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正当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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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正当化内容摘要:本文从正当程序的内容及其要求出发,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存在的违反正当程序要求的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并以诉讼法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正当化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减刑假释正当程序正当化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两种应用广泛,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和稳定监狱秩序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在众多的诉讼法教材书,都把减刑、假释程序的运作列入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在诉讼法学的研究领域里,学者们鲜有人涉足该程序的研究,这与日益繁荣深入的诉讼法学研究极不相称。而事

2、实上,该程序的研究意义十分重大,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制刑、求刑、量刑权的最终实现,涉及对国家行刑权恣意行使的限制,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程度,确认罪犯的被改造效果。目前,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很不规范,极待完善,笔者希望能通过此文,对该程序理论与实践上的完善能有所裨益。但在展开论述之前,笔者首先要界定本文所探讨的减刑、假释程序仅指法院在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后所进行的审理程序,而不包括行刑机关根据减刑、假释条件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评价标准及其价值  所谓程序的正当化是指改革现有程序中的非正化因素,构建一种能实

3、现程序正义的正当程序。那么什么是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时代,原来这一语词只是指刑事诉讼必须采取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扩大其适用范围,意味着在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得到倾听的权利,从而成为英美法中人权保障的根本原则[1].  自然公正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英国的独特表现形式[2],其具体内容包括:1)任何人不得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2)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2].自然公正原则只是一个程序法原则,而不是一个实体法原则

4、,后来它是正当程序的最低标准。  而美国继承和发展了正当程序观念,正当程序被区分为“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前者是对联邦和各州立法权的一种限制,它要求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自由者财产的法律不能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或者反复无常的;而应符合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理念,而后者则涉及法律实施的方法和过程,它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法律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对程序性正当程序的含义作了具体的解释:“任何权益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告知控诉的性质和理由……合理

5、的告知、获得法庭审判的机关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程序之中”5。程序性正当程序所表达的价值就是程序正义[3].而本文站在诉讼法的角度上研究减刑、假释程序的问题,研究的是程序性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的评价标准众说纷纭,但大多都是通过对程序正义的内容的阐述予以体现的,因为刑事程序正当化为正当程序,而具有不断的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容则是刑事程序正当化的根本特征[4].一般认为,满足正当程序的才是合乎程序正义的程序,反过来说合乎程序正义的程序才是正当程序。  谷口安平认为一项刑事程序能否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要看与程序的结果有

6、利害关系或可能因结果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加该程序,并得以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依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之机会,这是“正当程序”原则最基本的内容要求,也是满足程序正义的最重要条件[5].  有学者认为“程序的民主性、程序的控权性,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公开性,程序的科学性和程序的文明性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6]  有的学者认为,公正的程序应包括三个要素:中立性、平等性、充分性[7].  有的学者认为,程序正义的具体大体上应包括以下方面:1)裁判者应当是中立的;2)程序能确保利害关系人参加;3)当事

7、人平等对话;4)保障当事人充分地主张;5)平等地对待当事人;6)程序能为当事人理解;7)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8)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9)当事人不致受到突袭裁判[8].  有的学者认为,正当程序原则包括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原则、平等对待原则、中立性原则、公开听证原则、上诉原则[9].  20世纪以来,有学者提出了“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的概念。陈瑞华博士认为,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主要有以下六项:1)受到裁判直接影响的人应充分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制作过程,简称“程序参与原则”;2)裁判者应在控辩双方之间保持中立,简称中立原则;

8、3)控辩双方应受到平等对待,简称程序平等原则;4)审判程序的运作应当符合理性的要求,简称程序理性原则;5)法官的裁判应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简称程序自治原则;6)程序应当及时地产生裁判结果,并使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得到最终的确定,简称为程序及时和终结原则[10].  据此,我们可以确立我国减刑、假释审理程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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