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理论与实务问题探析问题探析变更变更追加追加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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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理论与实务问题探析2006年05JJ04I117:38东力法眼杨京247人次浏览评论0条'v:TlT变更、追加执行主体是民事执行小一个重要和实用的制度。由于我国经济住活纷繁复杂,发牛纠纷的各方主体经法院审理作岀终局判决后,原诉讼主体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牛变化的现象频繁发生,在此情况下,如因主体变化而阻却执行,势必很难实现纠纷解决的实效性。因此,冇必要将执行力所及主体扩张到终局判决所及的当事人以外的人,这在理论上称Z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民事执行小,体现为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我国现行的执行法律制度中对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只是简单的罗列与说明,有些还不够明确,更缺乏理论的逻辑性

2、与严密性支持。笔者试图在本文中通过对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理论依据作一些论述,并对该制度在实务中应用问题作粗浅的探析,以期该制度获得较为充分的理论验证。一、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是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基础1、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概述既判力是民事诉讼法学上一个重耍的概念,他源于罗马法上“一事不再理”、“禁止重复诉讼”的规则。所谓既判力,是指终局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强制性的通用力。既判力的发生表明:一个诉权经审理,纠纷双方在获得诉讼程序及实体权利抗辩的满足作出终局判决后,即产生既判力,其判决内容对纠纷当事人及法院都具有约束力。既判力的法律效力表现为:(1)拘束力。即法院作出判

3、决后,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否则不能任意加以变更或取消;(2)确定力。即确定判决所承认或否认的权利及法律关系在后來的诉讼小不变的效力和证明力;(3)执行力。即在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中,当义务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判力制度的理论意义就在于一旦作出正当的终局判决,当事人双方不得再对同一诉权纠缠不休,否则,法律无法安定。因此,既判力是维护国家尊严和审判权威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既判力制度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与确定力,原则上只及于具有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但社会经济成份纷繁复杂,社会主体关系也极为多元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具冇直接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

4、如一味强调具冇直接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诉讼,便很难保证诉讼的进行和纠纷的解决。因此诉讼法律制度允许参与诉讼的主体向具有直接实体关系的主体Z外的人作适当的延伸,这就是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这种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在诉讼阶段表现为诉讼担当和诉讼承担,在执行阶段表现为对执行主体的变更或追加。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尽管强调以实体法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作为判断当事人的标准,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所带來的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也承认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以外的第三人对法律关系享冇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公民死亡后,在死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其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又如未成年人对他人的权利有所侵害时,该未成年

5、人的监护人应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并承担义务等等。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内涵就是:民事诉讼作为解决民事实体法律纠纷的机制,不宜给当事人过多的限制,这既是经济往来的需要,也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要求。2、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概述既然既判力主观范围可以扩张至有直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以外的人,我们便会推论出将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至判决当事人以外的人。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与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理论上虽不完全一致,但是一脉相承的,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用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解释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将执行力所及的主体扩张至判决当事人以外的人,英理论意义就在于维护纠纷解决的实效性和当

6、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安定性。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执行中又称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至判决当事人Z外的人,该人法律上称承继人,即承受判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人。对于权利承继引发的执行主体的扩张,理论上没冇争议,客观上对当事人及承继人也没冇利益损失。而对于义务承继,将执行力及于承继人,虽然在权利人、义务人及承继人之间引发实休权利与义务的不安,也不违背既判力理论的根本宗旨。其理由就在于:作为被承继人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小,己经获得充分的程序保障,之所以败诉,是因为对争执的标的缺乏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护要件,况口,承继人和被承继人之间一般都存在着某种依存关系和利益关系,因此,就会受到既判力和执行力的约

7、束。在理论上,承继分为一般承继和特定承继。一般承继是原判决主体资格消灭的情形,如公民死亡,法人分立、合并、撤消等;特定承继是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依法律的规定发生权利或义务主体变更而承继具权利或义务。特定承继在实践屮一般表现为承继人承继诉讼标的。对于一般承继,执行力主体范围向承继人扩张,理论界没有争议,而且多数国家都是承认这一规则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广,英遗产继承人没冇放弃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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