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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组建稳定的科研团队,增强学院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科研机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原则1.学院科研机构按照分类管理,业务对口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具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能力的科研机构适用于本办法。2.根据学院科研机构特点不同,分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科研机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所)、推广中心等。3.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实行业务对口
2、管理,科研处负责指导和管理科研机构的科研业务,后勤处(国资处)负责科研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教务处负责科研机构实习实训建设和管理,人事处负责科研机构的人事管理,挂靠系部协助管理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记入系部科研考核,享有学院和系部科研奖励。第二条设置科研机构基本条件1.根据学院科研活动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成立科研机构。2.自然科学科研机构应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该研究方向独具特色;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领域应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必须。3.有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有
3、一支具有协作精神和联合攻关能力的科研队伍。4.具备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的能力和条件,有比较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和科研项目。5.有较好的科研活动潜力,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有工作地点、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第三条科研机构申请设立的程序1.科研机构设立需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载明科研机构基本情况、主要研究方向、学术队伍状况、现有基础条件、中长期发展规划等。2.科研处根据“必要、实效、精干”原则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科研处签署意见,院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进行
4、研究审批。3.对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学院下发批文,聘请机构负责人。第四条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没有法人地位的科研机构一般应挂靠在机构负责人所属系部(学院有文件规定的除外),科研活动等日常管理由科研处负责;具有法人地位的科研机构挂靠学校,实行对口分头管理原则。机构的行政、人事分别由挂靠单位和学院人事处负责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机构的审核、规划、建设、评估检查等业务性指导工作。第五条由国家省市批准建立的科研机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管理。科研处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估。第六条由学院和
5、校外单位联合成立的科研机构,按照合同的规定双方共同进行管理。第七条科研机构院长(主任、所长)按照权限负责科研机构业务、行政管理等全面工作。科研机构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管理,按照拨款单位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科研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积极对外开放,鼓励开展科普活动。第九条实行科研机构年度报告和考核制度科研机构实行绩效管理,科研处年初制定绩效目标,年底进行考核。学院科研机构每年考核一次,科研机构年初提交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科研处进行考核评估。第
6、五条科研机构的撤销对缺乏科研活力和管理不善,很少开展科研活动,科研成果较少,长期申请不到科研课题,争取不到科研经费,无法持续、健康开展科研活动的科研机构,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予以撤销,科研机构撤销报党委会审议决定。对撤销的科研机构,必须清退全部财物,接受财物审计,国有资产归还相关部门。第十二条学院主管科研机构的部门为科研处,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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