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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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的通知苏土籍〔1993〕153号     各市、县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城镇地籍调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近几年实际工作经验,特制定《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现予印发公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特此通知。1总  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土地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

2、依据,制定本细则。     1.2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勘丈)。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分别在初始和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     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共用宗)。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用地应分宗;单位自管公房和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用地,按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代表分宗;特大宗地内

3、用途明显不同且面积较大的地块,可依明显的地类划分宗地。     1.4地籍编号     初始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城市按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如1-(2)-4;建制镇按街坊、宗地两级编号,如(2)-4。     变更地籍调查中,无论宗地分割可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宗地分割成三宗地,分割后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宗地与10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宗地与25宗地合并,则编

4、号为18-6。在调查区内,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到下,由“1”号开始按“弓”字形顺序编号。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地籍图分割时,应注同一地籍号。共用宗也按上述要求统一编号,不加支宗号。     街道范围与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管辖界线一致。街道范围内按待巷、公路、河沟等划分街坊,街坊范围以其最外层宗地的外侧界址边为界,街坊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街坊面积不超过1.5万m2、宗地数不超过60宗。     1.5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县、市要成立以主管县、市长为首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中的其它重大

5、问题。具体工作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6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7细则解释权     本细则由江苏省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管理处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     2.1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宗地内有两种以上用途时,以其一种主要用途确定其地类。     2.2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     3初始地籍调查     3.1准备3.1.1制定计划     地籍调查前必须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

6、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3.1.2调查范围的确定     在1:2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上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有的实地地物为界,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对城乡结合部的城市和农村居民住宅交叉地带,亦按《规程》进行调查。     3.1.3收集资料     a.上级和本地政府、部门制定的与地籍调查有关的法规、政策和确定土地权属的有关文件等;     b.经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地籍资料;     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     d.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资料;     e.测量控制点,已有大比

7、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     f.其它有关资料。     3.1.4技术设计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规程》和《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江苏省城镇初始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总结、工作报告编写暂行规定(试行)》(附录D.1),结合当地调查计划和确权补充规定要求,经资料收集、分析和实地踏勘,编制技术设计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3.1.5备置表格及仪器按《规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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