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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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一、项目名称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三、审批条件(一)具有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四、审批程序(一)申请填写“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受理单位。(二)考核、发证1、受理单位收到“资格申请表”3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

2、确定委托实施实作、理论考核的计量技术机构;2、承担实作考核单位对其进行实作考核,完成后签署实作考核意见,并盖章后报受理部门,实作考核不合格的应再培训并重新考核。3、理论考试(1)承担理论考试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或分批组织申请人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2)考试结果处理:理论考试后承担理论考试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加考核者发出成绩通知书,4、审批发证计量处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具有实作和理论考核合格的证明,经办人对其认真审核后报处领导批准同意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计量检定员证》。5、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考试后一个月内进行,补考合格者按(

3、四)款规定颁发《计量检定员证》。补考不合格者,应重新申请考核。6、到期复核《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受理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3五、审批时限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20个工作日;核准后的发证:10个工作日。六、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申请书;2、考核合格证明。七、收费事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74号。收费标准:基础理论考核费30元/项,专业理论考核费80元/项,操作技能考核费200元/项;证书费10元/本。八、办理机构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九、联系人及

4、联系方式联系人:唐修全。联系电话:0871—3132996转1635。联系人:卢翔。联系电话:0871-3132996转1607。十、投诉监督电话0871-3169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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