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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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经过一个学期的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了解到了很多的司法知识,中国是一个日渐强盛的大国,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的进行是司法处置也是中国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从1999年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至今已经十一年,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司法体制改革也在进行,国家法治建设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我国法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1991年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十多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仅凭现场一件绿色毛背心断定胥敬祥是作案人。胥敬祥被屈打成招后,以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服刑13年后,此案被河南省检察院纠正,胥敬祥

2、无罪获释。错误的批捕、7次退回补充侦查、5年无法提起公诉,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犯罪、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办案人员有罪推定,执法行为不规范,刑讯逼供,是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男青年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在村子附近发现一具女尸。当晚,警察确定佘是犯罪嫌疑人。1994年10月13日,佘祥林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妻子“死而复活”,佘祥林方无罪获释。在这期间佘祥林的母亲也因为儿子的事情四方奔走最后含恨而终。、因检察机关的草率定案,毁了佘祥林的一生,也使得他不得不承受家破人亡的重大伤痛。不管他最终得到了多少的赔偿,但

3、失去的终究不能再回来了,有什么能比一家人和乐美好更加重要呢?还有湖南滕兴善“杀人碎尸”枪决16年后被宣告无罪,湖南杨明银“杀人”入狱10年后被宣判无罪,湖南姜自然因“故意杀人”被关押6年后被宣告无罪,湖北黄爱斌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羁押4年后获释,吉林孙邵华“杀死3人后点火焚尸”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宋保民“强奸女青年”冤死狱中7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徐东辰“奸杀少妇”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刘前“强奸未遂”含冤9年后被宣告无罪,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遭受酷刑含冤2年后被无罪释放,河北孟存明因“强奸女老师”蒙冤10年后被宣判无罪,

4、河南郝金安“抢劫杀人”被判死缓10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这一桩桩一件件的冤假错案不得不让人觉得触目惊心。中国如今成为一个法治大国,如何避免这些冤假错案的频繁发生,以及终止那些惨痛的后果,成了现在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这每一桩案件中我们似乎都能看到同几个词,那就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所以,我认为完善立法是解决刑讯逼供,避免冤假错案的根本之策。  有专家认为,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很复杂,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刑事立法所确立的犯罪构成理论使得自白必要主义成为可能,同时现有的犯罪研究理论对刑事司法的导引功能不足,刑事诉讼立法价值取向只注重当事人权利的存在,

5、而忽略了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强调客观真实使保障人权的程序价值衰退。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设置上,如何站在保障人权的高度并以此为出发点,完善刑事立法制度。并且多管齐下,真正遏制并消灭刑讯逼供现象。  首先,在立法上要明确无罪推定、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原则,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

6、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3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则。在设计这一规则时,应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自愿供述的应当在法律上规定具体减轻免除处罚的后果,但不得以保持沉默而从严论处。从立法的完整性考虑,在规定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的同时,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明指控罪名成立的证据使用。  其次,实行侦押分离制度和完善讯问制度。侦查和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由同一主体负责的,这一机制无法起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7、借鉴国外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一机构没有责任去配合侦查,而是专门负责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首先要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其有请律师的权利;限制侦查人员讯问的时间,禁止夜间讯问;每次讯问必须有律师在场;逐步采用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审讯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性规定的强制后果。律师在场制度切实可行,国家应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第三,实行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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