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ID:14963904

大小:3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31

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1页
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2页
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3页
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4页
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合浦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北政发〔2016〕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

2、职权法定、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部门为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6-第五条建立机构编制、政务管理、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协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综合协调、审

3、核确认、编制目录、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及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权力运行法制监督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效能监督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行政权力行使机关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的报批及实施和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公开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监察和对违规违纪的行政行为进行处理。督查机构负责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行政行为进行督查督办。信息技术保障机构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技术支持和保障,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第六条 

4、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增加、变更等情形。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取消:(一)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或修订的;-6-(二)国务院、自治区、北海市和合浦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三)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目的的;(四)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取消的;(五)其他应予取消的情形。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下放:(一)设定依据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二)国务院、自治区、北海市和合浦县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三)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四)其他应予下放的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

5、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增加:(一)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增加的;(二)上级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三)因行政权力行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四)其他应予增加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予以变更:(一)设定依据调整需变更的;(二)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法定时限、运行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6-(三)因行政权力行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变更行政权力的;(四)其他应予变更的情形。第十一条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调整范围内,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的,由行政权力行使机关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

6、申请,经联席会议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变更的,由行政权力行使机关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超出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范围的,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行政权力行使机关应当自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在收到行政权力行使机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推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机构编制部门将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推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督促行政权力行使部门和信息技术保障部门在5个

7、工作日内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的公开及运行等工作。第十三条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行政权力行使机关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第十四条 权力事项调整变化后,相关部门应对责任清单内容相应进行调整。-6-第十五条经审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由县政府发布,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变更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发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同步调整部门网站信息。每年6月集中对外公布保留的县级政府权力清单目录。第十六条 依照程序下放乡镇实施的事项,相关部门在上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前事先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