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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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操作规范与流程图7兴安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二条规定,自治

2、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可以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行文委托该县人口计生部门实施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八、九条规定,

3、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已经审批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7(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三)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四)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五)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无弄虚作假,无重大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六)评审合格;(七)未受到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理;(八)没有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九)未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服务活动。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兴安县内

4、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六、申请材料(一)《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校验申请表》;(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三)被委托实施该项目的兴安县卫生计生部门的承诺办结时限同自治区本级承诺办结时限。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7十、咨询、投诉电话(一)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771-5851777投诉电话:0771-55958

5、45(二)被委托实施该项目的兴安县卫生计生部门其咨询与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6222120投诉电话:0773-62221207附件1兴安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流程图(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检查作出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妇幼股承办人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核提出书面评审意见(限5个工作日)妇幼股负责人办理(限3个工作

6、日)卫计局负责人办理,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妇幼股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对于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申请单位7附件2批准文号:字()第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章)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登记号: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7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部门印章

7、)年月日校验审查组意见签字:年月日校验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签字:(部门印章)年月日三校验结果(划√)合格()暂缓()暂缓原因:(l)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2)评审不合格(3)未参加评审备注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注册登记表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房屋面积职工人数登记号批准项目批准日期备注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受委托接受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的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桂林市人口计

8、生委将实施审批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的方案”委托下放县(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施审批的决定。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接受工作,我局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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