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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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如:本科4年制,具有学籍

2、时间最长为8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如:本科4年制,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17-第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

3、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二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

4、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即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注册者除外),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一章课程修读第五条学生应修读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一

5、)修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分类选修。-17-(二)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选修手续。凡规定要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选修该门课程;(三)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四)选课后决定不修读的,须办理退课手续。未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为0分,计入成绩档案。第一条课程自修(一)学有余力(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下同)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可允许某些课程自修,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

6、教学环节,并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参加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该课程学分。(二)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均不得申请自修。第二条课程免修、改修符合学校规定可以免修的课程,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可直接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可以在军训前申请暂缓或免于参加军事训练,但须本人于开课前提出申请,经校医疗部门诊断确认。学生确属健康原因,经校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大学体育课可改修“非竞技类体育课”。“非竞技类体育课”考核合格者可以取得大学

7、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第三条课程先修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先修部分课程,先修课程必须先办理手续,然后跟高一年级一起上课和考核。第四条课程重新学习-17-(一)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无论何种原因未取得学分,均须参加重新学习(选修课允许重选)。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新学习。(二)重新学习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后,办理重新学习手续。(三)课程重新学习的管理依据《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实施。第一条对学生转学、转专业、变动年级、主辅修等原因引起课程学分要求的变化,学生填写《集美

8、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学分确认申请表》进行学分确认。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和修读其他专业课程(一)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主修专业已修满1年,前一学年已修习的主修专业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且无出现重新学习的,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当学期本专业课程修读情况,申请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根据课程性质,选修取得的学分可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或学科基础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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