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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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06年6月天药股份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2006年5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根据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2、所于2006年5月11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并于2006年5月18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为此,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改本公司章程。一、鉴于公司2006年5月26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拟在《公司章程》第三条增加一段:公司在2006年4月10日召开

3、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251,825,012股为基数,利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股本8股。转增后,公司现总股本为453,285,022股,其中普通股453,285,022股,其他种类股0股。二、鉴于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825012元。修改后的第六条为:3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285022元。三、鉴于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18

4、2501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1825012股,其他种类股0股。修改后的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5328502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53285022股,其他种类股0股。四、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原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的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项目,

5、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5%的资产抵押、借贷或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修改后的第一百二十五条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权限划分如下:(一)交易审批权限:1.500万元以内(含本数,不包括向其他公司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2.8000万元以内(含本数)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由公司董事会决定;3.8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6、10%的重大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报股东大会批准。34(二)关联交易审批权限: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三)提供担保审批权限: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均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金融

7、机构申请2亿元以内(含本数)授信额度。五、根据《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第五条,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条原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修改后的第一百三十条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8、他情形。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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