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迎宾大道南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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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唐河县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53-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第四章合同书(参考格式)37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一.商务文件(格式)54二.技术文件(格式)68三.报价清单(格式)72-53- 第一卷-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唐发改投资[2017]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2项目编号:thggzygcjy-2017-0582.3项目建设地点:唐河县迎宾大道2.4项目内容: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服务。2.5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付设计成果。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9月以来)须完成过类似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3- 4.1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前登陆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hggzy.cn)进行会员入库注册,完善诚信库各类信息。详细流程请按照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投标会员库的公告》的要求进行注册。各潜在投标人入库上传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投标人入库备案资料只作为报名时审核,并不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查依据。4.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10:00至2017年9月20日下午17:30。4.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10:00至2017年9月21日下午17:30,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详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试行项目网上报名的通知》附件1。4.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各潜在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可使用网银登录会员系统在招标文件下载界面直接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企业账户只支持工商银行网银)。网上支付方法详见网站资料下载页面《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操作手册》。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报名企业属无效报名。(系统不支持手机银行等其他支付方式)。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00;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本次投标。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七、 联系方式招标人:唐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937797729地址:唐河县新春北路20号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李先生-53- 电话:0377-68513299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377-6339000017739508369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行署国际E座8楼唐河县交通运输局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53- 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唐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937797729地址:唐河县新春北路20号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范蠡路南都路交叉口儒林星座B厅2007室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77-63390000177395083691.1.4项目名称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唐河县迎宾大道1.2.1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服务。1.3.2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付成果。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53-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9月以来)须完成过类似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7日前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0日15时00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补充说明、招标答疑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1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1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说明、招标答疑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53-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唐河县支行户名:GTH201709134881121658账号:1714023538000197994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注明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公司名称,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的情形除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中标人需携带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投标人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到中标人合同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全部退还。*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单位予以考虑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按废标处理)。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9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5年(指2012年9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签字、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1份-53- 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公路勘察、设计项目10.2相关费用: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由中标方支付中标服务费。10.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约束投标人报价的上限,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标处理,不予评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元整(2,480,000.00元)。-53-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测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53-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5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书(5)发包人提供的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7)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53-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5)项目管理机构表;(6)资格审查资料;(7)其它材料。(8)勘测设计目标控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根据投标勘测设计,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自行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53- 3.2.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2.5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交款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其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有出借资质、陪标、串标及其它违法行为;(4)伪造身份证、建造师证件及其它证件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应提供2014-2016年度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3-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5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有)3.5.6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5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53-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5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53-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a)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b)投标人拟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c)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d)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e)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分账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f)中标后,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有2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负责人的聘任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政府人事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e)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53- (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设计班子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7)不同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类似项目业绩20分2014年9月以来具有2份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计12分;每增加一类似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8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5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计3分;2012年9月以来主持完成过类似项目,每增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及业绩合同原件)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各分项负责人均具备中级技术职称计6分;分项负责人为高级技术职称,每人次加1分,最多加4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c投标人的信誉15分类似项目获奖5分2012年9月以来,公路工程勘察或设计项目(包括公路、桥梁工程等)获省、市级奖项或成果,每项加2.5分,同一项目不累加,加满5分止。(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财务状况10分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下得1分(不包括500万),注册资金在500万-1000万之间得3分(不包括1000万),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得5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每有一年盈利得2分,不盈利不得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d对投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设计思路4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勘察设计工作总体思路明确清晰得2分;视对本项目的重点有把握,各方面指标配合得当的加0-1分;视对当地的地形、地质、土质、气候、水文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充分,加0-1分。-53- 分项设计原则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及对项目实际情况的考虑6分分项设计全面,准确,技术处理措施科学、合理,得2分;视平、纵指标配合得当,加0-1分;视拟建议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方案科学、合理、经济、论证比较充分,加0-2分;视对桥梁结构构思全面、附图完善、防排水等分项设计原则方案合理、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加0-1分。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5分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4-5分,一般的计2-4分,较差的计0-2分。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5分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的计4-5分,一般的计2-4分,较差的计0-2分。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勘察设计工作量2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完整明确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不完整计0分。勘察设计计划安排3分勘察计划安排符合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工作大纲安排合理可行,能与实际相结合的加0-1分。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分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4分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4分,一般的计2-3分,较差的计0-2分。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6分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4-6分,一般的计2-4分,较差的计0-2分。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后续服务人员安排符合要求,保证措施可行,对施工时配合、技术支持做出承诺,计0-5分j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所有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53-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应当否决其投标:(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53-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3- 第四章合同书(参考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8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9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10勘察设计:-53- 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2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4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5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7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8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53-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53- 3.1.3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关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1.4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3.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1.6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3.2勘察的一般规定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3.2.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53- 3.2.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3.2.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3.2.5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3.2.6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3.3设计的一般规定3.3.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3.3.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第二,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第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第五,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第六,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3.3.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3-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6)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3.3.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3.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3.3.6-53-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3.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3.3.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3.3.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3.4后续服务3.4.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4.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3.4.3-53-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3.5履约保函3.5.1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3.5.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3.5.3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3.6转包和分包3.6.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3.6.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3.6.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3.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6.6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7人员保证与变更3.7.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3.7.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7.3-53-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3.7.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3.8.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3.8.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3.9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4.3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53- 4.4设计进度报告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5.违约与赔偿5.1发包人的违约5.1.1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5.2设计人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8)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53- (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3责任的期限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3- (5)通用合同条款;(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清单(如有);(8)项目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9)联合体协议(如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3延误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6.4推迟与终止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6.4.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费用7.1.1-53-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1.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1.3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2支付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滞纳金。7.3有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日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4审查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53-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7质量保证金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勘察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7.8税费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其它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版权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需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8.3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4争议的解决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53- -53-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1.定义和解释1.1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1.2发包人:唐河县交通运输局。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的勘察、一阶段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并积极配合业主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提交业主招标所需的招标图纸、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1.11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初勘、详勘报告。1.12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一阶段设计文件及预算文件。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凡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发包人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4后续服务3.4.2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2名,设计代表应由分项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3.5履约担保3.5.1本款约定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3%签约合同价格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3.9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0天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延期1天,计扣设计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5‰的违约金。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53- 本款约定为:(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提交含工程量清单(如需要);(2)征地拆迁图编绘: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尽快提交;(3)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文件的份数为施工图6套,预算4套。(5)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等招标资料。(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5.违约与赔偿5.2设计人的违约(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②地勘频率和深度未达到规范要求,则该部分费用仅支付实际工作量部分,并承担相应责任。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将扣减设计人1%-10%的设计费,直至终止设计合同。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费用7.1.2项约定为: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7.2支付时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1)合同签署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不再扣回);(3)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50%;(4)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15%;(5)本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5%。7.5暂列金额-53- 本款约定为: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设计费除因技术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设计修改外,不随国家政策、法规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相应前期工作。7.7质量保证金本款约定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5%。8.其它8.4争议的解决8.4.1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机构名称:南阳市仲裁委员会。-53-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工程概况: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5.222公里。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工程勘测及一阶段设计。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清单;(8)项目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9)联合体协议(如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唐河县迎宾大道南延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五、项目负责人:。-53- 六、勘察设计周期:。七、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八、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九、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53-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标段的设计人(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53-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53- 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设计人全称)(下称“设计人”)将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53- 第二卷-53- 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一、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1.前言1.1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要求。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周围情况,结合区域规划,并尽量做到节能、环保、节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用功能,达到响应设计深度。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项目投资总额:14689万元。3.设计成果要求3.1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文字一律采用中文。3.2中标人最终提供完整的电子设计资料交予招标人。-53- 二、勘察设计原始资料下述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搜集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包括沿线取土场、弃土场及地材和主材的资料)等工作。交通工程部分,自行搜集以下资料:1.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2.沿线供电资料。3.沿线管线资料。4.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5.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6.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7.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53- 第三卷-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 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81-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表五.其它材料六.技术建议书-81- 一、投标函(招标人全称):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勘察设计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8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4.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公证;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公证书。-81-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81-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81- 四、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勘察资质等级其中高级工程师设计资质等级中级职称营业执照号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81-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注:1.投标人应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81- (三)正在进行的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起讫时间项目概况发包人名称计划完成日期备注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测设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勘察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3.本表后须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81-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勘察设计经验年限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81- (五)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还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81-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81- (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81- 五、其他资料1.投标人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介入的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有,要附有相关裁定书及业主证明文件)。2.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3.近5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勘察设计项目获奖情况(附相关获奖证书)。所有获奖都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个人所获科技进步奖,证书上必须要有该人名字。在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是分项负责人的,可以视同个人获奖。-81- 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81- 目录-81- 六、技术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3.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其他建议。(附必要的图纸)注: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仅一册,含文字说明在内)-81- 图框格式(投标人)(项目名称)(图名)图号时间说明:上、下及右页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81- 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81- 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清单说明三、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四、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五、报价清单汇总表-81- 一、报价函致:(招标人全称)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通用合同条款”第7.1款的约束和调整。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81- 二、报价清单说明1、“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勘察设计技术要求”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批复意见和强制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原始资料,在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报价清单”,并以此做为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费的基础。2、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勘察设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报价清单”所列的报价,应包括测量、勘察、测试、设计、专题研究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勘察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招标配合和施工配合)、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及费用划分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4、“报价清单”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按照表格格式详细填写,以免遗漏或有误。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凡清单项目中未包含的但在勘察设计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清单各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6、“报价清单”应单独密封在第二信封中,并注明“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7、投标人应在“报价清单”后附详细的计算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勘察设计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判断。-81- 三、公路工程勘测工作报价清单表第标段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单价金额合价金额1控制测量-1一级km-2二级km-3二等km-4三等km-5四等km……2地形图测绘(陆地)-11:500Km2-21:1000Km2-31:2000Km2-41:5000Km2-51:10000Km2……3水下地形图测绘-11:200Km2-21:500Km2-31:1000Km2-41:2000Km24航空测绘-11:500Km2-21:1000Km2-31:2000Km25勘探-1钻孔m-81- 续上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单价金额合价金额-2井探m-3槽探m-4洞探m-5标准贯入试验m-6动力触探m-7静力触探m-8地质雷达点-9地质雷达km-10物探-a电法点-b地震法点-c地震法km-d声波km-e测井点-f测井m……6初测km……7定测km……8一次定测(如有)km……合计:注:本清单格式仅为示例,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程特点、按照《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公路勘测规范》、《公路勘测细则》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核实勘测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分别列出并填写本表各勘测项目的分项及子项。同时,投标人应将详细的计算说明(包括每一分项、子项的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等)附在报价清单后面。-81- 四、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第标段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单价金额合价金额一、初步设计1公路-1Ⅰ级-2Ⅱ级-3Ⅲ级……2桥梁-1Ⅰ级-2Ⅱ级-3Ⅲ级-a河槽内桥梁-b河滩内桥梁……3隧道-1Ⅰ级-2Ⅱ级-3Ⅲ级……4立体交叉-1Ⅰ级-2Ⅱ级-3Ⅲ级……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6-81- 环保、水保及绿化景观设计……序号项目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单价金额合价金额7专题研究……二施工图设计1公路-1Ⅰ级-2Ⅱ级-3Ⅲ级……2桥梁-1Ⅰ级-2Ⅱ级-3Ⅲ级-a河槽内桥梁-b河滩内桥梁……3隧道-1Ⅰ级-2Ⅱ级-3Ⅲ级……4立体交叉-1Ⅰ级-2Ⅱ级-3Ⅲ级……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81- ……6环保、水保及绿化景观设计……序号项目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单价金额合价金额7专题研究……三其他……合计:注:1.本清单格式仅为示例,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程特点和设计工作内容,分别列出并填写本表各设计项目的分项及子项。2.本清单表中“其他“是指工程设计设计实际需要或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3.投标人应将详细的计算说明(包括每一分项、子项的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等)附在报价清单后面。-81- 五、报价清单汇总表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费用合计备注(1)公路工程勘察(2)公路工程设计(3)合计(1)+(2)(4)浮动比例﹪(5)浮动后合计(3)×[1+(4)](6)暂列金额不计(5)×/﹪(7)投标报价总计(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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