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谢安平讲义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谢安平讲义

ID:12697379

大小:431.00 KB

页数:119页

时间:2018-07-18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谢安平讲义_第1页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谢安平讲义_第2页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谢安平讲义_第3页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谢安平讲义_第4页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谢安平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谢安平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诉法讲义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本讲结构:基本理论部分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刑事诉讼的构造和历史发展。这一部分内容以前司法资格考试基本不涉及。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以后的各种考试包括司法资格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知识结构图】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根本目的-维护政治经济制度,促进社会进步概述刑事诉讼目的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和尊重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工具价值刑事诉讼价值  公正、

2、秩序、效益……自身价值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4、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结合;4、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

3、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

4、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有其独立

5、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三、诉讼效率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其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

6、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二、刑事诉讼职能1、三职能,控诉、辩护、审判。2、现代诉讼模式下,控诉是辩护的对象,是审判的前提和根据,审判必须限定在控诉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范围之内;辩护必须针对控诉进行,对控诉成立起制衡作用;审判是控诉的法律后果,在审判中必须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三、刑事诉讼结构审(中立)控辩对等分离(一)横向结构。控辩审三方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现代诉讼的横向结构是控审分离、控辩均衡对抗、法官居中裁判。(二)根据控、辩、审三方关系的不同,刑事诉讼的构造有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混合制模式;

7、以及早期的弹劾式、纠问式。1、弹劾式诉讼模式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只有私诉而无公诉。在这种模式下,没有追究犯罪的专门国家机关,国家并不积极主动干预犯罪,而赋予每一个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以起诉权,以救济其被损害的权利;其二,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享有相同或对应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其三,审判方式奉行言词原则和公开原则。被告与原告在公开的法庭上针对案件事实进行针锋相对的诉讼攻防活动,法官居中裁判。2、纠问式诉讼模式的重要特证是:其一,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实行“不告也理”原则;其二,法官在

8、诉讼中集审判、控诉甚至侦查职能于一身;其三,原告(在审判中实际并不存在)、被告都不是诉讼主体,尤其是被告人完全沦为诉讼客体,在诉讼中不享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拷打、逼问的对象,并要承担各种诉讼义务。原告亦仅作为告发者,是案件事实的证明者而非当事人;其四,审判是秘密的,审判方式亦不再以言词方式进行,而代之以拷打、审问,以逼取口供为审判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3、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对应,也是近代西方诉讼模式之一,诉讼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主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