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执行中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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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浅议执行中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  郭献龙  执行中的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多年来由于缺乏系统明确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再加上法律规定比较少且分散凌乱,有些法院在对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过程中,对适用对象、条件、法律适用和程序规范、文书格式等方面缺乏统一性,随意性强,执法尺度不统一,造成当事人上访、信访量不断攀高,有的因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引起国家赔偿。本文就执行中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所涉及的范围及条件、操作程序、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一分析和探索。  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

2、加,主要包括权利主体的变更和义务主体的变更和追加两方面。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主要涉及到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问题。  一、执行中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适用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依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主体进行变更与追加所遵循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法实施意见)第271-274条,是在民诉法213条规定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概念下,又细

3、分出了几种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形,即被执行人分立、合并的,其他组织不能承担债务的,法人被撤销后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公民死亡的,法人名称变更的。进一步完善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执行规定)第76~82条,则是对民诉法和民诉法实施意见中关于执行中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规定的进一步的演化和诠释,进一步规定了私营企业、合伙、分支机构、企业分立、被执行人撤销等情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79~80条和执行规定第18条第2项等规定,则给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权利主体

4、的变更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执行中权利主体的变更  执行权利主体的变更,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不能继续行使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主张,而由权利继受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继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原权利人的权利义务,经人民法院核准并予以裁定变更的法律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它只是改变申请执行人,而不增加或消灭权利义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实体法及执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的精神,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发生下列法定事由的,依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并

5、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裁定变更下列权利主体为执行当事人:  1.债权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  2.债权人离婚的,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取得该债权的原配偶;  3.作为债权人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中约定继受该债权的法人,分立协议没有约定的,分离后存续的各法人;  4.作为债权人的法人与其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5.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作为债权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开办该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  7

6、.作为债权人的企业法人依法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组织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8.作为债权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继续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9.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的,或者经破产程序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其受让或者受分配人;  10.作为债权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11.其他应当变更的人。  三、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  (一)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将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法定事由转

7、由案外义务人承担的一项法律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它只是改变被执行人,而不增加或消灭义务内容。  被执行人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的变更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程序结束前,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或者已经执结的案件不发生被执行人变更的情况;  2.被执行人变更的原因,必须是执行根据中的直接被执行人(简称被执行人)已不存在,如原被执行人终止、死亡;  3.被执行人的变更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被执行人是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变更同样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被执行人变更的结果,使原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改变为原法

8、律文书以外的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变更的类型:根据民诉法第213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发生下列法定事由的,依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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