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ID:1456740

大小:43.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1-11

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_第1页
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_第2页
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_第3页
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_第4页
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内容摘要:减刑是刑罚执行过程中一项刑事司法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充分体现了我国“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减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非常广泛,起到了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减刑制度在减刑的各方面规定和执行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与不足。笔者在监狱工作多年,对减刑制度有较为直观的认识,发现我国现行的减刑制度在减刑的各方面规定和执行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与不足。不但不利于实现减刑的真正目的,同时也极易导致司法不公。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进行粗浅的分析,探究有关问题,并提出若干建

2、议,以期减刑制度更加完善。论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减刑是刑罚执行过程中一项刑事司法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良好表现而通过法定程序将实际执行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刑罚制度,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有特定的时间,即发生在判决之后刑罚执行过程之中;二是有特定的对象,即服刑的罪犯;三是有特定的根据,其根据是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良好表现;四是有特定的程序,必须由专门机关审核。下面我就减刑的目的和意义做简单介绍。一、减刑的目的和意义(一)减刑制度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是惩罚与改造

3、相结合政策的根本体现,从实践来看我国减刑的目的有以下几方面:一方面是减刑具有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激励功能。服刑罪犯是否能够减刑完全取决于他们的改造表现,而使罪犯明确改造好坏与刑期奖罚的因果关系,他们便会从内心真诚地自觉接受改造,这样就会更加迅速地将罪犯改造成无社会危险性的新人。二方面是减刑对罪犯改造具有鼓舞功能。减刑在于给真诚改造的罪犯予以肯定和鼓舞,并通过这种肯定和鼓舞使罪犯明确努力的方向。对真诚改造的罪犯予以减刑,同时也会感召和影响其他的罪犯,使之确信只有真诚改造才是唯一的出路,继而达到全体罪犯悔罪,认真改造的目的。三方面是减刑具有变更原判刑罚的调控功能。从我国的刑罚

4、观来看,刑罚不仅与犯罪的客观危害相适应,而且还要与罪犯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在法院判决时,所判的刑期是与其所犯罪行和主观恶性相适应的,但当罪犯在服刑期间通过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而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显著降低时,刑罚目的的实现就不需要原判刑罚所判处的那么长的时间了。这时,对罪犯予以减刑不仅会充分发挥减刑的激扬和鼓舞功能,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刑罚的浪费而节约监管改造的成本。(二)减刑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改造罪犯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减刑具有调动和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改造罪犯的工作不是单

5、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刑罚执行机关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罪犯做改造工作,另一方面,罪犯也必须主动接受改造。只有这两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其次,做好减刑工作有利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减刑作为监狱机关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执法活动,是由监狱人民警察通过对罪犯服刑改造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后,报刑罚执行管理机关审查,由审判机关作出裁定的。可见,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直接管理罪犯的人员,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评价是否恰当,不仅是对罪犯改造程度的肯定或否定,而且可以清楚地反映出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第三,做好减刑工作对于稳定监管改造秩序起着重要的

6、促进作用。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在刑罚执行实践中是对罪犯改造表现的嘉奖和肯定,以促使罪犯遵守监规,安心改造,从而稳定了监狱的正常监管改造秩序。所以监狱机关的管理人员应自觉认识减刑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减刑的行刑功能,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二、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减刑制度历经近50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十分成熟,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实际减刑工作中常常出现尴尬的局面,不但不利于实现减刑的真正目的,同时也极易导致偏离司法公正。笔者在监狱机关从事监狱工作多年,对减刑工作有着一定的认识,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我国现行减刑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我国减刑制度进行理性的分析,

7、罗列出我国现行减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减刑权的归属不合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减刑由法院决定,这也就是说减刑权归法院行使。讨论减刑权的归属应当作如下分析。首先应更有利于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减刑权的行使是一项融刑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科学为一体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罪犯是否把减刑看作是对一个阶段积极改造的奖励,并把它作为继续努力的驱动力。那么行使减刑权就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着专业的改造(矫正)知识;二是全面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监狱是国家专门的行刑机关,对于改造工作有着长期的经验积累、丰富的专业知识,他们掌握罪犯改造的规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