,应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行

8、政机关和由财政全部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原资金渠道解决;定额或定项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事业单位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四章 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按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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