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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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常建华宗族是指源于一个祖先、按照父系血缘积聚而成的同姓成员,宗族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体系,有一套共同遵守的规程,这就是宗族制度。宋明以来的宗族制度包括祠堂、族长、族谱、族田等内容,其核心是调堂族长的族权。对于家长的孝,必然引申为对祖先的崇拜,“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宗族的凝聚,是对祖先尽孝的体现。清代宗族制度研究的成果颇多而把它放在中国封建社会伦理政治下考察,把它看作是这个政治的核心——以孝治天下的产物,还没有引起学者们充分的注意。在清代,奉以孝治天下为既定国策,形成一套严密的规则加强教化,对“上谕十六条”解释的《圣偷广训

2、》是清朝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思想纲领,其宗旨要人民移孝作忠,充当顺民。参阅拙文:《论(圣谕广训)与清代的孝治》载《南开研究生论坛》1986年1期。推行孝治离不开宗族制度,《圣谕广训》要求人民“笃宗族以昭雍睦”,指出笃宗族与讲孝弟的关系是:“宗族由人论而推,雍睦未昭,即孝弟有所不尽。”换言之,只有敦孝弟,才能笃宗族。还把贫富、贵贱等矛盾的原因,归结成忘为宗族,告诫人民都是祖宗的子孙,不要视为途人,企图用血缘关系调和阶级的、社会的矛盾。宗族制度的发展是孝治的必然产物。“上谕十六条”把“笃宗族”作为第二条,紧放在“敦孝弟”之后,表明清朝对宗族制度的重视。《圣谕广

3、训》指出人民“笃宗族”的具体措施为“立家庙以荐蒸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利用宗族制度推行孝治.是清朝以孝治天下总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就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度政策,进行较为系统而全面地论述。一祠堂族长及宗规族约的法律权力清代江西、安徽、湖南、福建、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多聚族而居地区,强宗大姓皆有祠堂,祠堂又称宗祠、家庙公堂。祠堂里供奉祖先的牌位,是祭祀祖先的场所,祭祖为尽孝道,使族众团结在冥冥中的祖先之下,祭祀以昭穆世次为序,是一次尊卑等级关系的演习。祠堂又是处理宗族事务的地方,由各种人员组成,是一个组织。典型

4、的祠堂,如江苏宜兴任氏大宗祠,“立宗子以主裸献,宗长以定名分,宗正以秉权衡,宗相以揆礼义,宗直以资风议,宗史以掌簿版,宗课以管钱名,宗干以充干办。”还有一些职员及守祠人等杂役,《宜兴篠里任氏家谱》卷2,“大宗词述”。①分掌族内事务,组织严密,类似国家机构,可以看作“宗族的朝廷”。一般的祠堂由族长负责,族众繁衍,下设房长(或支长、分长)分别管理族众,遇大事由他们在祠堂举行联席会议处理。祠堂订有祠规约束族众。宗族必有充满儒家伦理纲常的规、约、训、范,一般来说,训范之类的规定,多从抽象的伦理方面要求族众,起教导作用,而规约等,则是要求族人的具体行为,法规,祠

5、规多是此类,体现祠堂一定的司法权力。但二者并非截然分开,可以统称为宗规家训。宗规家训的第一条往往是讲孝。宗规家训要求族人移孝作忠,一方面,做官的族人平时工作要极尽职守,不贪污,不结朋党,不苟和他议,公而忘私,到了国家发生特殊事情时,为君视死如归;另一方面,对大多数平民族人来讲,忠君为国,主要是按照《圣谕广训》遵守法令,早完国课。这种培养顺民的规定,作为基本思想,要求族人安分守已,所谓“安常处顺,乐天知命,受用此八字,自不为富贵人所动,万钟千驷,只似浮云一般。”《毗陵庄氏族谱》卷11。维护传统社会的秩序。因此,清朝提倡修建祠堂。“国有宗庙,家有宗祠”,清

6、朝统治者重视家把宗庙,祭祀祖先的次数远较唐、宋等朝为多。清朝规定品官于居室之东建家庙,一品至三品官,庙五间,中三间为堂,阶五级;四品至七品官庙三间,中为堂,阶三级;八、九品官庙三间,无堂,阶一级,(在籍进士、举人视七品,恩、拔、岁、付贡生视八品)奉高曾祖祢四世,每年四季择日祭祀。《清文献通考·群届考》卷107,124。官员们身体力行,纷纷修建家庙,以为民先。清朝直接支持、保护民间修建祠堂。如江苏无锡县郑氏祠庙,在太平天国时期毁于战争,后该族捐资建造,因原先祠在庙内,当时还未修庙,恐怕附近居民阻挠工作,请求县里支持,该知县于同治十二年出告示,“倘有阻挠情

7、事,许该族族职等指名禀县,听候提究”。《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8,“告示”。祠堂建成后,须有祠现,清朝批准祠规的法律效力.承认祠堂对族众的管理与统治。如安徽合肥县杨氏.于乾隆十九年建好祠堂,旋修宗谱,立有条规,并置祭产,然而客观形势是,“相传而下,习俗移人”,发生不孝不弟,无视谱列规条,以少凌长,以卑犯尊之事,不能合宗睦族。于是该族生员数人赴县求援,该知县于嘉庆十五年批复:“嗣后务遵祠规,父训其子,兄戒其弟,如敢不遵,许该族户祠长等指名禀县,以凭究治,决不宽贷。”随后该族将知县条示祠规刻石勒碑,“自是长幼尊卑秩焉,有条而不紊,亲疏远近,坦然无忌,以相

8、亲起规族众,不皆遵道遵路,彬彬有礼,而为一乡之望族。”《弘农杨氏宗谱》卷首,“杨氏宗谱碑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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