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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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合扶办〔2017〕50号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扶贫县域帮扶工作的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17﹞12号)、《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7﹞1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认领和认捐扶贫项目,是我省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扶贫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扶贫办对我

2、市11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项目(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雨露计划类、教育扶贫类、光伏扶贫类)进行了梳理,请登陆www.hfa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一、积极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日认捐活动(一)包村单位认领和认捐1.包村单位认领扶贫项目。结合第六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每个有包村任务的市直(含开发区直单位,下同)及县直单位(详见附件3)积极带头参与包联村的项目认领,市、县直包村单位至少认领1个项目。认领项目可以结合2017年和2018年本单位的资金和项目、争取相关单位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动员企事业单位认捐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认领工作可不局限于包联村,鼓励和支持跨村认领

3、项目。2.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认捐活动。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倡议干部职工参与“10.17”扶贫日认捐活动,为贫困村和贫困户献上一份爱心。有包村帮扶任务的,捐款自行保管并直接用于帮扶包联村和贫困户;没有包村帮扶任务的,可与相关县(市)扶贫部门联系用于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2017年以来,单位及个人走访慰问包联村及贫困户的现金、物资(折算金额)等可视为认捐金额。各县(市)可比照执行。(二)开展全省县域帮扶和市区域扶贫协作帮扶的县(市)—9—区、开发区认领认捐。2017年参与全省县域帮扶的县(市、区)帮扶资金全部视为2017年认领项目资金,由帮扶各县(市、区)与被帮扶县、区协商确定认

4、领项目并于10月19日前将本县(市、区)项目认领情况报送至市扶贫办。参与市级区域帮扶的城区、开发区帮扶资金全部视为2017年认领项目资金(已填报2016年扶贫日项目认领资金除外),由开展扶贫结对帮扶的县(市)、区、开发区协商确定认领的项目,由被帮扶县(市)统计汇总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市扶贫办。开展扶贫结对帮扶的区、开发区可比照包村单位认捐要求,开展扶贫日认捐活动。(三)动员各类企业开展认领认捐。由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农委牵头,对参与“百企帮百村”结对的个私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贫困村项目的认领和扶贫日认捐活动。(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认领认捐

5、。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贫困村项目的认领和扶贫日认捐活动。二、认领和认捐方式(一)各级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认领扶贫项目均直接向县(市)扶贫办认领和认捐。认领和认捐单位和个人填写《扶贫项目认领认捐单》(见附件1),于10月11日前发至有关县(市)扶贫办(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市直和县直单位认领认捐须在认领认捐单上加盖单位公章。—9—积极倡议社会公众自愿捐款,倡导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踊跃参与扶贫日认捐活动。捐款方可直接与有关县(市)扶贫办联系认捐事宜。捐款可直接汇往被捐对象,也可与有关县(市)扶贫办协商使用。各有关县(市)扶贫办要主

6、动、及时收集留存捐款方相关捐款证明材料及受益方有关信息,登记在册,定期汇总报市扶贫办。(二)认领单位和认领人可以一次认领多个项目,也可以认领一个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三)对认领的扶贫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以出资的形式由贫困村等建设。(四)请各县(市)扶贫办于10月19日将县(市)的认领认捐情况汇总后发至市扶贫办。请参与省级县域帮扶的区帮扶办公室将本区县域帮扶项目认领情况汇总后发至市扶贫办。三、加强扶贫认捐款使用和认领扶贫项目的监管(一)力争认领的扶贫项目早日实施见效。各县(市)扶贫办要积极协助扶贫项目所在的贫困村与各认领单位或认领人及时对接,促进项目尽快实施,早日完工、早日见

7、效。各县(市)扶贫办要定期汇总项目实施情况报省、市扶贫办。(二)确保各类扶贫捐款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各包村帮扶单位的捐款,要在11月底前送交包联的贫困村,其他捐款,要按照捐款人意愿年底前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三)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市、县(市)扶贫办要将认领贫困村扶贫项目和扶贫认捐情况在县、—9—市扶贫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认领人、捐赠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附件:1.2017年扶贫项目认领单2.市、县(市)扶贫办联系方式3.有包村任务的市直和县直单位名单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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