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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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锡民救〔2017〕3号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无锡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3月15日 无锡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印发17无锡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有效落实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政策,根据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江苏省城市低

2、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苏民发〔2009〕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家庭。第四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制定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

3、并指导、督促和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17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有关调查、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二章申请家庭第六条 凡本市户籍居民户,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且符合住房面积相关条件,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第

4、七条 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全部成员。单身家庭(含离异单身)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未满35周岁离异单身人员可以与父母共同申请。下列人口可认定为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1、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2、正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3、原同户籍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父母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有抚养权的一方共同申请。申明共同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共同申请。第三章认定方法第八条申请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户为单位,对申请家庭财产状况及申请前1217个月内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进行核定

5、。第九条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具体为:(一)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服务收入;(二)经营净收入。包括从事各类合法经营服务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含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还款、有价证券及股息红利、储蓄性保险收益和各类财产孳息等投资收入,房屋、车辆、土地等出租经营收入,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等;(四)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获得的赡养、抚(扶)养费、离异财产分割、接受馈

6、赠和继承等收入;(五)经认定的其他收入。第十条下列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一)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含伤残抚恤(保健)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二)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四)政府发放的尊老金;17(五)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以及“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六)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奖学金;(七)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八)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

7、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九)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十)参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十一)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住房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临时生活救助金、慰问金(品)和救灾款物和慈善机构给予的慈善救助金;(十二)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重残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民政部门发放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十三)归侨生活补助费;(十四)依法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其他收入。第十一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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