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依据3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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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性质行政负责人性名侯复生联系电话0374-2965880管理类型行政执法联系电话0374-2965040单位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邮政编码461000罚没项目罚没依据及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转让或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或

2、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第七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8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

3、的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4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4、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新建煤矿未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新建煤矿未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处以2-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原煤炭工业部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煤炭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生产的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煤炭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生产的,处以2-4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5、”8矿井停办、关闭后未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原煤炭工业部煤办字〔1995〕第150号98矿井停办、关闭后未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罚款1-5万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拒绝年检或经年检不合格而又不按期整顿或经整顿达不到条件的第二十七条第七款:拒绝年检或经年检不合格而又不按期整顿或经整顿达不到条件的,处以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10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第二十七条第八款: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处以3-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11伪造、冒用煤炭生产

6、可证的第二十七条第九款:伪造、冒用煤炭生产可证的,处以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12未按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或者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手续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或者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煤炭经营资格证。”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豫人常〔2005〕47号《河南省煤炭条例》13变造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煤炭生产的河南省人民代表

7、大会常务委员会豫人常〔2005〕47号148第四十四条:变造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煤炭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河南省煤炭条例》变造煤炭经营资格证,从事煤炭经营的第四十五条:变造煤炭经营资格证,从事煤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15出租、转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人

8、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经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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