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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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公告《昆山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已经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该文件旨在为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的建设和经营,维护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统筹我市物流市场健康发展,文件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因此,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10月19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昆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昆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市政

2、府大楼十楼,邮编:215300,传真:57009213,电子邮箱:jsksfzb@163.com。昆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8昆山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的建设和经营,维护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货运站(场)安全生产,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统筹我市物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运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

3、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站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货运站的布局规划和监督管理,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工作;市发改、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安监、物价、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货运站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货运站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有序发展、服务经济的原则,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第六条8货运站建设选址应当符合本市交通物流发展规划。未列入本市交通物流发展规划,而根据镇(区)产业发展情况确

4、需建设货运站进行配套服务的,须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条货运站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禁止变更货运站的土地性质、规划条件和使用功能。货运站按照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或者备案后,应当同时将项目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货运站站内布局应根据功能和生产规模统一布局,并结合货运业务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在布局中要优先考虑生产区域,重点是确保库、场位置。站内道路统一规划,合理使用,使站内车流、货流、机械流、人流便捷通畅、互不干扰。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考虑分期建设过程中相互的衔接要求。第九条货运

5、站建设完工后应通过公安、住建、交通、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第十条规划入驻经营业户超过一百家的综合货运站,应当预留运管、税收、工商等部门驻场办公场所。第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8(1)从事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具有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封闭、硬化停车场和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库房;(2)从事仓储理货经营的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具有不少于二千平方米的库房或者五千平方米的场地。(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

6、通讯、计量等设备;(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设备证明材料;  (六)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七)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第十三条8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申请货运站经营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

7、作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四条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30日前告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需变更名称和地址的,应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因改扩建而改变货运站规模和功能,从而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按本办法有关许可规定办理。第十五条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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