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校发〔2015〕438号-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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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大校发〔2015〕438号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境外访学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境外访学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2015年12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12月26日-25-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境外访学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鼓励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访学,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能力,学校设立学生境外访学资助经费。为规范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界定本办法所称学生境

2、外访学是指中央民族大学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籍在读中国籍学生依据学校与境外院校合作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赴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参加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各类访学项目,或开展田野调查、实习实践、课题研究等活动。第三条经费来源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第四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学生境外访学资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财务处、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25-

3、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完善资助管理办法;针对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负责编制和申报资助经费预算。教务处负责本科生资助的评审和发放。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资助的评审和发放。第五条资助原则(一)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优先资助学习成绩优异学生、重点建设学科和争创一流学科学生、外语和跨境语言类专业学生、特色实验班学生和赴境外攻读学位的学生。对符合上述情形且家庭条件

4、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支持。第六条资助类别包括普通类资助和特别类资助两类。普通类资助指对入选校际境外访学项目(或经学校批准赴境外参加访学活动)学生的一般性资助。特别类资助指对入选校际境外访学项目(或经学校批准赴境外参加访学活动)的品学兼优且家庭条件特别困难学生之特别资助。第七条资助范围和申请资格(一)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籍在读中国籍学生。(二)已入选校际境外访学项目(或经学校批准)赴境外参加为期3-24-25-个月的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各类访学项目,或开展为期3-12个月的田野调查、实习

5、实践、课题研究等活动。(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学术不端记录。(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五)入选校际境外访学项目(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境外访学项目)的学生均可申请普通类资助。(六)特别类资助限下列学生申请:1.经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生;2.于申请境外访学资助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的研究生。特别类资助比例不超过年度资助学生总数的5%。定向类研究生不参与特别类资助的评定。(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

6、资助: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全额访学资助的;2.在同一学段(本科生、研究生)已享受学校资助赴境外访学的;3.未按时缴清学校学费的;4.有固定收入的定向类研究生;5.-25-院系自主设立或学生自行联系的境外访学项目学校暂不予资助。第八条资助标准(一)普通类资助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的30%资助,特别类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的60%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参见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境外访学资助标准表”。(二)境外院校提供免除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待遇或

7、学生参加带薪实习项目的,学校原则上不予资助,但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特别类资助,学校将视情况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三)凡在中央民族大学本专业年级已修课程成绩排名前10%(或特色实验班排名前五位)的本科生按相应类别资助标准的120%资助。课程成绩排名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四)学生须正常缴纳境外访学期间中央民族大学学费。(五)本科生参加校际境外访学项目且在境外院校缴纳学费的,学校按其留学期间应缴中央民族大学学费标准,提供等额资助。(六)鼓励院系多方筹集资金为本单位赴境外访学学生提供配套资助,资助标准由院系自行制定

8、,并报学生境外访学资助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第九条资助申请及评审程序(一)申请-25-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或“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院系。学生境外访学期限超过一学年的,应于第一学年末重新向所在院系提交资助申请,申请时须提供第一学年访学总结(不少于3000字)及成绩单且各科成绩须在百分制70分(或相当成绩等级)以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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