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

ID:17260243

大小:1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29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_第1页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_第2页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_第3页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_第4页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已经2007年4月2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夏德仁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察,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方面安全监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

2、规定。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察。(风险世界网-RiskMW.com专业研究安全风险管理,安全员的门户网站!)  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o

3、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

4、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对举报属实或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察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调查处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  (六)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安全生产监察:  (一)制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二)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考核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六)职工安全教育情况;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

6、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八)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  (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

7、况;  (十)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察事项。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应当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报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因行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察采取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有下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