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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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以重建行政权立法为重点阶段改革开放之初,为了使被破坏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恢复运转,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稳定,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急需的法律,而首要任务是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宪法。因此,在这一时期,对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有:一是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实施,二是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同时,也制定了一批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

2、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侧重行政机关的重建和对行政机关权力以及相对人权利的确认与维护。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恢复了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任制;建立了民主集中制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领导人任期制和限任制;建立了审计制度;恢复了行政监察制度等等。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到1996年以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为重点阶段。行政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服务,又可能侵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对行政权既要提供法律保障,又要加强监督制约。所以,当行政权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着手研究制定有

3、关监督制约行政权的法律。经过几年的努力,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经从重建行政权向规范、监督行政权转变。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公务员制度,等等。并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原则,使之成为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个基本原则。第三阶段是从1996年至今以加强程序立法为重点阶段。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程序违法无效原则的确立使行政程序立法显得更加迫切。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0年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经过几年努力,19

4、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对行政权进行事后监督到进行程序控制阶段。之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批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国务院也先后颁布了许多规范行政程序的法规。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建立了行政听证制度、告知和申辩制度、公正公开原则、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了程序违法无效原则;强化了行政监察权威;改革完善了行政许可制度等等。二、我国现行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西方行政法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由政府介入社会而

5、形成,而我国行政法恰好相反,是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退出社会,而与社会相互界定各自领域而形成的,其发展更具有与西方迥然不同的历史进程,具有自己的特点:1、因政府与政党、国家与社会相互界定各自领域而形成行政法我国原来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上实行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体制下,虽然宪法上对国家机构作了分工的规定,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之分别,但计划经济的体制使得国家权力渗透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党政不分的体制使得国家的权力为党的各级组织所行使,而党组织的权力却集中于党委书记身上,下级党组织必须服从于上级党组织,下级党委书记必须听命于

6、上级党委书记。所以,所有的国家权力被赋予党中央主席手里,在地方,各级的党委书记就是绝对无误地执行中央意志和命令的行政长官。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体制下,显然不需要法律来治理社会,当时制定了许多政策,用政策来治理国家即是人治的表现,其制定往往是由领导层的几个核心人物做出,其执行具有极高的灵活性,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加以解释。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着手进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口号,开始向现代化社会转型,在对国家的治理上,从依靠政策向依靠法律转变,从人治开始向法治转变。我国的行政法的发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通过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党政关系,

7、并且政府从社会中超脱出来,政府和社会各自界定自己的领域,这种界定的方法在法律上便表现为行政法。2、因权力机关和审判机关相互分工而形成行政法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下的各种国家权力分工合作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主权的地方,我国的行政机关即是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决议,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执行。政府行使的只是行政权,其本意是一种执行法律的权力,在现代行政法的制度下,行政权得到了扩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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