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济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ID:19804058

大小:77.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06

济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_第1页
济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_第2页
济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_第3页
济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_第4页
济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济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举、揭发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含向其他相关部门检

2、举、揭发后,被转交、移送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查证属实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第四条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立案查处的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奖励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举报奖励的告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查处的跨区(县)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查处的,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举报奖励。第

3、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并依法查处的案件,奖励资金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编入部门预算,市财政部门专项核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并依法查处的案件,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第二章 奖励条件第六条举报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

4、围:(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四)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敲诈等不正当方式致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八条实施举报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在举报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结案后,经核对举报密码信息无误后给予匿名举报人举报奖励。(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含两个,下同)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举报的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

5、人;其他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四)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五)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举报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分案查处的,应当分别计算奖励金额,奖金可以合并发放。第三章 奖励标准第九条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能够提供部分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

6、法事实相符。三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第十条举报奖励标准应当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7%给予奖励。(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四)举报情况属实,但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认为案件构成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其立案侦破,经人民法院裁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举报,食品药

7、品监管部门应当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包括5年)有期徒刑的,奖励不低于1万元,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不低于3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奖励不低于5万元。(六)对举报人的奖励,依据本办法计算的奖励金额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第四章 奖励程序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或者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有申请举报奖励的权利。书面告知的,应当制作《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书》(附件1);电话告知的,

8、应当做好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