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ID:19122991

大小:25.93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25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_第1页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_第2页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_第3页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_第4页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投资开放与贸易自由第四章大宗商品贸易与高端产业促进第五章交流合作与航运服务第六章金融服务与财税管理第七章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

2、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推进自贸试验区建成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先导区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提升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第四条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先行先试,探索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自贸试验区推进简政放权、放

3、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公开透明、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办理的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一次办结的除外。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立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商务主管部门,承担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协调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复制推广工作,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中国(浙江)自

4、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实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行政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各项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三)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招商引资、开发建设、人力资源、统计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四)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海警、金融监管、国家税务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的行政管理工作;(五)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职责,配合做

5、好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六)统筹发布自贸试验区各项公共信息,开展对外联络和交流;(七)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鼓励自贸试验区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根据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和改革创新需要,依法向管委会授予相关的省级管理权限。对属于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外,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管委会行使。管委会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行使省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

6、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海警、金融监管、国家税务等部门驻自贸试验区的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驻区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与驻区工作机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第十条自贸试验区可以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要改革措施等提供决策咨询。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委托社会组织或者聘请专业团

7、队承担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第十一条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清单,以及载明机构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的责任清单。权力和责任事项发生变更的,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清单,并重新公布。第三章投资开放与贸易自由第十二条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一般实行与内资相同的准入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负面清单执行。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

8、,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