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

ID:14280949

大小:105.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7-27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_第1页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_第2页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_第3页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_第4页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物权法讲义注意物权法与合同法、担保法的关系衔接:《物权法》与《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取代:《物权法》与《担保法》:《担保法》彻底被废特了!补充:《物权法》与司法解释注意:历年真题答案的修正;详看07年司法考试大纲中的真正考点。第一部分物与物权一、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用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2)转变传统观念:物权不再一定是对世权,现在承认不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物权的种类1、物权法定主

2、义:类型固定和内容固定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基本原理:与物权法抵触的,只是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不排除其他效力。2、物权的体系自物权——所有权(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制度)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习惯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占有所有权:最完全的物权,他物权的产生的基础。用益物权:客体为不动产,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客体为动产、不动产、权利,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二、物的概念和种类

3、(一)物的特征1、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器官、假牙。2、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3、可支配性4、独立性——例外: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70)多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财团抵押(#180)【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4、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EG:a.下列选项中那些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商标、空气、镶在人嘴里的假牙、地上的假牙b.网络游戏中的帐号被黑客盗窃,虚拟财产被窃取,网民要求网络商归未果,还后起诉要求赔偿。1、我国不承认虚拟财产,不是物权法上所说的物。2、救济途径:玩家

5、应该对网络商主张违约责任没有尽到保护义务。3、我国也保护第三人侵害法定财产权之外的合法利益。4、法理角度:社会进步与法律稳定性之间矛盾的解决。(二)物的分类1、主物与从物单独为一物;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为同一主体所有2、原物与孳息第二部分物权效力一、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所有权,或成立两个在内容上存在矛盾的权利。(1)不相容之排他A、所有权VS所有权B、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VS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2)相容性排他A、所有权VS他物权B、担保物权VS担保物权二、优先效力1、物权

6、之间的优先效力——相容之排他例外:法定抵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意定抵押权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1)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3)例外:买卖不破租赁、海商法上的优先权、工资债权。三、追及效力(一)含义:物在召唤主人(二)限制:善意取得四、物上请求权的效力必考: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损失赔偿。。。(一)物权的确认:本质上是一种确认的诉权。(二)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注意:物上请求权与债权之债请求权的区别a.

7、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物请权不要求妨害人有过错;债请权要求加害人主观有过错。b.损害:物请权不要求实际损害;债权之债需要有损害才赔偿。c.时效:物请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债权之债适用诉讼时效。第三部分物权变动李建伟语:"登记"是权利登记,非合同登记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注意:两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EG:不动产买卖中的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的登记登记和交付是权利生效的要件不是合同生效要件。登记、交付对合同效力无影响,因此不登记不代表合同无效仅

8、影响物权变动效力。【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动产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机动交通工具——登记只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即使不登记也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答案修正:03年卷三/8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公示,公示只是处分的要件)(一)类型: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