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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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组建稳定的科研团队,增强学院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科研机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原则1.学院科研机构按照分类管理,业务对口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具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能力的科研机构适用于本办法。2.根据学院科研机构特点不同,分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科研机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所)、推广中心等。3.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实行业务对口管理,科研处负责指导和管理科研机构的科

2、研业务,后勤处(国资处)负责科研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教务处负责科研机构实习实训建设和管理,人事处负责科研机构的人事管理,挂靠系部协助管理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记入系部科研考核,享有学院和系部科研奖励。第二条设置科研机构基本条件1.根据学院科研活动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成立科研机构。2.自然科学科研机构应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该研究方向独具特色;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领域应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必须。3.有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具有协作精神和联合攻关能力的科研队伍。4.具备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的能力和条

3、件,有比较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和科研项目。5.有较好的科研活动潜力,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有工作地点、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第三条科研机构申请设立的程序1.科研机构设立需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载明科研机构基本情况、主要研究方向、学术队伍状况、现有基础条件、中长期发展规划等。2.科研处根据“必要、实效、精干”原则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科研处签署意见,院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进行研究审批。3.对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学院下发批文,聘请机构负责人。第四条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没有法人地位的科研机构一

4、般应挂靠在机构负责人所属系部(学院有文件规定的除外),科研活动等日常管理由科研处负责;具有法人地位的科研机构挂靠学校,实行对口分头管理原则。机构的行政、人事分别由挂靠单位和学院人事处负责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机构的审核、规划、建设、评估检查等业务性指导工作。第五条由国家省市批准建立的科研机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管理。科研处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估。第六条由学院和校外单位联合成立的科研机构,按照合同的规定双方共同进行管理。第七条科研机构院长(主任、所长)按照权限负责科研机构业务、行政管理等全面工作。科研机构建设经

5、费和科研经费管理,按照拨款单位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科研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积极对外开放,鼓励开展科普活动。第九条实行科研机构年度报告和考核制度科研机构实行绩效管理,科研处年初制定绩效目标,年底进行考核。学院科研机构每年考核一次,科研机构年初提交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科研处进行考核评估。第五条科研机构的撤销对缺乏科研活力和管理不善,很少开展科研活动,科研成果较少,长期申请不到科研课题,争取不到科研经费,无法持续、健康开展科研活动的科研机构,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予以撤销,科研机构

6、撤销报党委会审议决定。对撤销的科研机构,必须清退全部财物,接受财物审计,国有资产归还相关部门。第十二条学院主管科研机构的部门为科研处,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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