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程讲义

物权法课程讲义

ID:42571417

大小:73.36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9-17

物权法课程讲义_第1页
物权法课程讲义_第2页
物权法课程讲义_第3页
物权法课程讲义_第4页
物权法课程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物权法课程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G[物权法课程讲义]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性质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指调整各种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物的归属关系和物的利用关系。其中物的归属关系所要解决的是特定民事主体对特定物的排他的全面支配权,物权法对这种物的归属关系的调整形成了财产所有权制度。物的利用关系是指特定民事主体对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行利用,以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财产关系。对物的利用包括所有人的自主利用和非所有人的他主利用。二、物权法的性质(―)物权法是私法(―)物权法是财产法(三)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四)物权法是固有法(-

2、)物权法是私法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当然也属于司法。物权法之作为私法,贯穿着私法自治原则,认为每一个人都可以而且应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决定私法方面的一切关系。(二)物权法是财产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O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财产关系是当事人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相互关系。物权法是以人对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为调整对象,所以作为私法的物权法,具体而言属于财产法。(三)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强行法是绝对适用的,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当事人必须遵循。而物权法

3、由于实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公示方法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其约定任意变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设定、取得物权,因此,物权法的规范绝大多数是强行性规范。(四)物权法有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具有本土性,这也是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一个重要区别。所谓法源,即法律渊源,是指有效力的法律规范源于何处。物权法的法源,即在实践中遇到物权法案件时,从何处可以找到用于解决本案的法律规范。我国物权法的法源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与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一、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民法典编

4、纂完成时,将成为民法典的物权编。二、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即所有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外,还包括民事特别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有关物权的法律规范。第三节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一般认为,现代物权法呈现出如下几个发展趋势:一、物权的社会化趋势二、物权的价值化趋势三、物权法的国际化趋势第四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四、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该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首先,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私权神圣是民法的基本理念,虽然在现代民法中,私权受到更多的限制,但私权神圣理念并未被摒弃,尤其在我国,更应该大力弘扬这一理念。其次,各种民事主体的物权是平等的。关于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的传统民法理论中一直是“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化我国《民法通则》将社会主义共有财产区分为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仅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新修订的《物权法》第4条以并列方式规定国家、集体、私人以及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不可侵犯,既没有特别突

6、出国家财产的优越地位,也没有突出私人财产的优越地位,而是一视同仁。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也契合于现代民法的精神。二、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理由1、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2、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促进物尽其用4、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三)物权法定原则的修正对于这一解决办法,学

7、者之间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学说:1、物权法定无视说2、习惯法包含说3、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4、物权法定缓和说(四)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及其解释策略三、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及其变动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效力。物权公示原则的立法理由在于:第一,物权是对世权,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这些人与物权人之间都存在物权关系。第二,物权变动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对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有直接作用,不公示不足以确保商品交易的安全和有效。(-)公信原则1、公信原则的含义与起源2、公信原则的立法理

8、由第一,公信原则有助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第二,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在逻辑上的当然结果。3>公信原则的具体内容第一,动产占有产生公信力。第二,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第三,对于公示事项之外的有关事实的认识,不受公信力的保护。四、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是虽非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学理上普遍被视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谓一物一权原则,亦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