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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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机构:吉林省财政厅发文日期:2009年08月11日名  称: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  号:吉财非税【2009】463号主题词:基金通知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7]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

2、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制定,由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第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

3、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六条 为确保建筑工程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第八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九条 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

4、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第十条 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省、市州、县(市)、长白山管委会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征收,也可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第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分级征收。中、省直单位的建设工程由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直接征收;市州、县(市)、长白山管委会所辖单位的建设工程,由所在地的同级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

5、公室负责征收。各市州、县(市)、长白山管委会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0%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当地财政基金预算管理;20%上缴省国库,纳入省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作为全省发展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统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同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和入库。第十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9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第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额的2‰比例,由地方同级财

6、政部门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和拨付。 第三章          返 还 第十五条 对全部使用《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所列的新型墙体材料、且材料已获得《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达到省建筑节能标准现行要求的建筑工程,全额返还已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否则不予返还。第十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还每年办理三次,时间分别为3月、7月、11月的15日前。第十七条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规定的建设工程,在建筑内外墙体面层覆盖前,由建设单位向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材革新与

7、建筑节能办公室申请现场查验。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查验人员需派遣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参加,并出具查验证明。第十八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0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领取、填报《吉林省非税收入退付审批表》、《收入退还书》,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逾期不再办理。同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一)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现场查验证明;(二)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书;(三)  经审查批准的工程设计(包括变更)的图纸;(四)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8、;(五)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六)《吉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单位、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退库按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非税收入退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非税[2009]123号)执行。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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