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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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简版)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15城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坚持以城镇经济为主线,以优势工业为支撑,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以城镇化为依托,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创新发展模式,把城步县建设成为一个充满生机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优化型新兴工业强县。第二节经济社会

2、发展目标规划到2020年总人口达到29.66万人,城镇人口达到13.3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4.91%,到2020年GDP达到42.02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2.63亿元,人均GDP达到14167.23元/人。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不低于18940.0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13333.00公顷。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1、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5970.36公顷以内。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4577.50公顷以内。3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1398.20公顷以内。4、新增建设用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46.6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623.75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81.97公顷以内。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控制在105.00平方米以内。三、补充耕地任务量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63.0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482.42公顷,土地复垦增加10.36公顷,土地开发增加70.29公顷。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4、,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强生态林建设,消灭宜林荒山,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县林地为20404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3%;到2020年,全县园地为7353.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到2020年,城步县将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它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禁止各类建设开发。15城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第二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245901.28公顷,

5、规划至2020年为245554.67公顷,较2014年减少346.61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5.00调整为2020年的94.87%。一、耕地2014年,耕地面积为20726.44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20510.23公顷,较2014年减少216.21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01%调整为2020年的7.92%。二、园地2014年,园地面积为6564.47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7353.92公顷,较2014年增加789.45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54

6、%调整为2020年的2.84%。三、林地2014年,林地面积为204833.19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204043.61公顷,较2014年减少789.58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9.14%调整为2020年的78.83%。四、牧草地2014年,牧草地面积为8500.82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8459.04公顷,较2014年减少41.78公顷。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28%调整为2020年的3.27%。五、其他农用地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276.36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

7、5187.87公顷,较2014年减少88.49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04%调整为2020年的2.00%。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5327.04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5970.36公顷,较2014年增加643.32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06%调整为2020年的2.31%。一、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587.50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1105.56公顷,较2014年增加518.06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

8、的0.23%调整为2020年的0.43%。二、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622.74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3179.30公顷,较2014年减少443.4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40%调整为2020年的1.23%。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4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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