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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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题型多为客观性试题,所占分值较少,最近三年考试平均分值为4分,属于非重点章节。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选多选综合合计2010年1分1.5分 2.5分2009年1分3分 4分  本章重点内容:  1.汇兑  2.托收承付  3.结算责任  4.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四)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

2、则  《支付结算办法》确立了“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三项基本原则。    专题一: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概述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二)汇兑的办理程序  1.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2.汇出银行受理汇

3、兑凭证,并进行认真审查。  3.汇入银行接收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之后,应审查汇兑凭证上联行专用章与联行报单印章是否一致,无误后,根据收款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并办理付款手续。  (1)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2)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的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盖章”处签章。  (3)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

4、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这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向汇出银行申请撤销的行为。汇款人申请撤销汇款必须是该款项尚未从汇出银行汇出。  2.汇兑的退汇  这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该汇款已从汇出银行汇出。  (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换言之,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退汇的意见,不能办理退汇。  (2)对在汇入银行未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

5、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否则,不能办理退汇。但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退汇。  (3)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4)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一)概述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二)托收承付

6、的适用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三)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10项法定事项,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7、  (四)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  托收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  2.承付  付款人的承付期依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而不相同。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五)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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