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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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财政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拟订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性财税政策制定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固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

3、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七)负责编制市级固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订市级固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对国有单位财务活动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验证其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

4、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

5、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职责边界(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和省授权,市财政局会向市地税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地税局具体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

6、案。(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国资委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固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承担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职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日常监管工作,由市财政局委托市金融办

7、进行监管。泸州市财政局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责任主体泸州市财政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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