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刑法精要70点讲义-刘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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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刑法精要70点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25点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依“法”定罪判刑: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司法严格解释、适用,定罪判刑。(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公民可预测。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⑶适当法,明确、合理。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⑷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实质要求:①明确;②适当:A不得处罚不应当受处罚的行为;B禁止残酷刑罚。价值基础:民主、人权。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二、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1.概念、分类(1)方法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①文理解释:按法条“字面”含义(惯常用法)的解释。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文理解释刑法,通过文字的约定,按文字理解,文理解释是首选。即使司法、立法者也不能超过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解释法律。②论理解释,相对于文理解释,按照刑法的目的、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2)解释内容分类:缩小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相对于“普通解释”(字面含义)有所扩张或缩小的,以符合刑法真实含义。扩张解释:§第341条“野生动物”=包括人工圈养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将动物解释为财物,不超出字面的可能含义范围。*缩小解释:滥伐林木罪的之“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包括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树木。*刑法价值取向:保护个人权利。允许扩张解释、有利被告的类推,但不允许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立法机构可以作拟制规定,但对法律规定不能作类推解释(拟制解释)2.类推解释的特点:①超出字面含义、达到使“概念升格”的程度;②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背离公众认同程度。例:类推解释:A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B将重婚罪中的“结婚”解释为包括“同居”。C强奸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之“妇女”含“男人”。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甲利用乙(男、14岁)弱智(8岁的智商),以给乙买好吃的东西为由将乙拐卖,得款1万元。是否拐卖儿童?不是。*乙女(40岁)与甲男(13岁)性交,是否“猥亵”儿童?是。3.当然解释:当然的事理:入罪(给人定罪),举轻明重,出罪(排除有罪),举重明轻。(1)当然解释:根据常识当然的结论,例:因逃税被处罚2次又逃税的,构成逃税罪,被处罚三次又逃税的如何?当然构成逃税罪。*常见当然事理:①入罪举轻明重,无照卖好烟的有罪(非法经营罪),无照卖伪劣烟的如何?当然有罪。“抢夺”国有档案的有罪,“抢劫”的?当然有罪。②出罪举重明轻,因被勒索行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为行贿罪,当然也不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2)反对解释:依法条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例,根据刑法第50条死缓犯两年期满减为无期,推导,2年未满不得减。4.合理扩张解释:*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卖淫包括同性间,*毁损不限于物理性毁坏,包括使灭失,*财物含财产性利益,如把他人账户钱转账到自己账户,债务,债权凭证,盗打电话。*邮件包括电子邮件,*虚假广告含手机短信虚假宣传,*走私武器弹药含零配件、弹头、弹壳。*遗弃罪也含非亲属之间的遗弃,*猥亵儿童不排斥性交。猥亵妇女排斥性交。5.解释中常犯的错误:对法条(构成要件)无端添加限制、要素,如认为拐骗儿童需“收养目的”,盗窃罪需“秘密性”,抢夺罪需“公然性”,抢劫罪需“当场性”,敲诈需“将来取财”,贩卖毒品罪需“营利牟利目的”,引诱、容留卖淫需“牟利目的”,受贿罪需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需实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这些解释都是错误的。骗取出境证件罪不需要“为组织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要件。非法持有弹头、弹壳是非法持有弹药。6.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于其正当(合目的),而不取决于有利被告。三、犯罪(客观)本质社会危害性与“稻草人事件”、“保健品事件”危害性=“违法”=侵犯刑法保护的利益=侵犯法益→实害·危险·绝对不能侵犯法益(不能犯)。1.行为侵害法益(客体)的(危害·不法·违法)程度,具备危害性本质特征的情况:①实害(结果·既遂犯)如人伤亡、财损失、财占有转移②危险(可能·未遂犯),如杀人未死,盗窃未取得占有。A具体危险,B抽象危险。2.不能犯:行为看似触犯刑律但事后看绝对不可能侵犯法益,无罪。①愚昧犯、迷信犯,如诅咒,②对象绝对不能,稻草人事件;③工具方法不能,保健品事件(当毒药杀人)。3.仍有危险的情况:毒药不够致死量,假农药鼠药,空衣兜、空保险柜,(1)未遂罪,(2)狭义:不能犯未遂。4.“13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为罪。不当罚行为不是犯罪。例:邮政工作人员私拆一封无关紧要的信件,不具备犯罪构成,不为罪。校园暴力强要低年级同学少量财物的,不为罪。四、犯罪的主观特征(要件)与“无罪过事件”·“主观有责”(责任)1.犯罪的刑事责任:人客观违法(造成损害结果),同时具有可谴责性(应受责备·罪过)才负刑事责任。2.无罪过事件: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3.违法与责任能不能剥离评价?可以,因为“不法是客观的”。例:A精神病人甲砍杀乙,乙反击是否正当防卫?→甲是否不法侵害。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B盗窃、诈骗、抢夺、敲诈责任年龄16岁(17条),15岁甲窃取汽车,该车是否犯罪所得(赃物)?对窝藏行为性质有没有影响?C上游犯罪成立如走私、毒品交易,但人已经死亡,是否影响下游洗钱行为的罪责?D甲15岁与乙20岁共同到某小区盗窃宝马车一辆,甲乙“共同犯罪”?→→乙间接正犯甲工具?E乙20岁教唆甲15岁盗窃宝马车一辆,甲乙“共同犯罪”?→→乙间接正犯甲工具?若甲5岁呢?五、“具体犯罪之特有构成要件”(内容)及其划分:→①客观要素·②主观要素――客观·主观两分1.分则各“正条”与正犯(实行犯)正条=罪状+法定刑=罪刑条款=刑罚法规=分则条文=本条→正犯·实行犯正条:第239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罪状·构成要件·普通构成·基本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刑·法律效果);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减轻的构成·减轻犯)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加重的构成·加重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2.第239条(绑架罪)罪状内容→→构成要件要素→→①客观要素·②主观要素①客观要素→→“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主体身份·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②主观要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故意·过失→目的·动机。→→成文的目的犯3.被告人甲的行为符合(该当)第239条(绑架罪)的①客观要素+②主观要素=构成绑架罪。?A甲有“绑架索财”的意思但无行动?B有绑架他人的行动,但为索债,不为勒索财物?4.正犯→实现正条(构成要件)的是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1)直接正犯,本人亲自实行正犯行为的(本人亲自实现构成要件)。(2)间接正犯:“利用”他人行为代为实行正条构成要件的:常见:①利用不知实情者获不知特定动机目的者;如甲把乙的林木“卖给”丙,丙将该林木砍伐运走。甲利用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乙本人没有牟利目的,也不知甲有牟利目的。例:甲(国家工作人员)外出时,请托人丙欲向甲行贿20万元,甲告知家中妻子乙是丙借款让乙收下。正确说法是?A甲利用乙代为收受财物,是受贿罪的(间接)正犯,乙无罪。B若乙知情,则乙是甲受贿罪共犯(帮助犯)。C乙不可能是受贿罪正犯,因为乙没有受贿罪主体资格。D乙是正犯、甲是帮助犯,D[ABC]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②利用被强制(没有自由意志)行为③利用没有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通说)(3)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间接正犯是“正犯”,应完全符合构成要件。除利用他人代行客观要件之外,应完全符合其他构成要件(正犯)要件,包括构成要件身份、故意。即A正犯行为和B正犯故意(利用他人代行)*以教唆犯的故意产生间接正犯的效果:仍是教唆犯,不成立(间接)正犯。因正犯需具有“该当性”。*以间接正犯的故意,产生教唆犯效果,成立教唆犯,例:甲将毒药谎称为治病药物交给乙,让乙喂给患病的丙吃。乙明知是毒药,仍然喂给丙吃,导致丙死亡。A甲有利用乙代行杀人间接正犯行为和故意,B乙知情有正犯的行为和故意,C乙正犯D甲教唆犯[ABCD]5.构成要件(内容)其他划分:(1)记述性要素·规范性要素:①记述:对事物描述的要素,认知描述的事物即可确定该要素含义。②规范,包含价值因素的要素,需要根据“价值准则”确定其含义。如淫秽·淫乱·猥亵·侮辱·公共财产·公共安全·不正当利益等。(2)积极的要素·消极的要素:是否肯定有罪的要素。正面确认的犯罪要素,积极的;排除犯罪的要素:消极的(3)成文的要素·不成文的要素:该要素是否在条文中用“文字明示”出来。例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卷二多选51答案:【ACD】)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D.抢劫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例2《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缓考多选51;答案【BCD】)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六、不作为成立犯罪一般条件→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一)(认定被告人)不作为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有义务有能力采取行动可阻止危害结果而不采取行动。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有(采取行动)保证法益免受损害的义务,简称:(采取行动)“作为义务”。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2)职务上、业务要求的,如消防员灭火、医生救治,官员监管,饲养动物者在动物威胁他人时,。(3)法律行为(合同、自愿行为等)产生的,如受雇受托照看婴儿、约定探险中互助(4)因为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而产生的,带邻居儿童探险、游泳时。包括*故意、过失犯罪造成的危险,如盗伐林木砸伤人,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只要制造了危险,不问是否正当,都会成为义务来源,但正当防卫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视为一个作为行为的情况:故意轻伤他人后不予救助,他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死论处。2.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简称“作为可能性”。综合判断,履行义务的能力、难易程度、危险程度、法益安全的依赖程度。3.避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试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多选52【BCD】)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错。没有避免结果可能)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先前行为造成危险)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任何不可避免的结果,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例,甲没给原料消毒,职工感染疾病死亡。即使甲按规定做也不能发现并杀灭病毒,甲没有罪责。(二)“被告人”之不作为行为可能触犯的两种罪名:(1)专门针对不作为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行为是不作为)“法定不作为之罪”: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261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第201条逃税罪·第416条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第161条不依法披露信息罪。概念:“真正的不作为犯”或纯正的不作为犯,被告人之不作为行为构成上述法定专门不作为罪的。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2)专门针对作为行为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作为)“法定的作为之罪”,如杀人、强奸、盗窃……“被告人不作为”触犯法定的作为之罪,叫“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或不纯正的不作为犯。(3)在构成法定作为之罪时,被告人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与作为行为相当,简称“等价性”。例: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08缓考多选52【BC】)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作为义务·保证人地位不足)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等价:杀人还是遗弃?)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无避免结果的可能性)*不作为造成危害不能与作为简单等同:见死不救·见火不灭是否等同于杀人放火?*不作为行为符合某构成要件才能定罪§遗弃与不作为杀人不是排斥关系。不作为杀人行为当然符合遗弃的要件。母亲将私生子B置于出租屋,门窗紧闭离去,B3日后死亡。例:甲因为无意之中睡着而没有及时给锅炉加水,造成锅炉爆炸,死伤多人。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见火不灭,警察见死不救,玩忽职守,医生见就诊人不救治,医疗事故。发现火灾的人没有报警的,虽然是一种不作为,失火、放火、渎职都不符合,不构成犯罪。(三)不作为与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义务就可以阻止或避免危害结果,但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该结果发生了,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例】母亲不给孩子哺乳,孩子饿死了。如果母亲给孩子哺乳孩子不至于饿死,母亲的不作为(不哺乳)与孩子之死有因果关系。*“持有”是作为,*抗税罪是作为和不作为混合之罪。*违反禁止规范的=作为;*违反命令规范的=不作为。七、因果关系→条件(即原因)说→条件关系中断(不溯及)→正条实行行为与结果的关系1.条件说与“多因一果”·“救护车事件”(1)“条件”说,即如果没有前者A行为就不会发生后者B结果,那么A与B存因果关系。必要条件关系,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一即可,不必是结果的唯一条件。(2).“多因一果”与“救护车事件”·“近因”若独立造成结果的,阻断“远因”。*“救护车事件”甲刺杀乙,乙受伤。救护车载乙去医院抢救途中遭遇车祸,车毁乙死亡。A刺杀与B死亡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是因介入车祸C,C车祸独立且正常风险范围内导致B死亡结果,C是原因。对B而言,C是“近因”、A是“远因”,近因C“独立”造成结果B,就没有A的什么事了。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也可以说成:如果A与B之间介入C,且C“独立”造成了B(结果)的,就将B归责于C,不再越过C溯及到A了。这被称为“不溯及”规则,A与B之间虽有条件关系但不认为有因果关系。这也可以看成:A与B之间的条件关系因C介入而被中断,没有因果关系。“关系的中断”“条件说”的修正:*近因怎样能够“阻断”远因?需近因“独立”造成结果:①足以且事实上造成了结果;②近因介入与远因没有密切关联。以救护车事件为例:①车祸造成乙死亡;②刺杀(远因)与出车祸(近因)没有密切联系。因为乘车遇车祸的风险与刺杀没有关联性。试题07: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例:甲重伤乙濒死,医生丙有轻微过失,丙死。非近因独立造成结果,不阻断远因,甲有丙无。例: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致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为了隐匿罪迹将乙扔至水中致溺死。因果关系未中断,故意杀人罪既遂。试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6卷二单选2【D】)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中断)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中断)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条件之一即可·客观性)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重叠因果,利用已有的条件甲有,乙没有)(3)行为与病态体质共同作用导致死伤结果的,病态体质不阻却行为与死伤结果的因果关系如,甲与患有脑动脉瘤的乙因口角发生撕扯,甲把乙头部用力夹于腋下,乙用力挣扎几下后脑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有条件关系(如果甲不夹持乙脑袋,乙不会用力挣扎,当时不至于脑血管破裂死亡),认定有因果关系。据此,下列情形虽然偶然,也认为有因果关系。试题: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有)3.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具体犯罪之特殊因果关系)如故意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伤害行为与伤害、死亡结果之间,抢劫行为与占有财物结果之间,诈骗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结果之间,敲诈勒索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等。【例】甲向乙敲诈3万元,乙报警。警察指使乙到甲约定的地点交给甲3万并当场将甲逮捕。乙并非因为惧怕而交付3万元,甲得3万元与其敲诈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只是敲诈勒索罪未遂而不是既遂。【例】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题)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保险诈骗罪预备;D.合同诈骗罪【A】保险公司不是因为上当、误解而交付,甲取得20万,与欺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预备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问题。例:甲为毒杀乙事先将准备的毒酒放在自家的书架上,碰巧他人饮酒而死亡。甲尚未故意杀人实行行为人,是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预备的想象竞合。4.行为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结果的,依然有因果关系A、乙于深山杀仇人丙致其重伤昏迷,遂离去。丙醒来后无能力自救冻饿而死。(有)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射击,乙为了避免子弹打中自己而后退,结果坠入悬崖而死亡。(有)5.没有以法律的重要方式制造了不被允许的风险(超常规风险),没有因果关系。劝人乘飞机、火车旅行,探险,买车、跑步不是法律重要方式(暴力、欺诈、杀人……)不产生超常规风险。因为不论谁旅行都有此程度此类风险。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试题: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单选3【D】)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客观性)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非法律不允许方式超常风险)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是条件关系,也可有因果关系,双重原因)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现实发生的结果,非推想的)例,甲在一次盗窃中获大量海洛因,自己不会吸便送乙(乙吸毒),乙注射毒品后死亡。(没有)*减少风险的,当然没有因果,甲眼看乙要被汽车撞上,便推开乙,乙摔伤。6.双重因果,虽不是条件关系,仍有因果关系。如上面试题C项。双充分条件。例:甲、乙各投放致死量毒药在丙的茶杯中,导致丙死亡。甲、乙任一行为都足以造成丙死,甲乙都是丙死亡原因。7.重叠因果,二条件“合力”造成结果例:甲、乙各投放50%致死量毒药在丙的茶杯中,导致丙死亡。甲、乙任一行为不足以造成丙死。结论类似于上述06试题D项。如有先后,后放的有因果,先放的没有。8.没有条件关系,没有因果关系例:甲投毒杀丙,丙中毒未死被乙开枪打死。没有甲投毒也有乙枪杀丙,丙死于枪杀与甲投毒无关。9.没有实际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可是推想的、假想的“结果”例:甲车撞了乙,乙受伤可能在5小时后死亡,但2小时未死时被丙撞死。甲只是“可能”致死,但事实上是丙致死,丙有甲无。10.因果关系的客观性06试题C项令行为人对结果负刑事责任起码需要2条件:(1)客观有因果关系;(2)主观有过错。因果关系只是客观前提(负刑事责任条件之一)。八、(具体罪之特有)构成要件故意和事实认识错误1.构成要件故意=明知“第XX条之罪之客观要素”·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对自己实施该条客观违法事实承担故意罪责的要件。(1)刑法第360条(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60条确立之罪(传播性病罪)之构成要件:①客观:有性病·卖淫嫖娼;←②主观:明知(2)第258条(重婚罪构成要件)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①客观要件:重婚;②主观:明知(内容)→重婚(该条之客观要素)(3)第259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①客观要件:现役军人配偶重婚·同居;②主观:明知(内容)→现役军人配偶重婚·同居(4)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5)第191条(洗钱罪)明知是走私、黑社会……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6)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①客观:违背意志窃取他人占有之物,②主观:明知“他人占有之物”而窃取(7)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①客观:侵占本人保管之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②主观:明知是“遗忘物·埋藏物”而非法占有(8)第1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9)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10)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11)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2)第329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3)第345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例】关于构成要件故意正确说法是?A盗窃枪支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明知是他人占有的枪支而窃取B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明知是他人占有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而窃取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明知是是国家秘密而窃取D.盗窃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明知是他人占有之(普通财物)而窃取【ABCD】(08试题)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2.认定构成要件故意的学说:“明知”到何种程度?必须具体一致(具体符合说),构成要件(法定)范围内一致即可(法定符合说),不必具体一致。例: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该“杀人故意”?明知是“人”而杀之即可,不必实际认知到“A人”还是“B人”,“男人”还是“女人”……。例:盗窃(财物)故意?知道是财物即可,不必具体精确到手表、项链、现金、古董。盗窃(枪支)故意?知道是枪支即可,不必精确到手枪、机枪、冲锋枪,进口货、国货?具体一致说,必须具体一致;法定符合说,不必具体一致,法定范围一致即可。3.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客观危害事实,主观面有无对应故意。分类:(1)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错误(具体事实错误),简称“同质错误”,虽然事实认识具体不一致,但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⑴对象错误(对象不一致但未出同一构成要件范围);⑵打击错误(方法错误);⑶工具错误;⑷因果关系错误;例:下列案件的被告人,谁发生了事实认识错误?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甲意图谋杀张三,开枪击毙了张三。B乙意图谋杀张三,因为认错人,把李四当作张三开枪击毙了李四。C丙举刀砍张三为中,却砍到拉架的李四头上,致李四死亡D丁欲杀张三,将其丢入水井中。该井是口枯井,张三摔死,丁以为溺死。E戊本欲杀张三(人)却打死了张三的宠物。F乙原本想用农药杀害张三,买来农药后给张三下毒,张三喝后安然无恙,事后查明该“农药”是假的,没有毒性。G.甲以杀人的故意用刀刺杀乙,使乙受伤,但乙为血友病患者,因流血过多而死亡【BCDEFG】(2)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抽象事实错误·客体错误·不一致性超出法条),“非同质错误”。抽象错误:在抽象层面不一致,例:甲将“枪支”误以为是“财物”而窃取夺取。将军人妻子误认为是普通人的。乙将X占有的财物误以为是Y的遗忘物而非法占有。4.法定符合说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发生了事实认识错误,但其不一致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称具体错误,不阻却故意罪责;超出构成要件范围的,称抽象错误,阻却“超出部分”的故意罪责。试题: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6多选)?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按法定符合说,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按具体符合说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ABCD】试题.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多选51)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CD】A甲知道自己的“职务职责”即可,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法律认识,没有认识到一般不阻却罪过。B典型的杀人未遂。对毁汽车而言,本欲“杀人”却“毁车”,是抽象事实错误,对毁车不成立故意,过失毁坏财物不犯罪。C甲本欲杀犬且杀死了该犬,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方式的变化毒杀还是刀杀?不影响定性。D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之过失,必须预见到可能造成“死亡”。5.虽然是抽象错误,但存在部分一致(重合)的,就重合部分承担罪责(1)以轻罪故意造成重罪效果的,成立轻罪既遂而非未遂例:丙以盗窃财物的故意,窃得一把价值万元的运动用小口径手枪,正确的是(多选)A丙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即使客观上产生了“盗窃枪支”的效果也不成立盗窃枪支罪B丙成立盗窃罪未遂;C丙成立盗窃罪既遂D丙以轻罪(盗窃)的故意产生了重罪(盗枪)的客观效果,只在轻罪故意(盗窃)与重罪效果(枪支)“重合”承担盗窃罪罪责。【ACD】类似:甲以为是“尸体”而奸淫,但事实上那“尸体”依然是活人,应处侮辱尸体既遂。*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遗忘物而据为已有,应为侵占罪(既遂)。试题: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下车将提包(内有数额巨大财物)拿走并据为己有。正确答案:(2004)B.甲是侵占罪既遂。*甲以为H公司是“依法销售枪支的企业”为其销售枪支,其实H公司不是,甲不成立第125条非法买卖枪支罪,成立第126条之违规销售枪支罪既遂。*甲教唆乙走私普通光盘,乙却走私淫秽光盘,偷逃关税10万元。乙同时触犯二罪,甲走私普通物品罪既遂。(2)以重罪故意造成轻罪效果的,成立重罪未遂而非轻罪既遂甲以剥夺生命意思向乙开枪但因为没有瞄准而导致丙轻伤,应为故意杀人未遂。6.过剩结果、并发结果同样适用法定符合说甲投毒杀乙致乙丙母子二人死亡,甲射击乙致乙死丙伤。对丙身上的结果同样成立故意。7.加重犯(事由)的责任,同样适用法定符合说09试题: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2009试题)。【答案】目标错误或打击错误,具体事实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不影响对同伙贺某之死负抢劫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的责任。甲谋杀乙,将乙从桥上推落江中,甲认为乙是溺水而死,实际上乙是头触桥墩而亡(多选)正确说法?A存在因果关系,B。因果关系认识错误,C甲故意杀人既遂。D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ABC】§结果加重至少需具有过失。§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巨大作为加重条件不要求明知。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特定对象作为加重条件(事由)的,需要明知。例:甲仅有抢劫普通财物的故意,抢劫了抢险物资,不承担加重罪责。例:甲误将抢险物资当作为军用物资而抢劫,或误将军用物资当作金融机构资金抢劫,同质错误九、法律认识错误(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及评价1.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故意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试题02,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类似如买卖黄金蟒·祖传虎皮·不知其犯法。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野生)2.如果达到了“不可能”知道自己行为犯法的程度,可阻却故意。(08试题)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3.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意义:前者可影响故意,后者在不可避免时才影响责任。法律认识错误: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的误会,(1)禁止(允许)错误,是否被法律禁止或允许的误解;(2)因法律要件的误解(而导致对是否犯法的误解)。对毁损、盗窃、诈骗法律概念误解。共同占有物是否盗窃对象?情节严重。例:甲将他人笼中鸟放出,自以为不是“毁坏财物”。(法律要件“毁坏”的误解)例:乙误以为与丙共同占有的钢琴不是“他人的财物”而出卖的。事实认识错误:(1)自然事实错误,把人误认为熊枪杀(2)社会意义错误,淫秽误认,“他人的车”错当成“自己的车”。他人占有物错当成遗失物(脱离占有物)。【例】甲看见自己的汽车停放在某停车场,甲将其开走。A该车在警察扣押之下但甲不知情。(事实错误),不知是他人占有物;B甲知道是警察扣押的,但认为车主有权取回。(法律错误)【例】乙上山打猎时猎杀了一只“野羊”,下山时被林政人员揪住,该“野羊”是黄羊属保护动物。A乙知道黄羊是保护动物但不识黄羊模样,事实认识错误。B乙知道那是黄羊但不知道黄羊是保护动物,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不免除罪责,但如果达到不可能知道的程度,可以免除罪责。*假想防卫、假想避险是事实错误,一般可阻却故意。十、“明知”的认定:被告人具有X罪之故意(明知)的认定:常人的认识·司法经验(推定)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明知:他人的财物、他人占有的财物、幼女、儿童、侵权复制品、毒品、赃物、淫秽物品、现役军人配偶。1.明知幼女:“知道”或“应当知道”、“可能知道”是幼女。(1)外貌与同龄幼女相仿佛的;(2)同学、师生、邻里等熟悉人之间。2.明知“淫秽”物品(规范要素)的认定:只需认识到事实层面(存在问题的记载“黄的”、“成人的”),不需明知“淫秽性”(规范层面)。第263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第364: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其他规范要素:非法、猥亵、淫乱、侮辱等依此类推。3.明知“毒品”,只需要知道鸦片海洛英冰毒之类使人“上瘾”的东西即可,不需要确切知道种类、名称。4.贩毒故意的认定(推定)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被查获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知道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多选)A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检查,B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的C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的D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E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ABCDE】两高:“办理毒品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体内藏匿毒品的。5.明知“赃物”、“赃钱”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被告人辩称不知→→法官审查认定→→A足以认定明知,或,B确实不知道十一、过失犯罪及犯罪过失心态→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与间接故意的区分(一)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过失犯要点:(1)违章;(2)结果;(3)因果关系。违章是认定过失的主要依据。2.情节加重犯:肇事后逃逸: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3.结果加重犯:因逃逸致人死亡,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07/二/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C】4.故意杀人、伤害: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5.共犯: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6.指使违章驾驶导致司机肇事的:交通肇事罪7.罪与非罪:(1)通常:1人死亡·3人以上重伤·50万损失不能赔偿的结果+全责·主责。甲深夜驾宝马跑车以140公里的时速将闯入高速路入口处之行人乙撞死后逃逸。被判3年。肇事后逃逸,负主要责任。(2)特殊: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酒后·吸食毒品后·无照驾驶·明知安全机件失灵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的·严重超载的·(逃逸)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8.对于交通肇事后不报告的行为,不应以不报安事故罪论处。(二)其他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污染环境罪·医疗事故罪·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1.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违反的规章或认定过失的依据不同。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不是因为违反交通规章造成事故。【例题】1.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试卷二第20题)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C】试题:下列哪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甲搭乘张某的汽车进城,途中由于张某违章超车,将一骑自行车的人轧成重伤,张某本想下车处理,甲劝其趁无人看见,赶快逃走,后骑车人因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B.乙吸毒后驾车,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C.丙雇佣他人为自己开车送货,某日,二人送货时,为赶时间,丙强令他人违章超车,结果将一骑自行车的人轧死。D.丁为某工厂运送砂石,在卸完砂石后倒车离开时,因天色昏暗,误将同村在工厂内干活的王某轧死。【ABC】2.过失的认定、适用:(1)业务过失:违章违规造成危害结果;(2)普通过失,行为出格不慎造成危害结果。信赖原则:合理相信对方会采取适当行为(不会采取不适当行为),因而造成对方损害的,(依合理信赖行事无过失)。(2)业务过失优先(于普通过失)适用(08缓考题)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ABD】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危险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2000万元的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试题: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12)A.(间接)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谎报安全事故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D】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章致人死伤,是过失,排斥A,是重大责任事故,排斥B。C当事人本人谎报不利案情,因没有期待可能性不责罚。(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已经预见……轻信可避免;明知……放任;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适用过失的前提,排除了故意。生活故意不能等于犯罪故意(构成要件故意):①用火照明,引起火灾,②防卫过当、假想防卫的,③故意违章导致事故的。不是刑法上构成要件故意。1.交通事故场合例:(2004/二/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B】【例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2006年试卷二第6题)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B】*试题(2010不定项选91-94)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13—15题。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A.持有、使用假币罪14.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A.故意B.有目的的故意C.过失D.无认识的过失。答案:【A】间接故意。15.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A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肇事后逃逸继续连续肇事,对死伤有明知·放任的,孙伟铭案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故意罪,“危险方法”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它们的公共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如①驾驶汽车、拖拉机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的;②非法架设电网;拆卸公共道路中央的下水井盖;破坏矿井通风设备等。新近的判例显示,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认定为本罪,如成都孙伟铭案。对于为了敲诈勒索、诈骗而恶意制造交通事故放任重大伤亡结果发生的,也可定本罪。(07/二/58)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答案:BD。A应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罪,C应为污染环境罪。2.动机不明致人死伤的场合(突发性案件)动机不明暴力攻击致人死亡的,对死亡结果间接故意的推断:致命凶器打击致命部位不计死伤后果,对死亡结果是故意。3.间接故意·过于自信·意外事件的具体实例(1)试题: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王某、李某、赵某该当何罪?(2)下列情形一般认为对乙死亡有间接故意A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B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某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某乙致死;C丈夫为杀妻而投毒,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毒药而不顾,放任孩子死亡D*(突发事件·非预谋致命工具打击致命部位致命)甲盗窃时被乙抓,掏匕首刺去,致乙心脏破而死。(四)同时性原则:主体精神·心理状态以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时就有的为准)08缓考题: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答案:错误。试题.(行为时有认识错误)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多选54【ABCD】)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认定有无错误以何时为准?行为时!)正确结论:对象错误、具体事实错误、与不出错一样、故意伤害罪。(五)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两种类型: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故意内容: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罪,交通肇事,其他危险方法十一、主体责任一般要素要件(责任年龄·辨认控制能力)和主体特殊要素(特殊主体·身份犯)(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①涉毒犯罪仅限于“贩卖”;②杀人、伤害行为必须造成重伤以上结果。③抢劫,含抢劫枪弹,携凶器抢夺。④投毒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险犯。试题.(刑事责任年龄)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单选4【B】)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失火,过失,不满16岁绝对不负过失刑责)。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故意伤害罪(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故意毁坏财物)。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故意伤害罪(轻伤))【试题】(2008年试卷二第53题)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正确说法是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试题】(2009年试题)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正确说法是: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不满16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例:甲在14周岁生日当天抢劫财物10,000元;在15周岁时抢劫价值5000元的物品,在16周岁时又抢劫5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抢劫犯罪的总数额应为10,000元。2.以行为时为准对责任年龄应以行为发生时为基准进行判断。不过,如果行为人实施一定身体动作以后,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就应根据不作为犯罪的发生时间计算年龄。例如,不满14周岁的行为人在他人的酒中投入毒药,并将毒酒隐藏于酒柜中,他人饮用时,行为人已满14周岁的,可以认为行为人对自己14周岁以前的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危险有排除的义务,其已满14周岁,但仍然不履行危险源排除义务,因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3.责任阻却要素:精神病·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二)特殊主体(身份犯)特殊主体,法律特别要求行为人具有的某种身份。身份作广义理解:国籍、健康状况(患严重性病)、法律地位、状态(被关押人、罪犯)性别、职业职务等,如:贪污罪、背叛国家、传播性病、强奸罪、伪证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等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例:(08缓考单选3)下列正确说法是?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③④正确,②错误。(1)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可能是终生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临时的,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属于临时的。(2)特殊主体(身份)是针对正犯(实行犯)而言的,是构成要件,没有该身份不可能构成该罪(正犯)。但不影响没有身份者因帮助教唆行为可以构成身份者之共犯。如,内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贪污的,以共犯论。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共犯)(3)身份与共犯:被保险人甲与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乙相勾结骗取保险金50万。正确说法?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甲是保险诈骗罪正犯和贪污罪共犯(教唆帮助犯);B乙是贪污罪正犯和保险诈骗罪共犯,C对甲乙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ABC]十二、排除犯罪性行为(阻却违法性行为·正当性事由)(一)正当防卫的认定1.正当防卫五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不必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如违反治安法行为,不必是故意的,如过失行为;*客观性,含精神病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的侵害,*对合法行为不得防卫,如对防卫、避险行为。(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①来不及求助公权力救济,②可以减少侵害,重婚、受贿、非法经营等,没有急迫的侵害,没有必要采取防卫行动。*预见会遭到不法侵害并有所防范,如带把刀,不影响紧迫性认定。*在不法侵害人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财物已经得手尚未离开现场之际,仍有紧迫性,可实施防卫。*安装防卫装置,造成无辜者损害的,不是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可成立防卫。(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甲遭乙侵害时飞刀反击乙,却击中丙。阻却故意,不排除过失责任。故意打击第三人的,则按故意犯罪处理。(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凡制止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都是防卫,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是否守住合法权益,不影响正当防卫成立。但造成不当损害的,是防卫过当。2.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定罪(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犯罪;但不排除故意罪。★法定情节。【例】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A过失致人死亡罪;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貌似防卫但不认为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挑拨、互相斗殴。试题.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甲乙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7)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D】第293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故意杀人。“互殴”双方皆违法不成立防卫或避险。*自招侵害的,一般也无权防卫。因为对方可能是防卫、避险行动。4.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时间不同。事后防卫是“时间”过当(防卫不适时)。而防卫过当是时间适当“强度”过当的情形,不能包括“时间”过当。事后防卫属于私自处理罪犯,不适用防卫过当的法定情节,但可作为酌定情节。防卫时间条件的实质把握:不能期待国家机关有效保护时。有必要采取防卫行动保护自己时。不法侵害人在现场对防卫人有侵害、威胁。A对人的威胁;B对财的侵犯。5.特殊当防卫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①作案方式的暴力性,②不限于法条中列举的罪名,③不设必要限度,结论简明:不过当6.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①不法侵害方受到损害的,适用防卫阻却违法性;②合法无辜方权益受到损害的,适用避险阻却违法性。试题: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B】受到损害的是什么人?不法侵害还是无辜者?丙是无辜者,答案B.若受损者是乙(不法侵害者)则A*动物主人故意过失导致“动物”对他人侵害的,对动物的反击可视为对“动物主人”不法侵害的防卫。*野生动物自发侵害,属于避险对象。7.正当防卫与自救行为的区别在于:正受害权益与已受害权益。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自卫”行为,是防卫性质;在法益已经受害运用自己的力量“恢复其权益”的行为,是自救性质。注意:(1)二者之间具有排斥关系,某一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之后,就不宜再确定为自救行为。(2)正当防卫是法定的,其阻却违法性的效果强于自救行为。例1:甲的摩托车被盗数日,某天,甲在街上看到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马路边,立即报警,在警察来之前,眼看乙要骑摩托车离开,甲为了拦阻乙,一拳打倒乙,将车追回。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自救行为;C事后防卫;D紧急避险。答案:【B】例2:甲趁乙不备夺过乙的包逃跑,乙在后面紧追不舍,追上甲后为夺回自己的包对甲实施了暴力乙的行为属于:A自救行为;B正当防卫;C事后防卫;D紧急避险。例3:广州某妇女遭抢劫开车将三骑摩托车劫匪撞成一死二伤案:正当防卫。(二)被害人承诺行为因被害人承诺而排除行为的犯罪性,前提是该“承诺”真实有效,一如民法意义的有效“承诺”,如①具有承诺能力的人②事先作出的③真实的④自愿的承诺。例: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不阻却违法,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承诺无效,欺骗、胁迫得承诺无效。即使承诺真实有效,还需是被害人有权处理的权益,不得违法侵犯公共利益。如果不是被害人有权处理的权益、损害公共利益,不排除犯罪性。如经儿童的父母、监护人同意出卖儿童的;经幼女父母同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或结婚的。在致人死伤的场合,经请求帮助自杀的(安乐死)、重伤的,不排除犯罪。轻伤的,如果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不排除犯罪性,如为骗取保险金、“碰瓷”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诈骗而串通轻伤害的,因赌博,一方承诺在自己赌输后,他人可以砍自己手指的。例:(08/二/5)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侵犯儿童权益,触及法律道德底线,无效)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推定承诺有效)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真实有效)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超承诺范围,无效)【D】§得妇女性行为的承诺,排除强奸例:妇女甲以为与乙发生性关系,乙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甲的承诺是否有效?能不能排除强奸罪?答案:甲在同意与乙发生性交上的承诺真实有效。尽管甲在承诺动机上有误解(被欺骗),不影响承诺的效力,阻却违法性。但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则是另一问题。如,妇女同意数人性交,排除强奸,未必能排除聚众淫乱罪的成立。*冒充妇女的丈夫或黑夜中的妇女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因有欺骗误解其承诺无效。十三、常见罪既遂·既遂与未完成罪区别*既遂概念:实质:对法益造成“已然”侵害(实害或危险)。形式:行为完整实现了正条构成要件内容,达到适用正条法定刑处罚的标准程度。*通说:结果说。故意杀人罪以死亡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盗窃罪、抢劫罪、侵夺罪、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都以取得、控制他人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常见罪既遂如下:1.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死亡;例: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2.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结果例:甲本想砍掉乙的一条腿,一刀下去见乙大腿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乙送到医院。经治疗保住了腿,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不成立犯罪中止。3.盗窃罪:既遂:对财物“取得了占有”(控制说)为既遂,同时被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1)在严密管理控制场所盗窃大件物品,如他人居所、院落盗窃,出控制区域为既遂。司法解释:甲从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盗窃油气,数额巨大尚未运离现场的,盗窃罪未遂。08试题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C】(2)小件物品,控制或隐匿为既遂,不以出控制区域为必要。即使还处在被害人支配的空间也是既遂。A在商店里将体积较小的货物藏于怀中的;B将他人家中原置于明处的首饰,以他日取得的意思藏于墙缝的;(3)将窃取并已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毁弃的;(4)赃物逃走时被原占有者或者警察发现、追踪而在极短时间内将窃取财物归还的,盗窃既遂。4.抢劫罪。从被害人处强取财物为既遂。但是,在抢劫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抢到财物,都按既遂犯处罚。5.抢夺罪。控制财物为既遂。例①(08卷二单选1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是抢夺罪未遂、既遂还是中止?答案:抢夺罪既遂。6.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犯罪人获得财物。例(04卷二单选4)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答案:甲诈骗罪未遂。该结果不是(诈骗犯罪)实行行为之结果,缺乏因果关系。7.诬告陷害罪:虚假告发行为完成,不以实际达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必要。8.绑架罪:已经扣押人质,不以开始勒索赎金或获取赎金为必要。9.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完成,不以实际卖出或获利为必要。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0.受贿罪:取得说:实际占有行贿人给付的财物,或者实际领受财产性利益时为既遂,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职务行为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CD】收受银行卡的,不论是否取出或消费卡内存款数额为既遂;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既遂。向他人提出勒索的要求后,对方告发的,或者在实际取得贿赂物前案发的,对职务公正性的信赖感虽未遭受现实侵害,但受到了威胁,但由于并未由此取得贿赂物,如受贿未遂。行贿人取得不法利益后反悔未履约的;对方设置圈套的。收受假烟、假酒、拼装摩托车等伪劣产品的,具有主观价值,“取得”了财物,可受贿既遂。11.放火罪。“独立燃烧说”。1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足以”,指具体现实的危险。例:甲把一块石头放在铁轨上,意图颠覆火车,被巡道工发现及时清除,没有造成事故。经技术鉴定,如火车碰到这块石头可能发生重大事故,证明足以使交通工具颠覆、毁坏的具体危险出现了,成立该罪危险犯既遂。假如经鉴定即使火车碰到这块石头也不可能发生事故,意味具体危险没出现,成立危险犯未遂。注意:(1)既遂以犯罪成立为前提。如果盗窃因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无所谓既遂。(2)法益受损和法定结果发生之间,并非完全对应例,甲对乙开枪,击中乙的大腿部位,乙流血不止,但并未死亡。甲的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但是,乙仍然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例,A进入B的家里,试图盗窃(而非毁坏)B价值连城的古董,但在搬动该古董时,因为疏忽,致使古董被摔成碎片,A赶紧逃离现场。A的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但不能说A构成盗窃罪既遂。由于我国刑法并不处罚过失毁坏财物罪,A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未遂。(3)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甲为劫乙财而预谋杀死乙当场取财,①劫财得手未造成乙死伤,②造成乙死亡未得财,这两种情形都可适用未遂。甲造成乙女重伤却奸淫未得逞,基本犯未遂;甲意欲强奸乙女并造成乙女重伤,奸淫得逞却未造成重伤,基本犯既遂加重犯未遂。十四、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常见罪“着手”(预备、未遂、中止·总则对分则各正犯既遂扩张处罚形态·修正犯罪构成)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3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4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开始实行(正条)构成要件行为,即开始实行行为。例:关于犯罪“形态”正确说法是?〖多选〗A入户盗窃开始物色财物为着手B为盗窃车内财物而撬动车门的行为是盗窃的着手C保险诈骗,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是着手,保险公司赔付为既遂、D放火罪,引燃目的物是着手,独立燃烧是既遂;E使用枪支故意杀人的场合,掏枪、瞄准是着手,投毒杀人的场合,投放毒物后被害人即将食用是着手。【ABCDE】例: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真题,多选)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ACD】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2.常见罪着手: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着手:开始实施直接能够导致死亡的行为,如举刀欲砍或欲刺,举枪欲射击。抢劫:实行行为:暴力、胁迫抢取财物。着手:为取得财物而开始对他人施加暴力或者发出威胁。盗窃:开始窃取他人占有财物。入户、入室盗窃的,入户开始物色财物为着手;诈骗:实行行为:骗取财物。着手:开始虚构骗局。伪造文书诈骗预备,使用文书欺骗是着手。保险诈骗罪,着手:到保险公司索赔·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此前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只是为诈骗保险金创造了前提条件,是预备行为。绑架·非法拘禁:着手:开始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着手:开始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强奸:着手:接触·接近妇女并开始暴力、胁迫行为。预备:投送信件、手机短信、发电邮恐吓要求性行为。放火罪:开始点火3.隔离犯,到达、送达为着手,甲为杀乙邮寄毒酒给乙,交邮为预备,送达乙为着手。间接正犯,被利用人开始实行为着手,甲令精神病乙窃取丙自行车,当乙动手偷时是甲着手实行。总之,对被害人生命、财产有紧迫危险时,为着手。4.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单纯的犯罪思想流露,不罚。5.预备行为应当对“犯罪实行”具有“创造便利”的作用,常见如:A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B出发前往犯罪场所,C守候被害人到来,D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E排除犯罪障碍,F寻找共犯人,G商定犯罪计划、方案。若无方便犯罪实行的作用,不是预备行为,如甲萌生杀害乙的念头,写遗嘱、绝命书、将儿子托付他人照看、为筹措购买犯罪工具或盘缠找人借钱、打工挣钱,这些活动不具有为将来杀人创造便利作用,不是预备行为。十五、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是否自动放弃(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欲达目的而不能.1.“自动性”的把握。“自主”放弃,没有遭遇障碍的情况下放弃。常见情形如:出于真诚的悔悟;对被害人的怜悯;受到他人的规劝;害怕受到法律惩罚、神意报应,等等。*不以有悔改之心为必要;*在没有遭遇障碍时,因惊愕、恐惧、厌恶而放弃的,如对被杀者流血、痛苦的表情感到恐惧,对被强奸妇女老丑、残疾容貌感到嫌恶,因被害人是熟人而放弃的,有自动性。*作案时害怕被发现而停止的,如果被发现犯罪不可能继续进行或被抓获,不是自动;如担心名声受损、日后被发现受处罚,是自动的。*在犯罪目标极其特定的情况下,目标出现障碍而停止的,如甲潜入乙宅偷L名画,未找见L名画,离去。未动乙其他财物。受托刺杀C,举枪瞄准后发现不是C,未射击,不是自动的。*只需放弃正实施的特定罪即可,至少在其放弃的那个罪上成立中止。如甲对乙女施暴原本想强奸,过程中发现提包有巨额现金,便拿了包放过了乙女。成立抢劫罪,但强奸中止。2.意志以外的原因:外界的阻碍意志·行为·结果的原因。例:A甲正在他人住宅内实施抢劫,忽然听到警车声音,以为是警察来抓自己,便被迫逃离现场。B.乙将B打昏后拖入水中,以为B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将B救活。下列哪种情形不是中止?A.H侵入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窃取,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B.G打算窃取现金,但因为有宝石,而只窃取宝白、没有窃取现金的C.F在其放火行为还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救火呀”,然后便逃走。他人将火扑灭。D.H为杀乙而向乙的静脉注射大量空气,H反悔后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乙仍然死亡。【ABCD】3,中止犯时间条件在犯罪过程中,包括:A预备过程,B实行过程;C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分类:A预备阶段中止;B实行阶段中止;实行终了时:A积极的中止(须有阻止结果的行动);B消极的中止。*犯罪既遂或(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遂的,不成立中止。但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的行为,可成立中止。例(2004/二/4)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乙的行为是未遂还是中止?答案:中止。试题.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多选57【AB】)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电视唤醒了对法律的敬畏因而放弃犯罪,属于抽象害怕)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盗窃已经既遂,不复再有中止,同一盗窃过程,盗窃金额以实际窃取的为准,也没有必要考虑中止)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没能有效阻止结果发生,不成立中止)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行为表现)(1)在尚未实行终了造成危险时,(消极)放弃犯罪即可,如预备、刚着手时。(消极中止)(2)在已经实行终了造成危险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积极中止)例:甲为杀乙而向乙开了一枪,仅造成乙手臂轻微擦伤,即离去。正确说法?(ABCD)A乙装死,甲以为大功告成而离去,实行终了的未遂,不是中止B甲见乙臂膀流血,面目惊恐,没有开第二枪,知道乙只受轻微伤无大碍便自行离去。中止。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C甲见乙倒地且能闻其呻吟哭泣声,知乙中弹但不知伤势如何,见地处山林四下无人,径自离去。乙见甲远去,赶快逃生。未遂D甲急送乙到医院,医生给乙简单包扎一下完事。其实,即使甲不送乙去医院乙也不可能死亡。中止。*C清楚知道没有救助必要。5.有效性:*可因借助他人帮助而成立:如电话急救中心有效抢救。十六,未遂·中止的分类1.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达于犯罪既遂必要的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例:K打算杀B后再碎尸,K向B食物中投放了毒药,B中毒后被他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脱险。(实行终了的)例:K举刀杀B时,被第三者制伏。(未实行终了的)2.能犯的未遂·不能犯未遂,犯罪是否能(侵犯法益达于)既遂。严格意义不能犯是---主观有犯意但客观没有侵害法益的任何险--不可罚的不能犯。方法不能,如保健品事件;对象不能,如稻草人事件,主体不能,如没有法定身份,如普通百姓“受贿”。3.预备过程中止·实行过程中止。中止发生的时间。试题。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5)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B】乙“将毒药拌入菜中”之后,需待到丈夫甲归家吃饭时,才能直接威胁到甲生命(着手),乙在此以前自动放弃,属于预备过程中的中止。十七、共犯成立与貌似共犯不认为共犯的情况(一)共犯成立:“(部分)犯罪共同说”·“过限部分不成立共犯”·共同故意说1.犯罪共同认定要领: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行为:共同正犯·帮助·教唆·共谋·组织·策划*部分共同说:数人共同犯罪性质虽有不同,如有重合部分的,则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犯,罪名可以不同。例:H以杀人故意、B以伤害故意共同对C实施暴力的,H与B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H故意杀人罪,B故意伤害罪。因杀人包含伤害,故甲不是数罪也不是吸收犯、想象竞合犯,以下同理。例:甲以绑架的故意乙以拘禁的故意拘禁丙的,甲与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绑架罪,乙非法拘禁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例:张三以为境外窃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故意,李四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故意,共同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二人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张三以为境外窃取、收买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例:甲教唆乙敲诈而乙实施了抢劫,甲乙在(重合的限度内)敲诈勒索罪成立共犯。甲定敲诈勒索,乙定抢劫。类似如盗窃与盗窃枪支,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劣药罪,强奸与强制猥亵,抢劫罪与盗窃罪。(08缓考题)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共犯成立)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共谋)B.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共谋·相互促进)C.丙发现某商店失火,立即叫孙某:"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共犯故意·意思联络形成)D.医生丁为杀害仇人王某,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正,丁说:"那个家伙太坏了,让他死了算了。"李某没再吭声,按丁所开处方用药,导致王某死亡(共犯故意·意思联络形成)【ABCD】*共犯成立的实质点:①发生了违法事实(违法性);②能够就违法事实进行非难(故意·过失·有责性)。2.对他人犯罪起到(帮助)作用:(1)心理(帮助)作用,如共谋·教唆·鼓励;(2)物理作用;二者有其一,即可成立共犯:帮助犯、教唆犯、共谋。例09试题: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正确说法?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CD】(二)貌似共犯不认为共犯的情形1.共同过失试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6【C】)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第25条第2款不以共犯论)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第310条事后帮助行为)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第198条以保险诈骗共犯论)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2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就过限的部分不成立共犯。*常见共同实行中过限·过剩:如盗窃时有共犯人单独放火的;特殊(1)单独使用暴力转化抢劫;(2)寻衅滋事中单独致人重伤、死亡;(3)伤害中杀人;(4)拘禁中绑架的。教唆·帮助→实行过限,例帮助盗窃实行抢劫的;教唆伤害实行杀人的。3.同时犯,侵犯同一对象但没有犯罪意思联络的。4.间接正犯。5.对向行为:互为前提的行为:买卖枪支、行贿受贿。(1)双方有罪,如重婚、非法买卖枪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2)一方不为罪(片面的对向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购买,伪劣商品、毒品、假身份证、侵权产品等购买自用。例,甲请求卖家乙出售给自己淫秽光盘、毒品、枪支、被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幼女引诱他人与其嫖宿的,不成立共犯。6事先无通谋的事后帮助,窝赃销赃、帮助伪造、毁灭证据,但事先通谋的以共犯论。7.因正条有特别规定而排斥共犯规定适用的情况帮助、教唆行为犯罪化(=被分则专门规定为一种罪,如协助组织卖淫、提供伪造出入境证件),排斥适用共犯的帮助、教唆犯规定。*片面共犯,只有一方知道与他人共同犯罪(提供帮助等),另一方不知的。对于片面共犯,仅对知情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常见如“暗中相助”情形:例:乙正欲对丙实施强奸行为时,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将丙打伤,乙得以顺利实施奸淫行为。甲将乙的妻子丙与他人通奸的照片和一支枪放在乙的桌子上,乙发现后立即产生杀人故意,将丙杀死。甲明知乙正在追杀丙,由于其与丙有仇,便暗中设置障碍物将丙绊倒,从而使乙顺利地杀害丙。8.结伴实施不同犯罪,既没有重合部分也没有协作的,不是共犯。例,甲、乙二人共搭一条船走私,甲走私毒品,乙走私淫秽物品。相互不存在共谋、协作,是同时犯。十八、共犯责任(按照全部罪行处罚;或对共同犯罪结果:一部行为全部责任)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只是解决二人以上的客观归责。共同犯罪案例: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甲乙丁对致死丙和窃取5万元之罪责如何?(不定项)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甲乙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甲乙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乙都对丙死亡结果负责,但甲只有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结果加重犯)C.丁对甲乙加害丙人身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D.丁与甲构成盗窃罪共犯,是从犯,犯罪金额为5万元十九、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处罚原则(第26-29条)共同犯罪第25-29条(总则对分则各正犯扩张处罚形态·帮助犯·教唆犯,修正犯罪构成)第25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26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7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8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9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分类根据:作用为主,兼顾分工。2.主犯种类:A、集团首要;B、其他主要作用者;聚众首要不全是主犯;对比:首要分子=A集团首要+B聚众首要3.从犯种类:A次要作用实行犯,B辅助作用帮助犯;对情节综合考虑时,可能出现从犯的宣告刑重于主犯的情况。*不作为可以构成帮助。如丈夫投毒杀残疾子,妻子坐视不问。*心理精神帮助,*帮助犯对正犯的从属性,被帮助人没有犯被帮助罪,帮助犯不成立。*人们以日常生活行为“帮助”了正犯的,一般不定共犯,如饭店给赌场送快餐,但介入正犯过深,可成立帮助犯,如出租车司机甲明知所载之ABC欲抢劫路人,仍按照ABC指示追逐、拦截路人乙,ABC抢劫乙后,甲又载ABC逃离。4.胁从犯一种:暴力胁迫;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5.教唆犯的责任:(1)按作用(大小)处罚(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罚;①被教唆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影响对教唆者从重。②被教唆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A通说:不是共犯·间接正犯;B新说(罪责分离):共犯·不够年龄的不担责。例,15岁的甲决意盗窃银行,向16岁的乙借用专门盗窃工具,乙明知甲盗窃银行仍借给甲,甲利用乙提供的工具实施了盗窃。答案:甲不负刑事责任。乙可构成盗窃罪帮助犯。乙不可能是盗窃罪的间接正犯。(3)教唆未遂,可从轻减轻:①通说:A遭到被教唆的人拒绝的(教唆失败);B接受但并没有实行的;C实施犯罪与教唆行为无关的;D实施的犯罪与被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例,甲教唆乙挪用公款供自己使用,乙贪污单位钱财供自己挥霍的甲教唆乙抢夺丙,丙抢夺中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②新说:被教唆人犯罪未遂的,(犯罪未遂)例:甲教唆乙杀害丙,乙着手实行但未能杀死丙的。【例题】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CD】二十、部分共犯人中止·中止失败1.单独成立中止的条件:有效性,“中止失败”也不能单独成立中止。A.在共同实行的情况下,有效阻止了犯罪,使犯罪没有既遂;B.在教唆、帮助的情况下,应当撤回自己的教唆、帮助。否则,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注意:中途退出犯罪,不一定成立中止。如果其他共犯人既遂,退出者也随之既遂。试题: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正确的?答案: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2.部分共犯单独中止,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犯人(未遂或预备)3.一般情况:以正犯中实行进度最高者为准,任一正犯将犯罪实行既遂的,共犯既遂。(全部责任);帮助、教唆依从于实行犯(被教唆帮助人)进程形态。二十一、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只以个人犯罪论处的4种情况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4.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例:(2005/二/52)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答案:ABCD。单位犯罪一般要件和处罚:⑴以单位名义:①适格单位,②单位意志,③单位行为;⑵为单位利益或违法所得归单位。处罚:双罚与单罚;单位犯罪以法有明文规定为限:A易含单位主体的罪:经济、环境的犯罪(法定犯);B不含单位主体的罪:自然犯,行为自身恶的罪,如烧杀淫掳暴力犯、偷抢骗邪恶欺诈犯。试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多选53)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ABCD】A刑法中规定有单位过失犯罪,如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B单位犯罪主体数量以单位数为准。C单罚时,只罚责任人不罚单位,如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D刑法对单位犯罪没有没收财产刑。二十二、一罪数罪认定:实行行为数=行为数+构成要件数*行为数=犯意数+举止数根据实行行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个数确定罪数:事实为罪数根据,法律为罪数准绳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09试题: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赌博)。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抢劫),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杀人)。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D】05试题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绑架),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拐卖)。对甲应当如何处理?(情况有变另生犯意·数犯意)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D】试题.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判断正确的?[C](2010多选61)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试题.甲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墓葬,窃取大量珍贵文物,并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出售牟利。司法机关发现后,甲为毁灭罪证将剩余珍贵文物损毁。关于本案,下列哪项是正确的?([C]原为多选改单选2010)C.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二十三、因为分则特别规定的缘故视同一罪不数罪并罚的情形:构成要件说1.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第239条)。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第240条第(3)项)。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第240条第(4)项)。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一罪进行处罚(第358条)。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第358条第(4)项)。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第318条第4项)。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第318条第5项)。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347条第2、3项)。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第208条第2款)。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处五年以上……(刑法第229条第2款)11、第327条第(四)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处10年以上……)。12。结果加重犯……抢劫·强奸·非法拘禁·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13.继续犯;结合犯、等不数罪并罚14.其他法定不数罪并罚的情况(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第196条第3款)。(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3)私拆、毁弃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牵连犯(第253条第2款)。(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也有人对这项法律规定从理论上解释说,这是牵连犯,故不数罪并罚。(5)非法拘禁他人,暴力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第238条)。(6)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第247条)。(7)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第292条)。试题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2010多选58)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BC】B第17条第2款,只能追究甲故意杀人罪的罪责,C第247条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A第198条,数罪并罚。D第318条第2款,数罪并罚。(07/二/12)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D】例:下列哪一种情况应当数罪并罚?(单选)A.甲走私假币过程中,遭遇到边检人员稽查,即暴力抗拒构成妨害公务罪的B.乙实施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边防人员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C.丙在走私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毒人员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D.丁暴力妨害公务员执法,同时造成公务员重伤的【A】B第318条之罪的加重犯,类似还有运送偷越国边境暴力抗拒稽查;C第347条走私毒品罪的加重犯;D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故意伤害罪。二十四、①想象竞合犯、②牵连犯、③吸收犯酌情不数罪并罚1.想象竞合犯⑴概念:一行为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例:K欲杀甲,但行为差误同时导致甲和乙二人死亡。法定符合说,K对甲、乙都是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只有一行为,想象竞合犯。例,甲怀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射击,但因为没有瞄准而导致丙轻伤。打击错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⑵特征:①只有一行为;②“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⑶常见类型:想像竞合犯常见的类型是:①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如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其他类型如:②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轻伤,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等等;③非法经营罪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同时触犯其他罪的。其他如绑架同时触犯非法拘禁、伤害同时触犯杀人、寻衅滋事同时触犯伤害、毁损财物、抢劫同时触犯敲诈勒索,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可能成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盗窃同时触犯杀人。⑷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下列哪种情形属于一行为同时犯数罪?(多选)A.甲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打孔、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窃取油气数额较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B.乙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C.丙将假药冒充某著名品牌的药品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且销售额为5万元以上的D.丁在帮助张三抗拒强制执行判决过程中暴力致一法警身受重伤的。【ACD】2.牵连犯⑴概念:施某一犯罪时,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方法行为)和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⑵牵连关系:①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如以伪造公文的方法(手段行为)骗取公私财物(目的行为);②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盗窃财物(原因行处为)后,为了销赃而伪造印章(结果行为)。常见的牵连犯有:伪造证件招摇撞骗;伪造金融票证,然后使用该伪造的金融票证进行票据诈骗或者金融凭证诈骗的,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而伪造信用卡的(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伪造信用卡而后持有、运输的(妨害信用卡管理),骗办信用卡而后使用的。(3)牵连犯的处理原则:酌情不数罪并罚,择一重罪处罚。(4)不宜认为牵连犯的情形:A.K盗窃毒品后又销售该毒品的。B.G为了抢劫银行而盗窃枪支,然后利用所盗窃枪支抢劫银C,L为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而盗窃军车,然后驾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D.F盗窃后为毁灭罪证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ABCD】3.吸收犯A行为是B行为的必经过程、B行为是A行为当然结果而吸收(包容)的情形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例:A非法制造枪支而又B非法持有的,B非法持有被吸收;侵犯著作权而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定罪处罚。伪造货币而后出售、运输,或使用的。另: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如伤害之后又杀之,杀人吸收伤害。正犯行为吸收帮助·教唆行为试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2010多选55)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AD】吸收犯,A制造枪弹、毒品是B持有的“必经过程”,B非法持有是非法制造当然结果。B有欺诈超出销赃范围,为牵连犯或数罪(盗窃罪和诈骗罪)。盗窃后销赃属于盗窃之“不可罚事后行为”,一般不认为是吸收犯。C第175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素,没有触犯另外的罪。14.(牵连犯)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单选19)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A】A错在“诈骗罪的教唆犯”,甲是诈骗的间接正犯。本案结论:甲犯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三罪是牵连关系(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诈骗罪)从重处罚。【】关于数罪并罚,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甲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是牵连犯B乙盗窃枪支后杀人的,不是牵连犯C盗窃军车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是牵连犯D为了抢劫银行而盗窃汽车作为抢劫工具在抢劫中使用的不是牵连犯【ABCD】4.不可罚“事前、事后行为”与数罪①犯罪人自我销赃等行为,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法律已经把本人处分赃物的行为包括了在内,故不另行评价处罚。如甲盗窃汽车后对该车隐藏、销售、毁损的,不另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占他人保管物后,谎称该保管物被盗而使被害人免除返还责任不另成立诈骗罪。②犯罪人(当事人)自我洗钱行为,不另行评价为洗钱罪……③犯罪人(当事人)自我毁灭证据、自我包庇行为,不另行评价为帮助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④盗窃枪支罪,包容对枪支的持有、出售行为,也不另行评价处罚。在着手实施某一种重行为之前,可能有轻行为或者预备行为,但在行为人实施重罪之后,对着手重罪行为之前的行为不单独定罪处罚。例如,甲为盗窃乙的财物而砸坏了乙的防盗门,该毁门属于盗窃的预备行为。视为重罪的不可罚的事前行为。甲遗弃乙之后又杀害乙的,不单独评价遗弃行为。5.上游犯罪不成立下游犯罪也不成立就毒品罪与洗钱罪的关系而言,毒品犯罪是“上游犯罪”,洗钱罪是“下游犯罪”;同理盗窃罪上要犯罪,掩饰犯罪所得罪是下游犯罪。同理,正犯(实行犯)不成立,帮助犯也不成立。但教唆犯例外。同理,本犯不成立,事后帮助行为(如窝藏、包庇,帮助毁灭证据)也不成立。二十五、法条竞合犯是一罪不数罪并罚,*狭义:一行为触犯A条必然触犯B条法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数法条重叠部分的情形。数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或者交叉关系。1、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法律的规则是具体的或者特殊的优先于一般的、笼统的规定。特殊情况下择一重罪。⒉类型常见法条竞合现象: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2)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音像制品罪;(4)故意伤害罪(轻伤),与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5)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盗窃枪支罪·盗窃公文罪·窃取国有档案罪(6)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失火……(7)放火·爆炸致人死亡、财产损失与故意杀人伤害致人死亡、毁坏财物……二十五、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提示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形1.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57条第2款)。2.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且要数罪并罚(第204条第2款)。解释为想象竞合犯。4.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20条第2款)。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394条第3款)。6.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关于数罪并罚,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甲在一次走私活动中,同时走私毒品与武器的,应数罪并罚,不是想象竞合犯B乙以前一直非法持有一把手枪,后来因与赵某发生争执,产生杀人故意,回家取手枪将赵某击毙,是数罪不是牵连犯。C丙暴力警察李某执法过程中,同时抢走了李某佩带的枪支,是想象竞合犯D甲窃得一钱包,内有一张活期存折,甲冒充存折上的储户去银行取款,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数罪并罚【ABCD】与A类似的有:①假报出口骗取退税,同时触犯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B盗窃罪,事后冒领的金额进入盗窃金额。B如果仅仅是为了杀人而不法持有枪支的,则属于一个行为成立想象竞合犯。第二部分刑罚总论15点一、死刑适用·死缓执行1、不得被适用死刑的人,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自侦查羁押时起;人工、自然流产的仍按孕妇对待。*审判的时候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试题.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正确的?(2010单选9)是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适”用条件:A、共同要件:罪行极其严重;B、不同点:是否必须立即执行。3、死缓:判处“死缓”的,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注意不包括过失犯罪)4、*“限制减刑的死缓”:对判“死缓”的①累犯以及②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8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法院可酌情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实际执行刑期:①期满后减为无期的,不能少于25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的,不能少于20年。二、管制刑的特点和执行1.特点:限制自由刑。2.实行*“社区矫正”:(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注意:①待遇:同工同酬。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等自由的权利,是“限制”而不同于剥夺政治权利刑中的“剥夺”。4.缓刑、假释犯的“社区矫正”对缓刑犯、假释犯的“社区矫正”内容,与管制犯的之(1)、(3)、(4)、(5)项相同,仅仅没有之(2)的内容。缓刑犯与管制犯*禁止令相同(03/二/45)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答案:CD。三、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1.罚金刑的科处:①选科、②并科、③并科·单科混合。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02/二/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D】2.金额:①未规定数额的,千元以上;②比例;③规定数额。⑶科处金额多少根据:①犯罪情节;②酌情考虑缴纳能力。3.民事赔偿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4.随时追缴5.没收财产刑基本知识15.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多选56)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ABC】A第59条,没收财产刑的范围是犯罪人“实际拥有”的财产一部或全部,如果甲实际拥有的财产不足300万元,则只能按照实有的数额没收。这与罚金刑不同,罚金数额虽然也要考虑罪犯经济状况,却不必以罪犯实际拥有的财产为限额。B被害人所有财物,应发还。C第60条,需“正当债务”,赌债不是正当债务。D“适用财产刑的规定”(司法解释)第3条:没收部分财产同时并科罚金的,相加执行。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C】四、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适用及刑期1.应当附加;2.可以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重伤害、重大盗窃、抢劫、绑架等;⑶执行,在主刑执行时即执行,刑期计算,主刑执行完毕。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多选)A.甲犯盗窃罪数额巨大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B.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C.丙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D.甲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BD】3.对于判决宣告前适用多个剥权的,适用吸收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甲的A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权终身、B罪被判10年附加剥权5年,如何合并剥权刑期?采取吸收原则,决定执行剥权终身。乙的A罪被判处10年徒刑附加剥权3年、B罪被判15年附加剥权4年,如何合并剥权刑期?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在总和刑期7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4年以上决定执行剥权的刑期,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刑法第55条)。4.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的处理例:甲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于2005年1月5日刑满释放,其附加剥权3年开始起算执行。甲2006年1月5日犯故意伤害罪,2006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8月5日被一审判决5年徒刑。甲属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的情况。如何处理?(1)“停止计算”,即其前罪(抢劫罪)剩余剥权刑期自新罪主刑(故意伤害罪之5年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此“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指,①在先行羁押的场合,从先行羁押之日起“停止计算”;②在判决前未予羁押的场合,自一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停止计算”。(2)待新罪之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前罪剩余的剥权刑期。(3)前罪剥权的效力施于新罪主刑执行期间。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5.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又被附加剥权的,“先减后并”。例:乙因为绑架罪被判10年徒刑,附加剥权3年。于2005年1月5日刑满释放。2007年1月5日犯盗窃罪,同年5月5日被法院判决6年徒刑附加剥权2年。乙剥权刑期正确说法是?A对乙在2年8个月以上2年以下决定剥权的刑期;B对乙在5年以下3年以上决定剥权的刑期,然后减去已执行的2年刑期。[A]前罪(绑架罪)剩余剥权刑期(3年-2年4个月)8月,与新罪剥权刑期2年合并。五、总则中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和处罚1.犯罪主体(1)未成年人、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8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聋哑人或盲人。《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犯罪未完成形态:(1)预备犯·(2)未遂犯·(3)中止犯3.共同犯罪:(1)从犯·(2)胁从犯·(3)教唆未成年人·教唆未遂。4.犯罪后的表现。(1)自首。《刑法》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立功。《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8条第2款自首又重大立功的……被删除)*(3)(坦白)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5.其他。(1)累犯。《刑法》第65条:“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六、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理解和适用1.从轻(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重)的刑罚。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2.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⑴与从轻处罚的区别:在法定刑以下判罚。⑵减轻的适用条件:A具备法定情节;B酌情减轻,需经最高法院核准。关于法定量刑情节,正确说法是?A犯罪时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B立功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C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D犯罪未遂的,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A】减轻处罚:“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与从轻处罚的区别;⑵减轻的适用条件:A具备法定情节;B酌情减轻,需经最高法院核准。§多法定情节的适用,罪犯有数个从重处罚情节的,也不能加重处罚;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不能简单地因而免除处罚。七、累犯的认定和处罚1.一般累犯(1)都是故意罪;(2)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4)年龄条件:都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过失犯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试题.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单选8)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B】B第65条,假释的罪犯,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以内。A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C按照普通累犯标准须“5年以内”再犯。D错在“可以”,应为“应当”。八、自首的认定和处理原则,第67条1.(到案前投案)一般自首:(1)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的罪行均是自首)①《意见》2010.12,下列是自动投案:A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被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B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交代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②盘问型投案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正在犯罪过程中,或者在犯罪以后逃离犯罪现场的过程中,被发现有犯罪行为而被抓获,或被发现犯罪工具、赃物而被抓获的,不属于因形迹可疑被盘查如实交代的。这类情形常见于毒品犯罪。③投案时间点: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A经“传唤·讯问”时交代罪行的,不是自动投案。B“传唤·讯问”或被拘留时逃跑后被抓获归案得,不成立投案。C若再次自动投案的,仍可成立自首。④根据新司法解释:亲友绑送到案,不是自动投案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即使如实供述的,不成立自首。⑤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⑥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2)及时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要犯罪事实”即可,不要求细节一致:①犯罪行为及其结果;②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人因素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犯罪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形是?[B]A甲如实供述斗殴致人死亡的事实,但说自己只伤害故意,没有杀人故意B乙自动投案后,冒用丙的姓名企图隐瞒抢劫罪前科,影响对累犯认定及量刑*自动投案,交代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若避重就轻交代次要的隐瞒了主要的,或者拖到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后才被动交代的,不是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供述的内容包括交代共同犯罪同案犯。如果有意掩护其他同案犯或“顶罪”,不是如实供述。*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不是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又恢复如实供述,仍承认其自首。*允许辩解,行使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的行为,不影响自首成立。2.(到案后)特殊自首:主动交待:(1)不掌握(2)不同种罪行,对该罪行以自首论*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成立特殊自首。*以下视为司法机关已经“掌握”该罪行(1)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2)已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的。*数罪的,自首对罪成立(不是对人的),自首何罪何罪算自首;09试题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AD】3.(坦白)虽不是自首,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九、立功的认定和处理原则第68条:A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B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C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D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E其他贡献(其他与前列4种查处犯罪有关的贡献)1.立功时间:犯罪后。犯罪前表现不立功。2.检举揭发:只要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即可,本人为被害人·被检举揭发人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因为死亡等原因不受追诉的,不影响立功。3.“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认定(1)协助对抓获起到重要作用,但不必是唯一条件。不能以没有罪犯的协助还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抓到而否认立功。协助抓获后,被抓获者由于其他原因脱逃的,不影响立功。(2)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3)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抓获。4.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亲友不能代为立功。5.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是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如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如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6.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终止审理的,不影响立功表现的认定;7.重大立功与一般立功的区别。是否重大:①罪该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②省以上范围影响。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宣告刑为有期徒刑或者更轻刑罚的,不影响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8.自首与立功的区别:供述本人还是他人罪行。下列哪种情形成立立功或重大立功?(单选)A.甲向G行贿10万元,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行贿10万元的事实,并检举出受贿人是GB.乙挪用单位100万元巨款后,携款潜逃后藏匿在H家数月之久,H明知乙侵吞公款的犯罪分子为贪利一直将其隐藏在自己家中。乙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检举H窝藏自己的罪行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C.丙与丁共同抢劫杀人,丙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丁藏匿在某工地打工,公安机关根据丙交代的地点将丁抓获D.甲与乙共同盗窃一辆汽车,甲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乙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公安人员到乙家将乙抓获归案【C】〗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1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王某因形迹可疑经盘查如实交代,自首。(2)揭发李某受贿百万:重大立功。十、数罪并罚原则:第69条:限制加重总和刑期之下数刑最高刑之上决定,第70先并后减,71条先减后并⑴判决宣告前数罪:限制加重·吸收·并科(相加)。*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不能超过25年。⑵刑罚执行中数罪并罚:①“已执行的刑期”;②发现“漏罪”与犯“新罪”并罚在方法上的区别:减去“已经执行刑期”的次序不同:漏罪:先并后减;新罪:先减后并。*(数个)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罚金相加·没收财产相加或吸收,剥权吸收或限制加重);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甲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在1996年5月分别被判15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到12年时,甲越狱脱逃被抓回,并且还发现甲在1996年5月之前曾盗窃一辆奥迪车的犯罪事实。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对某应当如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多选)A.甲“盗窃奥迪车”属于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漏罪”B.甲“越狱”属于刑罚执行期间犯下的“新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C.将原判决宣告的15年、10年刑期与盗窃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脱逃罪的3年刑期合并D.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盗窃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12年,然后再将该刑期与脱逃罪的3年刑期合并【ABD】原判决为数罪并罚的合并刑,在刑罚执行期间遇“漏罪”,“先并后减”;遇“新罪”,“先减后并”。一并审理处罚的,需注意:⑴原判是指执行刑(本案中为20年);⑵并罚顺序为先漏罪后新罪。十一、缓刑的适用与撤销(1)*前提:①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②犯罪情节较轻;③有悔罪表现;④没有再犯罪危险;⑤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2)不是累犯和*集团的首要分子。(2)*对不满18岁的人、孕妇和已满75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3)撤销:“缓刑考验期内”:①犯新罪·②被发现漏罪·③违法·④违规·⑤*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考验期满以后才被发现的,不妨碍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②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的,一般应对漏罪定罪判刑,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但是,如果漏罪之刑与缓刑之罪的刑期合并仍在3年以内,仍然可以对数罪并罚的刑期适用缓刑。③如果缓刑考验期已经过,发现犯罪分子在缓刑之前的漏罪的,只需对漏罪进行追诉,不能撤销缓刑。    (4)缓刑犯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B】十二、假释的适用与撤销(1)实际执行的刑期前提:有期徒刑的,执行1/2以上,无期徒刑的,执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2)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禁止假释对象:①累犯,②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8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死缓犯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B】※缓刑、假释、管制、剥权执行异同:⑴对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剥权剥夺,管制限制;缓刑假释不问;⑵对行动自由,剥权不管。§对于暴力犯和国事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法律没有规定不得缓刑。十三、减刑的条件和限度1.条件:应当减刑的条件,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的条件:立功或有悔改表现2.范围:(1)除“死缓”外的主刑。(2)附加刑如罚金刑的减免不在减刑范围3.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25年,(因重大立功)期满后减为25年的,不少于20年。4.减刑的程序、机构:执行机关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79条试题.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10)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C】B法律没作此类限制。凡有损犯人权益的,均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十四、追诉时效的期限、起算、重新起算(时效中断)、不起算(时效延长):⑴期限:第87条(5/10/15/20)⑵起算:89条:①犯罪成立之日;挪用公款不是继续犯,玩忽职守等从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②行为终了之日:继续犯、连续犯。⑶重新起算:A罪追诉时效从犯B罪之日起重新起算。⑷不起算:①立案后、逃避侦查审判的;②被害人控告、应立案未立案的。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2009年试题)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ABD】十五、刑法的空间和时间效力范围1.我国刑法确定空间效力范围的体系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其他原则为辅”,其正确理解是:A.如果犯罪的发生地在中国领域的(域内犯罪·国内犯),优先适用第6条属地原则确立刑法效力,排斥其他原则的适用B.如果犯罪的发生地在中国领域外的(域外犯罪·国外犯),不能适用第6条属地原则,只有依次依据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原则确立刑法效力C.美国人甲在中国杀害了中国人乙,因为被害人是中国公民应依据保护原则确立中国刑法对该案的适用效力D.美国人甲在中国杀害了中国人乙,因为犯罪地在中国应依据属地原则确立中国刑法对该案的适用效力【ABD】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域内犯罪·国内犯)?A.行为地在中国,结果地不在中国B.行为地不在中国,结果地在中国C.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中国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中国【ABC】保护原则适用是否考虑犯罪地国法律?在境外开设赌场,当地不认为犯罪,一般不予追诉,但是危害中国利益的除外,如以招揽中国公民为目标的。3.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第三部分刑法分则罪刑各论一、致人死伤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5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故意伤害罪:3种结果:轻伤、重伤和死亡;(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行为性质不同,是否客观足以致命且主观明知;动机不明的暴力攻击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的认定:A,一般为故意伤害致死;B使用匕首一类致命凶器打击致命部位不计他人死伤结果的,(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的常型;(2)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导致死亡)行为是否达到故意伤害程度。推搡、撕扯、拳杵之类肢体冲突·轻微的殴打,尚未达到伤害程度,过失致人死亡。大人手推小孩跌倒致死案。例: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单选14)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属于意外事件。【B】例: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故意伤害罪。2.关联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38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共点: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如联防、协警、保安不具备身份者,不构成本罪(正犯)。可涉嫌非法拘禁·侮辱·伤害等罪。(2)主要区别: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之证人,取广义,包括:证人·陈述案情的被害人·其他被司法人员当作证人的人。“致人伤残”指:重伤或残废,不包括轻伤。致人死亡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一般不能包括致被害人自杀的情形。(2)包容转化:①包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轻伤的,不单独论罪;②转化:……致(重伤)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本罪不以出于利己动机为要件3.关联罪:虐待罪第260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虐待罪加重犯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加重犯,虐待累积而成的伤亡或过失致伤亡。若故意暴力殴打直接致死伤,故意伤害罪。4.关联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伤害、拘禁、侮辱、敲诈、毁坏财物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程度,但次数多情节恶劣的,适用本条定寻衅滋事罪。数次行为被认定符合第293条四项中的某一项达到情节恶劣时,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同时构成其他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本罪是故意犯,不要“流氓动机”的主观要件。“随意殴打他人”例,甲一伙人在酒店喝酒喧哗,被人说了几句。于是,甲打电话给乙,声称被欺负,叫乙带刀过来。乙带刀过来交给甲,甲用刀砍伤了被害人(轻伤)。答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择一重罪。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甲殴打多人或多次为此类行为达到情节恶劣,可定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财物例:甲乙丙丁在旅客列车车厢,以卖唱献艺为名,向每一旅客强行索取1、2元的钱。5.法条竞合(被包容):第233、234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绑架杀害人质,拐卖、强奸致人死亡重伤、抢劫致人死亡;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死伤结果,结果加重犯。二、“另有规定”的故意致人死伤的犯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犯·结果加重犯(1)危险犯:《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结果加重犯:《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可构成第114条之罪的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成立第115条结果加重犯。2.公共安全:本章之罪的特征,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与侵犯人身、毁坏财物的竞合3.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例:甲将自己的三间破旧房屋及杂物向保险公司投保6000元。投保后,为了取得保险赔偿金,他将煤油和白酒洒在棉团上塞在房屋的柱孔中,用火点燃后离开现场,躲在远处观察动静。由于被邻居发现,将大火扑灭,未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但烧死了邻居张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单选)A、保险诈骗罪;B、放火罪;C、故意杀人罪;D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B】例:(08/二/60)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ABCD】三、毁损的犯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1.与“非法占有型”犯罪的区别:自始就没有利用财物经济价值的意图09试题: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D】2.毁坏:(1)物理、功能破坏;(2)使之灭失(不能被人占有、利用),如将网中鱼、笼中鸟放生。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二)另有规定的毁损犯罪:故意毁损文物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6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7条……第118条……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危险犯·结果加重犯2.正在使用中:使用、待用。处在(无需检验即可投入)使用状态。3.偷盗中同时毁损财物、设备触犯数罪名的,择一重罪处罚。想象竞合犯。四、侵犯人身权利的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意图不同。(一)绑架罪:第239条见:五、构成要件(内容)及其划分:1、扣人质勒索第三人交付财物,侵犯第三人自决权,与抢劫区别。试题: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16)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B】甲绑架乙且“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绑架。人质乙是如何说,不影响甲绑架性质。*使用暴力迫使他人交付占有财物的,不是绑架罪。【例】甲把刀架在顾客乙的脖子上,要求银行柜员递出10万元。抢劫。甲等人在某公司会计乙下午5点下班途中,开车将乙劫持到远郊的一座空房内,将乙捆起,并殴打,逼乙将公司保险柜中的财物全部交出。乙坚持不住,不得不同意。然后甲等人将乙带上车,驱车到该公司。乙把公司保险柜中的10万元交出。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等人抢劫罪。2.既遂:扣住人质,之后主动释放人质的,也不成立中止。3.绑架罪加重犯:时间:从扣押人质时开始直至人质获释为止。对象限于“被绑架人”(人质)。(1)“致被绑架人死亡”包括绑架中过失致死和故意伤害致死,死亡结果事实发生,属于结果加重犯;(2)“杀害被绑架人”,指对人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结合犯,如果杀人未遂的,也适用本规定,但应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绑架他人后,故意对人质伤害(未死)、强奸的,则应与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人质随身携带财物的,在绑架罪和抢劫罪之中,择一重罪处罚。09试题: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A】第239条绑架加重犯的范围:故意杀害人质致死·故意伤害过失致人质死亡·过失致人质死亡。【绑架过程中致人质死亡包括下列那些情况?(多选)A因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因使人质不得逃跑而对其进行监禁、殴打、捆绑、麻醉、冻饿,过失导致其死亡C被绑架人因不堪忍受痛苦、虐待等原因而自杀身亡D为逃生在试图从被拘禁场所翻越到相邻阳台时摔死【ABCD】(二)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伤害)、第232条(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罪”的界限:过失致死伤·使用暴力致死伤。2.与绑架罪区别:“索债型绑架”是非法拘禁,要点存在债务,不问债务是否合法;也不问扣押债务人本人还是第三人。但是,不存在债务仍以索债为借口扣押人质的·索要超出债务过于悬殊财物的·借索债提出其他重大不法要求如强奸的,可成立绑架罪。【例】乙欠甲10万,甲绑架乙后向其父索要100万赎人,并生称不准报警、以砍断乙腿相威胁。绑架罪【例】乙欠甲赌债3万,甲扣押乙后还向乙妻要求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杀害乙。甲应定绑架罪。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或者单方面主张的债务,绑架被害人后,以杀害、伤害相威胁的,宜认定为绑架罪。行是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也应认定为绑架罪。3.关联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244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删除:用人单位·职工)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244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1)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用人单位”用“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劳动,如强令职工连续劳动,非法剥夺其休息权,设专人把守,不准劳动者外出。一般不需要适用非法拘禁罪。但若严重侵害人身自由,如雇打手监视民工并带上脚链以防止其逃跑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非法拘禁罪处理。(03/二/46)甲经营采矿,许诺高工资吸引矿工和村民带他们的子女在矿井上班,从事井下采矿作业,其中有20余人为10~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后因甲所承诺的高工资未兑现,童工们不想再干,要求离开矿井。甲不同意,并在矿井周围布上电铁丝网,雇用数十名守卫,禁止所有的矿工包括这20余名童工离开矿井,强制他们为其采矿,其中1名年约12岁的童工因体质瘦弱而累死在井下。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非法拘禁罪B.强迫职工劳动罪C.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BC】(2)数罪并罚:(08试题)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1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答案:数罪并罚。(3)强迫职工劳动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前者违反劳动法规;后者违反安全生产法规(4)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也成立强迫劳动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1、目的犯,以出卖为目的;2、对象:妇女儿童。3、行为:包括:强抢、捡拾儿童后出卖·将子女抵债·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童之后出卖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如(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的,可定遗弃罪。……中转、运送行为,排斥帮助犯(共犯)适用;4、加重犯,奸淫、卖给色情场所卖淫等加重犯,排斥数罪并罚;但有其他罪行,如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5.数罪并罚。组织、教唆被害未成年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数罪并罚。6.共犯。(1)故意为人贩子提供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以拐卖的共犯论处。明知是“人贩子”,利用诊疗救助的便利居间介绍的,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2)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人贩子”通谋的,对该人以共犯论;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7、与诈骗的关联,妇女与他人串通将自己“出卖”得钱财后逃跑的(“放飞鸽”),是诈骗;人贩子与妇女“合谋”放飞鸽取得财物骗取得财物后又隐瞒真相将妇女卖给其他人的(二重买卖),人贩子是拐卖妇女和诈骗二罪。8.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关系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拐卖)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对合行为:收买者与拐卖者一般不成立共犯;但组织卖淫者事先通谋的除外。(2)共犯:故意为收买提供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但是对于收买者(本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帮助者也不追究刑事责任。(3)故意犯而非目的犯。无需证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为目的”。(4)“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只能限于性交行为。(四)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条 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62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拐骗:非法使脱离家庭、监护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抢劫、夺取、窃取的方式;如拐室友女儿案,夺地头儿童案,2、与抢劫、盗窃区别,对象不同;3、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目的不同。拐骗儿童后经过一段时间产生出卖目的,进而出卖儿童的,应当与拐卖儿童罪并罚;拐骗儿童后经过一段时间产生勒索赎金目的,进而以暴力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与绑架罪数罪并罚。4.组织乞讨:限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08缓考题)甲以从事杂技表演的名义欺骗多名农村儿童。儿童均信以为真,便随甲进城。甲将这些儿童带至大城市,利用儿童从事乞讨活动。其间,甲曾与儿童的家属电话联系,称小孩生活得很好。甲的行为正确定性?A.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B.构成拐骗儿童罪;C.构成诈骗罪;D.征得了儿童家长的同意,不成立犯罪【B】5.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指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行为,通常是因为不具备“数额较大”要件。(1)因为“正犯行为”不够罪,所以组织、唆使者也不成立“正犯行为”之教唆犯、间接正犯。(2)如果“正犯行为”,够罪,则组织、唆使者成立正犯之教唆犯或间接正犯。例:甲在火车站以帮找工作为由,将赵、钱、孙、李四人(均为16岁)带至租住屋,提供食宿,但要求四人跟他去抢东西,并买来蓝色校服,让四人穿上,称这样抢东西的时候不容易引起注意。甲详细地向四人教授了如何确定目标、抢夺的具体方法、抢完后如何逃跑、如何与其联系,以及被警察抓获后应对的方法等,还威胁四人,如果不去抢,就要挨饿,甚至挨打。某晚9时许,甲带着四人来到某公交汽车站台附近伺机作案。其中赵某抢夺一游客提包被抓获,财物价值200元。本案如何定性处理?A赵、钱、孙、李是未成年人;B抢夺的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不到够罪的程度,属于治安违法行为;C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D对甲的行为,不适用抢夺罪教唆犯或间接正犯。如果抢夺达到数额较大,该如何定性?赵钱孙李构成抢夺罪,甲是教唆犯。如果赵钱孙李为15岁,未达(抢夺罪)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定性?甲构成抢夺罪(间接正犯或教唆犯)。‘五、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妇女同意可排除犯罪性,同意性行为但在动机上的受骗、误解,仍排除犯罪性。2、其他手段;奸淫精神病妇女;3、加重强奸的5种情形;4、与通奸界限,男方试图勾搭成奸见女方不愿意即放弃的,不构成犯罪,不是强奸未遂或中止。5.奸淫目的不是要件,易不当扩大或缩小范围。6.关联罪(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是否侵犯妇女性尊严、羞耻心。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在何种场合,剥光妇女衣服的行为,应认为是强制猥亵妇女。其他猥亵:A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B迫使妇女容忍第三人对之猥亵;C迫使妇女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D强迫妇女自施猥亵;E强迫妇女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构成本罪,不以有第三者在场为必要。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具有同一性,无需区分。猥亵男子,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但不排除可成立侮辱、伤害等。*不必出于兴奋、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倾向,如出于报复动机照样构成犯罪。*露阴、裸奔不是强制。(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妇女)罪之区别:性交之外的性侵犯。7.猥亵儿童罪包括猥亵男童和女童。猥亵男童包括性交,妇女与幼男发生性交的,是猥亵儿童。对女童性侵犯,性交的是强奸,不足以认定性交的,猥亵。六、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5年……。加重犯→加重犯:强奸后迫使卖淫,与迫使卖淫的关联性。1.组织,是指控制、管理三人以上从事卖淫的行为。2.“他人”,既指女人,也包括男人。3.“卖淫”,以钱财为对价的性行为。包括异性间和同性间的卖淫。4.罪数:组织卖淫可包容同时伴随的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一罪。5.协助组织卖淫,独立罪名·正犯行为,排斥组织卖淫帮助犯(共犯)适用。6.其他有关罪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传播性病罪七、违背他人意志夺取占有的犯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共点:对象他人占有(之物);区别:夺取的暴力程度不同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法条: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入户抢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267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6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抢劫罪1.抢劫暴力:足以压制反抗而取财的程度,按普通人的标准衡量,实在地难以反抗。通常:①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②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③其他令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方式为取财而排除障碍杀人取财的,是抢劫罪,不再另定故意杀人罪。客观说:足以压制普通人反抗,不能以行为人的特殊认识或被害人的特殊感受为准。2.第269条“转化”抢劫罪:*当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证据之一试题: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案: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抢劫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人伤亡的,例甲抢A钱包,当场抗拒B抓捕致使B重伤,可定抢劫致死。*不以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为必要。①情节较轻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②情节严重的,以抢劫论。如入户、公汽、致伤、持凶器的。§①不需适用转化抢劫(269条)的情形:通过暴力取财的;②不需适用携带凶器规定的情形:使用凶器的。对前述二情形直接适用第263条定罪即可。4、加重抢劫,8项规定;入户抢劫:“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合法入户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认为“入户抢劫”。如卖淫女将嫖客带人家中嫖宿,后者在嫖宿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结果加重犯→A抢劫中致人伤亡;B为了抢劫预谋杀人,杀人后当场取财的。→数罪:A抢劫后另生犯意灭口而杀伤被害人的;B原本为伤害·强奸等,临时起意取财的。*“冒充军警”包括真军警。(09年试题)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答案【ABCD】】关于抢劫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等并罚B.实施伤害犯罪,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临时起意劫财的,以伤害罪与抢劫罪并罚C.实施强奸犯罪,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临时起意劫财的,以强奸罪与抢劫罪并罚D.实施伤害犯罪,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以伤害罪与盗窃罪并罚【ABCD】《审理抢劫、抢夺案件的意见》5.既遂:通常,取的财物或造成轻伤结果之一是既遂。注意:A具有加重情节如入户抢劫但未取得财物的,仍可成立未遂。B“转化”抢劫罪的既遂以实施暴力、胁迫之后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而不能以先前盗窃、抢夺罪是否既遂为标准。【例】盗窃财物得手为掩护赃物当场使用暴力维持继续占有该财物的,是抢劫罪既遂【例】盗窃财物得手为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但财物最终被他人夺回的,是抢劫罪未遂6.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论。有“携带意识”即可,不以有“行凶意识”为必要。凶器:管制刀具,硫酸(二)抢夺罪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对物有夺取的暴力,夺取性。而盗窃“平和取得”。*“飞车抢夺”的认定,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驾车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②驾车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③明知其驾车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携带凶器抢夺;“徒步抢夺“可能因为背包带的牵挂或者被害人没有在意,而致被害人摔伤、甚至摔死的。试题.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多选59)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ABC】A飞车抢夺通常仍是抢夺。B撕打与取得耳环无关,不是抢劫。没有夺取行为,不是抢夺。抢劫抢夺之外的方式违背他人意志夺取他人占有物,是窃取。C飞车抢夺强拉硬拽足以使他人不能反抗取其财的,抢劫。(三)盗窃罪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窃行为:“窃取”,*违背占有者意志、平和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不限于“秘密”窃取。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保护财物占有的基本型(兜底条款),盗窃行为类型①第265条盗用他人通信线路、码号的;②盗用他人网络账号的;③将电信卡非法冲值后使用的。2.盗窃罪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①本人所有他人合法占用之下的财物;但盗窃本人所有他人非法占用下的财物,排除盗窃罪。②他人不法所得的财物,如赃物;③他人占有的不法之物,如毒品、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品;④祭葬品;⑤财产性利益,盗打电话,盗窃税票、欠条、权利凭证,存单存折、信用卡、提货单;⑥人的骨头、头发、血液以及其替用品如假牙假发。“财物”,为A可管理且B有价值(经济效用)之物。有价值的标准采“主观说”:不必有客观的、经济上的交换价值,只有主观的、情感的价值之物的占有在刑法上确有保护之必要的,可为刑法中的财物,如纪念品、礼品,文物赝品、已到报废期的汽车、金融机构回收准备销毁的纸币等。试题: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甲的行为是?(2010单选17)答案:B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欠条·利益§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但是尸体、公文证件印章、枪支弹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因有特别规定成立他罪。3.非法占有的目的:剥夺被害人占有并由自己或第三人占有、利用的意思,不问是否为盗窃者本人占有。其他情形的非法占有目的如诈骗、职务侵占等依此类推。为了A索财、B质押、C消费,应属于利用。以便排除盗用、毁损。例:下列说法正确的?(多选)A.误以假币为真币盗窃,发现是假币后又将其大量投入使用的,应以盗窃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B.张三半夜醒来,发现小偷B进入自己的房间盗窃,但因为自己胆小,而且想到自己家中并没有太多有价值的财物,就蒙头大睡,任由B盗窃。在B离开后,才大声呼叫有小偷,B构成盗窃罪。C.甲将其与丙、丁等四人共同经营的果园中的水果全部偷摘卖掉的,构成盗窃罪D.乘客张三将提包遗忘在公共汽车行李架上,另一乘客坐上车后将该提包拿走,是侵占性质【ABCD】4、另有规定的抢劫·抢夺·盗窃手段的犯罪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尸体罪·窃取国有档案罪·盗窃公文证件罪·盗伐林木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组织、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在网络、通信终端上使用)5.状态犯之事后不可罚行为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可包容本人事后对财物(赃物)的占有、处分(窝藏转移销售)。盗窃枪支罪,可包容本人事后对该枪支的持有、处分(窝藏转移销售)行为。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依此类推。但是,盗窃罪不能包容对枪支的持有、出卖行为;也不能包容对所窃取毒品、淫秽物品等的出卖行为。6.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与不当得利二者不排斥,若因盗窃、诈骗而“不当得利”的,照样以犯罪论处。例:甲对木材商乙说8棵树出售,并把乙带到丙的树木处现场商定价格2万元,乙给甲2万元后,带人将8棵树砍伐运走。甲构成盗窃罪或盗伐林木罪间接正犯。八、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骗取“交付”·恐吓交付,基于有瑕疵的同意而取得。1.诈骗罪:虚假事实·价值·将来事实――买主自行当心·“王婆卖瓜”――抽象夸张·具体欺骗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千~),处3年以下……数额巨大(3万~)处3年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处10年以上……。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⑴要点:F欺骗→B误解→B交付→F得财→B失财。欺骗他人并使其交付财物的行为(基于被害人的意思转移占有)。非法取得财物“交付”,并非直接非法取得财物,而是通过(骗取)他人交付而取得财物(财物占有发生终局性的转移)。诈骗是“作为犯”,但人以不作为方式可成立欺骗,如隐瞒病情投保,担保隐瞒担保物重大瑕疵。程度·捡漏实质具体财产损失、交易目的·用途欺诈、单方给付、双方给付、目的失败说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2)“交付”:B同意占有转移的处分。①占有的终局转移,交由行为人(骗子)占有、支配;通过欺骗使被害人将财物放置(处于)于被告人可自由支配的地方,也可认为是交付。②对交付财物内容有认知:(3)有交付能力,基本处理事务的能力。欺骗没有交付意思能力的孩童、精神病人交付的,不是骗取交付。(4)有交付的权限。交付权限人:所有人、管理人。被骗交付的人是管理人,所有人蒙受损失,是所谓“三角欺诈”,也成立诈骗。诈骗罪直接正犯与盗窃间接正犯·盗窃共犯(教唆·实行)的区别:被骗“交付”人是否管理人·所有人。§诈骗罪“三角欺诈”与盗窃间接正犯区别。被骗人丙(第三人)是财物管理人。例:甲在超市捡到乙的存包牌后,从保管员丙那里将乙存的包取出,内有数万元财物。三角欺诈,诈骗罪。“交付”未必是直接的财物转移,也可是减免债务,故骗取减免债务,可成立诈骗,如批复:伪造、租用军队车辆牌号片面养路费、通行费等规费的,成立诈骗。§诈骗原则上只能对人心理进行欺骗。存在被骗“交付”之被骗人;例外,在机器上使用信用卡,可成立信用卡诈骗。(3)骗取与窃取区别点:有无被害人交付行为。诈骗罪:通过骗得被害人交付而获取占有;窃取: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之物(平和地)转移占有。二者是排斥关系,同一行为不能既是盗窃又是诈骗。【例】甲去首饰店假装购买项链,在挑选中,趁营业员不注意,藏起一条,把自己的假项链放进去,然后说不要了,离开柜台,盗窃罪甲挑选后买了一条项链,刚走几步,又编造理由退货,然后调包,将假项链充当真项链还给营业员,营业员遂退还其款项,诈骗罪【在某餐厅,甲故意在乙面前打手机,然后声称手机没有电了,向乙借用手机,乙看甲着急联系,就将自己的手机借给甲用。然后甲趁乙没有看紧,悄悄溜走,将手机据为已有,甲构成A诈骗罪,B抢夺罪,C盗窃罪,D侵占罪【C】】甲进入张三家发现只有个5岁的小孩在家,甲骗小孩说自己是其父亲的朋友,来拿东西,经过小孩的同意后,拿走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甲构成(单选)A诈骗罪;B抢劫罪;C盗窃罪;D抢夺罪【C】(4)“电信诈骗”①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不能证实金额的,诈骗罪(未遂)。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5)诈骗既遂未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2.敲诈勒索罪:以恶害威胁迫使他人(不情愿)交付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1)与诈骗区别:①告知他人将有灾祸,谎称能帮助消解灾祸、骗取钱财的,是诈骗。要点,说话人不是灾祸的制造、支配者。②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虚构骗局、威胁他人勒索财物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想象竞合,择一重罪。(2)与绑架区别:非以绑架人质的方式勒索;如甲、乙合谋后,由与丙相识的甲将丙骗往外地游玩,乙给丙的家属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丙,借以要,求“赎金”的,不是绑架而是敲诈勒索(可能与诈骗罪相竞合)。下列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是?(单选)A.甲到某餐厅用餐,将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放进食物当中,然后对老板进行威胁说:“如不赔偿5000元,我就到法院告你”!老板迫于无奈赔给甲5000元。B.甲到某餐厅用餐,将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放进食物当中,然后对老板进行威胁说:“如不赔偿5000元,我就炸掉你的餐厅”!老板迫于无奈赔给甲5000元。C.甲到某小餐馆用餐,将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放进食物当中,然后持刀架在老板脖子上割的鲜血直流,对老板娘说:“如不赔偿5000元,我就割断他的喉咙”!老板娘迫于无奈赔给甲5000元。D.甲到某餐厅用餐,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然后对老板进行威胁说:“如不赔偿5000元我就去法院告你!”老板迫于无奈赔给甲5000元。【B】A无威胁,不是敲诈。B有欺骗有威胁,诈骗和敲诈竞合。C暴力威胁达到他人不能抗拒程度索要财物,抢劫。D消费者维权。没有欺骗不成其为诈骗,没有威胁不成其为敲诈。威胁,告知施加恶害。(3)与抢劫罪关系:暴力的程度不同,以足以压制他人的暴力胁迫他人交付财物的,以抢劫论。取得财物。例,甲明知乙身无分文仍使用严重暴力迫使乙次日交付财物的,甲同时触犯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4)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区别:*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①经营者(交易中);②与商品、服务价格相差不大的财物。差额过大的,同时构成抢劫或敲诈。例:甲使用严重暴力迫使乙用2000元购买2元圆珠笔。3、诈骗罪与具体诈骗罪的区别,法条竞合;本法另有规定之特殊诈骗罪10个,特别规定优先(1)集资诈骗罪(10万);(2)贷款诈骗罪(1万);(3)票据诈骗罪(5千元);(4)信用卡诈骗罪(5千);(5)保险诈骗罪(1万)(6)信用卡诈骗罪(5千)*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贷款罪主体不含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可以合同诈骗论处。也可理解为,不排除追究责任人个人责任。4、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成立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成立集资诈骗罪……5、合同诈骗罪(5千),与诈骗罪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签订、履行合同(书面或口头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6.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区别:利用票据的金融功能:支付、结算、抵押。*在先收货后付款场合,用空头支票支付的,或在被追讨货款、欠债时,使用空头支票的,不是票据诈骗。行为性质取决于先前的行为。【关于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以生活窘迫为名,与乙立下借款合同,骗借乙的财物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B.甲为找钱买毒品吸食向乙谎称生意上周转不开急需借款10万,为显示自己有偿还能力还将一个伪造的30万元定期存单给乙看,声称存款1个月到期后立即取款归还借款。甲从乙处拿到10万元后全部用来购买毒品吸食,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C.甲以虚构的X公司名义与Y公司签订购买锅炉合同,并使用伪造的X公司空头转账支票做担保,Y公司依合同交付价值7万元锅炉一台,甲以4万元转卖他人携款“蒸发”,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D.甲冒用E公司的名义,与F公司签订购买冲床的合同,并使用E公司已经清户的空头支票支付购冲床款,骗取F公司车床一台,价值14万,甲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CD】A是诈骗罪。B仅仅利用假存单使人误信有偿还能力骗人钱财,仍属诈骗罪。C虽然使用伪造的票据做担保,但并非使用的票据支付、结算功能,不属于按照票据的用途使用,所以仍是合同诈骗罪。D则利用票据支付功能骗取他人财物,同时也触犯合同诈骗,属于法条竞合,适用重法定票据诈骗罪。7.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8.与经济犯罪中欺诈犯罪的区别;非法占有型诈骗与经营型诈骗;有无经营的形式、内容。【例】“穿心莲片”与“三金片”两种药物均为中药制剂,所含成分不同。甲等人将“穿心莲片”用“三金片”的包装瓶包装,仿冒正宗“三金片”销售180件给某医药公司,获货款21万余元,在流入市场之前被查获。甲等人构成何罪?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合同诈骗罪C.销售假药罪D.销售劣药罪【C】*一般说,诈骗,空手套白狼。经营欺诈,挂羊头卖狗肉。但不能绝对,虽有交易形式和对价,但明显失衡的,也可构成合同诈骗。甲欺骗乙将仅有1万吨储煤量的煤矿谎称为有100万吨,以千万元卖给乙。九、侵占罪:不侵犯他人占有。对象他人占有物之外的物:他人脱离占有之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1.侵占罪(遗忘物、埋藏物)与盗窃罪、诈骗罪区别对象是否脱离占有之物?侵占遗忘物,是非法占有型犯罪中侵害度最低的,对象是“他人之物”,既不要盗窃的夺取(侵害占有),也不要诈骗的被害人交付财物,“捡取”且拒不退还的,可成立本罪。他人占有物和遗忘物区分:在公共汽车、大型客轮、火车等凭票即可进入的公共场所,其行李架、货架上放置的财物,如果物主在场,应认为是他人占有之物,不是遗忘物。如临时停车时乘客下车购物、吃饭、观光的,只要还会返回车上,他们放置于行李架的财物不是遗忘物。如果物主离去将行李、物品遗忘在行李架、货架上,应当属于遗忘物,不法取得者成立侵占罪。财物不是由所有人占有,而是由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占有的场合,行为人以窃取手段对这种占有关系加以侵害的也构成盗窃。如甲借乙汽车不还;假如借时没有欺骗,借后侵吞的,侵占;假如借时有欺骗故意和行为,“借”后不还的,诈骗。例:甲捡到张三的财物寄存凭证,然后冒充张三从财物寄存处领取了张三寄存的提包,价值1万元,该当何罪?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不当得利【B】例:下列哪些情形是他人占有之物(非脱离占有之物)A.在他人支配的场所(如住宅、汽车)内的财物;B.甲把手机遗忘在乙的汽车上,该手机是乙占有之物(占有的转移)C.他人故意隐藏不易被其他知晓的隐藏点的财物D.发生地震等突发事由没有改变财产占有关系的财物【ABCD】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占有是指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状态,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如人们在车站、机场候车场所将行李物品放于手推车、座椅上,因去洗手间或询问处或购票处而暂时离开,该行李物品仍属于他人占有物。人们进入饭店用餐,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于桌椅上、衣帽挂上,在尚未离开饭店之前该物品仍是他人占有物。人们特意停放的车辆属于他人占有之物,该车辆以及车内之物,均在车主的占有下,不是遗忘物。在公园、道路、野地的动物,若是主人放养的,即使主人不在场也是他人占有之物。在外游走的动物,若能识途自动归家,不是脱离占有之物。试题。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2010多选62)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C.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他人公文包【ABCD】盗窃与侵占区别要点:是否“他人占有物”。A球场内的球,B公园水池中的硬币,C宾馆房间其他顾客遗忘的电脑,D小轿车内的公文包,都是“他人占有物”,所以都是盗窃。2.在侵占委托保管物场合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所有人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为前提,如租赁、担保等。包括事实占有和法律占有,例如,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占有该不动产;提单等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占有提单等有价证券所记载的财物。因此,行为人处分为本人所有的,可认定为侵占代为保管物。3.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含“窃取、骗取”行为,而侵占不含。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单位财物,业务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侵占·夺取占有的,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敲诈·违背意志的?有瑕疵意思的?十、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1.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5000元以上)处……(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2.根据《办理信用卡刑案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03/试题)甲提供照片、姓名、住址等条件,花300元在街头找人办理一张假身份证,然后用该假身份证从G银行办理出一张信用卡,用该卡购物消费5万元。甲该当何罪?答案:伪造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三者是牵连犯。3.与盗窃、抢劫、抢夺罪的区别甲盗窃乙信用卡一张,内有余额20万,甲到商场购物消费3万元,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万元。甲成立盗窃罪,盗窃金额5万元。(09年试题)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案: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论。明知是他人盗窃、抢劫、抢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他人盗窃、抢劫、抢夺罪的共犯。不知是他人盗窃、抢劫、抢夺的信用卡,仅仅知道是他人的信用卡而冒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试题.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正确的?(2010单选14)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某盗窃信用卡后又使用,以盗窃论,何某不知情以为是捡拾的,捡拾信用卡而使用是信用卡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A.甲伪造身份证后,使用该伪造的身份证明等资料从某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而后使用该卡消费达4万元。甲伪造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B.甲在乙家做保姆,某日在给乙家打扫卫生时在地上捡到一张牡丹银行卡,并从自助取款机中取出5000元。乙问甲是否见过一张牡丹卡,甲谎称从未见过,甲构成盗窃罪C.甲见乙在自助取款机操作半天还未能取出款,假装热心帮乙操作并乘机记住密码。然后对乙说“是取不出”,将乙的卡继续留在机器插口里却将自己随身带的一张作废卡递给乙,乙接过卡就走了,甲接着操作取走乙卡中的2万元,甲构成盗窃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D.乙摔倒包中之物散落一地,其中一张信用卡甩出约3米远,路人甲趁乙不备捡起离开,见卡背面记有密码,就到商场购物花去1万元,甲构成盗窃罪【ABCD】4.恶意透支:要件是: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②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超过1万元;③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①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②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大的〔10张以上〕;③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5张以上);④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指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⑤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⑥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伪造信用卡的,是伪造金融票证罪,不是本罪。伪造信用卡后又持有伪造的信用卡的,持有行为是伪造行为的当然结果行为,只以伪造信用卡罪定罪处罚。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要区别: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牵连:为了伪造信用卡而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用于伪造信用卡的,构成本罪和窃取、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属于牵连犯。7.“信用卡”的含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根据这一解释,对《刑法》中的信用卡作广义理解。不仅限于贷记卡,还包括借记卡等。十一、贪污罪·职务侵占罪1.贪污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A机关中从事公务;B纯国企中从事公务;C非国企中从事公务人,受政府·纯国企委派(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受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D其他从事公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村委会居委会从事公务(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征兵·征税·计划生育·公益捐款·救济款物的发放·土地管理·土地征用款管理。)注意:B中:具体的任命机构和程序,不影响身份认定。持有个人股份或者同时接受非国有股东委托的,不影响其身份的认定。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体不同(08试题)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ACD】(05试题共犯与身份)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答案: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改制前后主体身份发生变化的,依法构成不同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数罪并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匿企业财产,在其身份变化后将所隐匿财产据为己有的,贪污罪。受贿的同理。3.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是否利用职务便利。08试题: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C】4.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集体私分·基本公开·人人有份。5.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区别:职务便利·是否财物“监守者”(管理者)。“监守者”自盗,盗窃。08试题:甲在某公司招聘司机时,用假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甲在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价值7万元的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途中,在天津将该货物变卖后潜逃,得款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诈骗罪;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C】09试题: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诈骗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侵占罪【C】6.办理“国家出资公司、企业”(简称“国资企”含独资和参股)职务犯罪案意见(2010.12)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①国资企人员改制中隐匿企业财产归个人持股的改制后企业所有的,如何处理?A贪污罪,贪污额为隐匿财产全额,改制后企业仍有国有股份的,扣除归国有部分。B隐匿财产在改制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既遂。C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罪,D没有故意用欺诈方式隐匿企业财产的,不是贪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或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ABCD]②国资企改制中隐匿企业财产归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企业所有的,如何处理?A私分国有资产罪,B只有管理人员或者少数职工持股,改制前企业的多数职工未持股的,贪污罪。[AB]③国资企人员使用改制企业的资金担保个人贷款,用于购买改制企业股份的行为的处理?A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B行为人在改制前的国家出资企业持有股份的,不影响挪用数额的认定,但量刑时应当酌情考虑。C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不认为犯罪。[ABC]十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A自然人使用;B个人名义挪归其他单位使用;C单位名义挪归单位使用+个人决定·谋取私利。试题.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010单选20)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C】立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与贪污罪的区别:目的、对象不同;非法占有:A平帐的;B收入不入帐的;C拐款潜逃的;D有能力会拒不退还的。①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③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④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09试题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卷二不定项92)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  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ACD】3.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体不同;4.共犯与罪数: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策划取得挪用的公款的,以共犯论。常见“指使”手段:贿赂。(5)挪用特定款物罪,公用。非个人使用十三、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单位)的区别法益:职务行为不可收买。禁止权钱交易;职务行为不可收买的信赖。侵犯职务公正,加重犯。(一)法条和受贿类型1.“官员”(直接利用职权收财受贿)受贿罪①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特点:直接利用职权受贿(收财):(1)本人职权;(2)下级职权;(3)下属职权甲法官和乙法官同在X法院工作(单位同事),当事人丙的离婚案件由乙法官承办。A当事人丙(请托人)给乙法官4万元请以法官关照,乙法官收下4万元并给与关照。第385条直接利用职权受贿B.X法院院长收下当事人丙(请托人)4万元,要求乙法官给丙关照。第385条直接利用职权受贿2.官员(利用影响力)收请托人财物,以受贿罪论处。(1)官员(间接利用职权受贿)第388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利用影响力说情受贿(收财):(1)同事之间说情受贿(收财);(2)同行之间说情受贿(收财)§差别:(1)利用影响力说情者受贿(收财),但办事者没有收财。(2)是否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甲法官和乙法官同在X法院工作(单位同事),当事人丙的离婚案件由乙法官承办。A当事人丙(请托人)给甲法官4万元,托甲法官给乙法官打招呼关照。甲收下4万元给乙招呼请乙办案中关照丙,为丙谋取不正当利益。甲是第388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注意:乙法官是否成立受贿犯罪?不成立!因为既无通谋也没有收财。3.修正案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①官员关系密切人·②离职官员·③离职官员关系密切人利用影响力受贿(“说情收财”)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乙法官的儿子丁收丙(请托人)4万元,给其父乙法官打招呼关照丙,乙为丙谋取不正当利益。丁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注意:乙法官是否构成受贿罪?不构成!因为与丁无通谋。(1)利用影响力说情者收财,单独构成犯罪;(2)被说情利用职权办事的官员,没有收财或不知情不涉嫌犯罪09试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ABC】修正案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重要提示:ABC中的“官员”是否“有事”(涉嫌犯罪)?!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人员。5.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主体不同。(二)共犯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2.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国家工作人员)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视为受贿。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三)因受贿而犯渎职罪的,一般需数罪并罚;但犯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除外。(四)认定受贿罪中的疑难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案的意见”(2007-07)*视为受贿的:⑴以高价卖低价买的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⑵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⑶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⑷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⑸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⑹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⑺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⑻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⑼(闻风退赃)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⑽(离职后收财的要件:办事时约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2.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意见》(2008.11)(1)在医药产品、教材采购活动中,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行为的,是受贿。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3)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4)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规、行业规范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关于商业贿赂犯罪,下列哪些情形成立未遂?【不定项选】A甲收受请托人内存10万元的银行卡的,未能实际使用即案发被追缴的B请托人乙与国家工作人员甲约定在取得不正当利益后向给甲10万元报答,但在取得不法利益后反悔,并未履约的C甲收受请托人张三行贿的声称价值30万元的金表,实际是假货只值2万元D.丙收受请托人3万元现金,未能给请托人谋取利益的【B】十四、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行贿罪)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390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排斥自首适用,出卖受贿人(同案犯)不是立功。2.二者区别:行贿对象不同。行贿对象:人?财?3.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别;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09不定项选择题(一)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答案是:〔1〕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2)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丙构成行贿罪共犯*限于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不为罪。4.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区别:主体不同【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行贿罪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C.单位行贿罪D.对单位行贿罪【C】单位行为判断:单位名义(决策、实施);单位利益。试题.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多选65)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ABCD】第389、第390条。D第388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斡旋受贿)仅适用于个人不适用于单位。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十五、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1.伪证罪;(1)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在刑事诉讼中,排除其他诉讼的伪证;(3)虚假:是指故意违反本人经验、记忆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不一致。如将传闻陈述为目睹的事实。重要关系的情节: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情节。被告人、嫌疑人就本人利害情节作虚假陈述,不犯罪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意味着不包括当事人本人为自身的利害关系而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期待不可能,同理也不包括教唆行为。当事人,也包括非刑事诉讼当事人。毁灭含隐匿,伪造含变造。故意犯而非目的犯不需包庇等特定动机目的3.妨害作证罪:阻碍证人作证或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正犯行为,排斥教唆犯适用。此“证人”包括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但不包括记录人、翻译人;“他人”,不限于狭义的证人,指使被害人作虚假陈述、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都成立妨害作证罪。指使根本不了解案情的人作伪证的,也成立本罪。指使翻译人、记录人作虚假翻译、记录的,如被指使者是司法工作人员,则是徇私枉法罪的共犯。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时,以妨害作证罪论处。对于同案犯之间的串供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妨害作证罪主体包括当事人,因为被告人若采取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并不缺乏期待可能性,但是若采取一般劝诱方式,可不定罪。阻止他人伪证的,或阻止非证人作证的,不宜定罪。09试题: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尸体藏入后备箱后打电话给堂兄乙,请其帮忙。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抢劫罪;B.包庇罪;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CD】4.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利用职权妨害作证使明知是无罪的人被追诉,或使明知是有罪的人不受追诉,应定徇私枉法罪。案件承办人通过毁灭、伪造证据的方法实施枉法行为的,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徇私枉法罪论处。非司法工作人员与承办人通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应认定为重罪(徇私枉法罪)的共犯。例:警官甲在办理乙抢劫案件期间,接受乙姐丙的吃请后,共谋将乙的四份原始笔录抽出、复印,并在复印件上进行了修改。甲利用单独审乙之机,将四份伪造的讯问笔录装进案件材料中。甲构成询私枉法罪,乙是共犯。5.诬告陷害罪·诽谤罪(1)法益是人身权,故①虚假告自己犯罪的;②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的,③诬告不存在入的,无罪。向国外司法机关诬告他人,因侵犯人权,有罪。(2)所诬告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实在的人。被诬陷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犯人还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导致可能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也成立本罪。(4)诽谤:不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客观危险和主观意图。十六、窝藏、包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窝藏,帮助罪犯逃匿2.包庇,A作假证明:使犯罪人逃避或减轻法律责任的假证明。B在机关查禁时,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不包含→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行为。→其他相似犯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放纵走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帮助犯罪人伪造证据包庇的,同时触犯包庇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处罚较重的包庇罪论处。作虚假的有利于被告人的陈述,构成伪证罪还是包庇罪?关键看是否具有证人身份。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3.事先通谋是共犯;4。知情不举不构成本罪。例,09年试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包庇罪?A.甲帮助强奸罪犯毁灭证据B.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CD】例,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包庇罪?A.旅馆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B.甲明知到乙抢劫杀人,但始终知情不报C.甲和乙共同商定,由乙去杀害丁,公安机关如果追查,甲独揽其责。案发后,甲遵守了自己的承诺,称丁系其所杀。D.甲为了帮助乙逃脱罪责,将不利于乙的证据全部烧毁【ABCD】AB不构成犯罪,C共犯,D帮助毁灭证据罪。十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1.修正案修正⑴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指犯罪所得产生的孽息以及通过利用犯罪所得投资、经营获得的财产和财产性利益。⑵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⑶与财产罪共犯的区别,不包括本人的犯罪所得。⑷与洗钱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的关系。因为修正案六对本罪的手段抽象为“掩饰、隐瞒”,对本罪的对象抽象为“犯罪所多及其收益”,使本条扩张成为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来源行为的普遍性规定,与洗钱罪和窝藏毒品毒赃罪的规定形成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涉赃车行为的认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12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⑴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⑵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⑶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⑷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⑸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⑹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明知”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上述涉赃车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⑴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⑵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2.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1)对象(上游犯罪):7类犯罪的赃钱:①毒品犯罪;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③)恐怖活动犯罪;④走私犯罪。其中特别注意③恐怖活动犯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对象。再次经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又增加:⑤贪污贿赂犯罪;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⑦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2)洗钱行为:第191条:明知7类脏钱及其收益,有下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之一:(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根据《审理洗钱刑案解释》,“其他方法”包括下列情形:(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05/二/93)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A.走私罪(共犯)B.洗钱罪C.逃汇罪D.单位受贿罪【B】3.与“上游犯罪”的关联: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49条((窝藏毒品、毒赃罪)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不过,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前述各条之罪的审判;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前述各条之罪的认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也不影响前述各条之罪的认定。4.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言,洗钱罪属于特别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91条或者第349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5.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以《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方式掩饰、隐瞒“毒赃”来源和性质的,是洗钱罪;而以窝藏方式为毒品犯罪分子隐瞒毒赃的,是窝藏毒赃罪。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200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358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D】】关于洗钱罪认定,正确说法是?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甲将自己受贿所得一块价值50万元的金表对乙谎称是走私进口的手表,以5万元的低价卖给乙,乙买下。乙没有洗钱罪的故意。B通过典当方式协助转换受贿犯罪所得的,也属于洗钱行为C.通过虚设债权方式,协助将金融诈骗犯罪所得换为“合法”财物的,属于洗钱行为;D.通过买卖彩票方式,协助转换贪污犯罪所得的,不属于洗钱行为【BC】一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又构成洗钱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甲同乙丙在X律师事务所,以乙丙的毒品犯罪所得港币520万元,购入K木业公司的60%股权,由乙任法定代表人,甲任董事长,之后以经营木业为名,采用制造亏损账目的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甲构成洗钱罪。十八、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第二款和第三款主体和结果要件的差异。2.将公务用枪抵押的,以非法出借论;收押的,以非法持有论。十九、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非法经营额5万以上,违法所得1-2万以上):法定:①非法买卖专营专卖品(香烟、食盐);②经营许可证、批文、原产地证明的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野生动物特许捕猎证、采矿许可证等;③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④非法资金结算业务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1)非法买卖外汇的;(2)擅自经营“跨境”电信业务的;(3)(违反出版行政许可制)非法出版物的;(4)非法发行彩票的;(5)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或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的。(6)非法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套现100万,或20万元逾期未还的,或损失10万元)的。持卡人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24条,第225条非法经营→地位及其的类型。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AC】例:(09年试题)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200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358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D】*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区别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参与人员虽然也是受害者,但不是阻却犯罪成立。传销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如传销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或者普通诈骗等犯罪的,应当以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二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之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之罪)定罪标准:①销售金额(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所谓“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②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2)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不以“销售额”为要件。例如:甲某明知乙生产的某种避孕药品是假药,仍然以低价购进后在自己经营的药店中出售,才卖出一盒200元,即被查获。甲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答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尽管销售额很小也可以定罪。(3)第149条: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140条之罪和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这种情形现在多认为是法条竞合犯。试题.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15)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生产假药、货值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同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未遂)和生产假药罪。第149条。试题.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11)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具有公共危险性,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将中毒死麻雀售与饭馆获利5,000元,数量庞大,另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之“生产、销售”,含医院买进后转卖病人,但不含自用消耗的器械、纱布等使用。(5)生产、销售假药罪,*取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要件。改倍比罚金为(不定额)“罚金”二十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1)特征: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交税额5万元以上。“变相”走私,未经海关许可,将特许保税、减免税的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的154条)(2)与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关系:一般对象与特殊对象。对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151条(枪支弹药等)·第347条(毒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关于走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甲逃避海关监管使用大货柜车走私进口豪华整装汽车10辆,并在汽车中还发现藏匿有手枪10支、海洛因1000克、淫秽光盘20箱、假币20箱、黄金50公斤、一级文物3件,甲构成(多选)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走私武器弹药罪;C.走私毒品罪;D.走私假币罪;E.走私贵金属罪;F.走私淫秽物品罪;G.走私文物罪。【ABCDF】(3)一走私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的,择一重罪。例:甲教唆乙走私普通光盘,乙出于牟利目的走私淫秽光盘逃税额5万以上。乙同时触犯二罪,择重以走私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甲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例:甲与乙共谋走私光盘,甲购买普通光盘偷逃关税5万;乙却购买淫秽光盘按普通光盘计算偷逃关税6万,二人共用一条船走私进境。甲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关税11万;乙走私普通货物罪(5万)和走私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4)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限于走私“出境”,入境的视同普通货物。(5)走私枪支零件(可以装配出枪支的),走私枪支。二十二、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4000元)1、伪造与变造的区别:变造,对真币加工改制以增加货币数量、数额。试题.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13)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C】C如果表达为“把假币当作真币赠送”就更明确了。AB伪造货币,D数罪并罚。*①最狭义“伪造”,不含“变造”。②大多场合“广义伪造”:A含变造,如伪造车船票,B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性质不同,故出售购买运输使用“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2、持有与出售假币罪的区别,使用假币的特点是以假(币)充真(币);出售假币是“以假贩假”,对于买方不隐瞒假币的真相,买卖双方按折扣价格交易,如100假币卖30元真币。3、持有与购买、出售、运输假币罪:出售、运输假币又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购买假币后,使用了其中一部分的不另定使用假币罪,仅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例:甲购买10万元假币后,拿出1万元赌博输掉,对甲以购买假币罪、数额10万元定罪从重处罚。4.出售假币与购买假币是对合犯(06/二/12)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A】二十三、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逃税罪:(1)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纳税数额较大且10%以上(2)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是否直接“抵扣”增值税。(3)使用假冒军车号牌,偷逃购置税、使用税等“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修正案七的变化:初犯有条件不罚“有第一款(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骗取出口退税罪:⑴与骗取出口退税的区别(第204条第2款)→假报出口骗回的“税款”是否本单位(本人)原先缴纳的;如果纳税人先纳税,之后采取假报出口的欺骗方法将该笔税款骗回的,是逃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兼有两种情形的数罪并罚。⑵罪数:为虚构纳税事实骗取退税而虚开发票的,择一重罪处罚。二十四.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音像、软件等作品,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2.目的犯:“以营利为目的”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1)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2)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3)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4)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销售”的,显然具有营利目的。3.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经济犯罪4.共犯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5.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仅改变①字体、文字排列②间距、③颜色,④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二十五、计算机·网络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开设赌场罪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96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重要信息系统。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技术手段破坏:操作删除数据·传播病毒→系统破坏的结果。3.与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05/二/63)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A.甲采用密码破解手段,非法进入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B.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C.丙通过破解密码的手段,进入某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朋友的银行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D.丁为了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的本事,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BD】例:(07/二/18)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B】试题: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该当何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试题: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4.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1)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对其责任人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涉5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个以上淫秽网站;收取服务费在2万元、代收费服务5万元以上的)(2)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结算服务的,对责任人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甲在互联网上开办“爱芝林成人用品”网站,为牟取利益,采取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扩大成人用品销量,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乙将相关服务器出租给丙用以建立该色情网站,并累计收取陈锦鹏2万元以上服务费。乙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甲乙负责组织招募女主播和联系兼职女主播小姐,采取一对一收费型聊天室,在网络视频上多次组织淫秽表演活动,从中牟利,成立组织淫秽表演罪。(3)不能证实“以牟利为目的”的,可适用传播淫秽物品罪。*无需证明“不以牟利为目的”。5.开设赌场罪(1)“开设赌场”,指开设营业性赌博场所的行为。“开设赌场”包括以下行为:A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B建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C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D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2)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A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B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C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二十六、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1.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与的界限;事诊疗活动是否具有非法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⑴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⑵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⑶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⑷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⑸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情节严重:§“行医”的形式。即使用“医术”之名为他人诊疗疾病;§一般应具有“常业性”,即以非法行医为业或以此为生活主要来源,如开办诊所或游走江湖非法行医,若缺乏常业性,不成立本罪,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下列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说法正确的有:(单选)【C】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A.甲系白求恩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分配到某医院门诊任见习医生,其负责治疗的病人乙在诊疗过程中死亡,甲属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构成非法行医罪(主体)B.甲系一民间土医生,利用祖传的治疗肝炎的偏方为周围群众看病,于2002~2005年间,治愈患者众多,收取诊费6000余元,甲构成非法行医罪(情节是否严重)C.甲系一神汉,多次采用跳大神、念咒语的方式为群众治病,收取数万元的诊费,甲构成诈骗罪(行医名义)D.甲系医院护士,受他人所托为乙做人工流产手术,因无手术经验,导致乙大出血死亡,甲构成非法行医罪(是否具备营业性)二十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1.选择罪名:罪名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考虑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按一罪处罚。毒品数量累计。但对同一宗毒品,兼有走私、贩卖、运输行为的,不重复计算。甲为乙贩卖毒品800克,自己走私毒品100克。甲的罪名是走私、贩卖毒品罪,数量900克。不数罪并罚2.出售行为·目的,(1)出售的,无论多少应定罪处罚;(2)为出售目的而购买、持有的,是贩卖行为,运输,贩运行为。(3)为自吸而持有、携带的,非法持有毒品。3.“运输”,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由“此地移动到彼地”。从此地到彼地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应有相当的距离,如从甲城市转移往乙城市,从甲乡镇转移往乙乡镇,从毒品的批发地转运到外地。如果距离过短,如在同一城区内由甲房屋转移到乙房屋的,就不能以运输论。查明具有贩卖目的的,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无法查明毒品来源和用途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4.“制造”,指用原料制作成原料以外的物品,包括,①用毒品原植物或配剂提取或制作毒品;②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把H中毒品和X种毒品混合配制成Y种毒品。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5.共犯,介绍买卖的,以贩卖共犯论。6.为他人代购毒品的定性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的最低数量标准的(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7.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1)“犯意引诱”仍可定罪。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应从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可更宽大处罚。(2)“数量引诱”,不影响定罪,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8.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不仅限于随身携带、占有,还包含支配、管理、储存,如置于家中、藏于野外。与窝藏毒品毒赃罪的区别:非法持有来源不明之毒品的,属于非法持有;来源于毒品犯罪之毒品的,属于窝藏毒品。非法持有他人非法持有(来源不明)之毒品的,构成共犯。§与窝藏毒品毒赃罪的区别:非法持有来源不明之毒品的,属于非法持有;来源于毒品犯罪分子之毒品的,属于窝藏毒品。非法持有他人非法持有(来源不明)之毒品的,构成共犯。§与贩卖、运输毒品的区别:非出售、贩运意图。二十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涉密”犯罪:第111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第431条(军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军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第432条(军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1.与间谍罪关系,间谍罪属于特别规定、竞合时优先适用2.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互联网上公然披露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发送至境外电子信箱的,本罪。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3.侵犯商业秘密的,因对象不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4.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国事罪):(1)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国事罪累犯,不需要“5年以内”的条件。甲从国家某秘密档案库中窃取的一份国家绝密文件,并通过互联网秘密发送给境外某通讯社的电子信箱,对甲应当以何罪定罪处罚?A.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B.窃取国有档案罪;C.间谍罪;D.盗窃罪;E.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F.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E】09试题: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答案: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5.*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取消“境内组织或个人”的限制,即不限境内还是境外。6.*叛逃罪,取消“危害国家安全”的限制。即无须证明“危害国家安全”。二十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件: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2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投资入股·委托理财·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是集资诈骗罪。4.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5.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三十、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一)总则刑罚结构调整(一)总则刑罚结构调整1.下列那些罪名被取消死刑?(多选)A走私普通物品罪B盗窃罪C集资诈骗罪D涉税票犯罪[ABD]2.对下列那种死缓犯可适用“限制减刑”?(多选)A累犯B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C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罪犯D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ABC]3.“限制减刑死缓犯”死缓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多少年?(单选)A13年;B25年,C20年,D15年[B]4.死缓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单选)A15年,B20年,C25年,D30年[C]5.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多少年以上可以假释?(单选)A10年,B12年,C13年,D15年。[C]5.犯数罪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合并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单选)A20年,B25年,C30年,D35年[B]6.对管制、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可以根据犯罪情况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多选)A从事特定活动,B进入特定区域、场所,C接触特定的人,D外出打工。[ABC]7.管制犯违反“禁止令”的,可以(单选)A撤销管制,B治安处罚,C数罪并罚,D延长管制期[B]8.对75岁以上人?(多选)A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B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C审判时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D犯罪时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ABC]9.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多选)A不成立累犯,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当兵就业免除报告义务C应当从轻减轻处罚D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缓刑[ABCD]10.甲因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任何时候再犯那些犯罪应成立累犯?(多选)A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B危害国家安全犯罪C恐怖活动犯罪D爆炸滥杀无辜[ABCD]11.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是:(多选)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C累犯D暴力犯罪[AC]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2.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时(单选)A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B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C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D应当免除处罚[A]13.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多选)A可以从轻处罚,B因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C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D视为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AB]14.罪犯经过一次多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正确说法是?(多选)A,无期徒刑犯,不能少于13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B,死缓犯,死缓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能少于13年,自死缓期满第2日起计算C死缓犯被限制减刑的,死缓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能少于25年D死缓犯被限制减刑的,因重大立功表现死缓2年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ABCD]15.下列选项正确说法是?(多选)A“限制减刑死缓犯”都属于不得假释的的罪犯B“死缓犯”因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1/2.C“死缓犯”因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D“限制减刑死缓犯”因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ABD]   (二)新增罪名和构成要件完善1.关于危险驾驶罪正确说法?(多选)A包括醉酒驾驶,B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C处拘役并处罚金,D醉酒驾驶致人重伤的择一重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ABCD]2.关于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正确说法是?(单选)A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以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从重处罚,B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出售获利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D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3.下列哪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多选)A虚开其他发票B持有伪造的发票;C拒不支付劳动报酬,D向外国官员行贿[ABCD]4.下列那种盗窃不以数额较大或多次为定罪要件?(多选)A入户盗窃B携带凶器盗窃C扒窃D盗窃金融机构[ABC]5.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正确说法是?(单选)A多次敲诈勒索数额不够较大的,不能定罪,B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共犯C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以“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C]6.强迫交易的行为包括(多选)A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B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C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D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ABCD]7.关于强迫职工劳动罪正确说法是?(单选)A特殊主体限于“用人单位”,B对象限于“职工”C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犯罪,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以强迫劳动罪帮助犯论处,D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犯罪,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以强迫劳动罪论处。[D]8.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正确说法是?(多选)?A叛逃罪,不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为要件B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罪可并处没收财产C污染环境罪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为要件D生产销售假药不以“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ABD]刑法重点归纳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司法严格解释、适用。可预测。*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2、类推解释的特点:①超出字面含义到“概念升格”程度;②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扩张解释,当然解释:当然的事理:入罪(给人定罪),举轻明重,出罪(排除有罪),举重明轻。3、不作为→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避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与作为的相当性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错。没有避免结果可能)4、因果关系心脏病与条件(即原因)说→救护车事件与近因阻断远因→正条实行行为与结果的关系5、构成要件故意和事实认识错误构成要件故意要求认知在法定范围内一致,不要求具体一致,张冠李戴的错误不影响故意罪责。试题: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6多选)?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按法定符合说,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按具体符合说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ABCD】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6、过于自信→与间接故意的区分试题:甲、乙修车后假币骗付……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过失?7、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8、正当防卫认定:貌似防卫但不认为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挑拨、互相斗殴、自救行为、紧急避险9未遂犯与预备犯*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10、中止犯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是否自动放弃(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欲达目的而不能.11、共犯成立与责任*(部分)犯罪共同说”·“过限部分不成立共犯”*共犯责任(按照全部罪行处罚)1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处罚原则(第26-29条)13、部分共犯人中止·中止失败14、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只以个人犯罪论处的4种情况15、因为分则特别规定的缘故视同一罪不数罪并罚的情形:*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第239条)。*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第240条第(3)项)。*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第240条第(4)项)。*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一罪进行处罚(第358条)。*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第358条第(4)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第318条第4项)。*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第318条第5项)。*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的(第347条第2、3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结果加重犯……抢劫·强奸·非法拘禁·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16、①想象竞合犯、②吸收犯、③牵连犯、④法条竞合犯不数罪并罚17、死缓的适用、执行:(修正案八)18、累犯的认定和处罚:19、自首、立功的认定和处理原则,第67条(修正案八)坦白20、数罪并罚原则:第69条:限制加重总和刑期之下数刑最高刑之上决定,第70先并后减,71条先减后并21、假释的适用与撤销(修正案八)22、减刑的条件和限度(修正案八)分则1、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意图不同。关联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死亡――转化犯2、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3、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4、违背他人意志夺取占有的犯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共点:*对象他人占有(之物);*违背他人意志取得占有,*区别:违背意志夺取的占有暴力程度不同5、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骗取“交付”·恐吓交付,不违背意志但基于有瑕疵的同意而取得6、侵占罪(遗忘物、埋藏物)与盗窃罪、诈骗罪区别:不侵犯占有,只侵犯所有7、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8、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目的9、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10、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单位)的区别:主体不同11、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90条12、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13、窝藏、包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15、非法经营罪:立法、司法类型225条关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之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计算机·网络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17、毁损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法占有型”犯罪的区别:自始就没有利用财物经济价值的意图*毁坏:(1)物理、功能破坏;(2)使之灭失(不能被人占有、利用),如将网中鱼、笼中鸟放生。*另有规定的毁损犯罪:故意毁损文物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8、交通肇事罪及其他过失犯罪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加重犯:肇事后逃逸: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结果加重犯:因逃逸致人死亡,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故意杀人、伤害: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其他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污染环境罪·医疗事故罪·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例题】1.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C】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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