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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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人事局文件合人发[2005]209号印发《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权利,根据1997年合肥市第56号政府令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合人培[2002]39号《关于转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状,制定了《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

2、彻执行。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14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动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根据1997年合肥市第56号政府令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合人培[2002]39号《关于转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继续教育的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单位)及其它组织的种类各级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二、关于继

3、续教育的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重视其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是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必修课,其具体学习内容由市人事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及人事部和省人事厅要求,统一确定并公布。14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设定,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论证或备案后,出台本行业的《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并公布。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

4、(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公共科目培训的学时由市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的1/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选派单位的上等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5、(三)个人自学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14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自学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拟定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四)参加学术会议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

6、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1、国家级课题(项目)(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40学时、36学时;(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2、省级课题(项目)(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

7、时、60学时、50学时。14(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3、市级课题(项目)(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60学时、50学时、40学时。(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六)出版著作(译文)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2、发表论文(译文):(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3)被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所收录的论文,可按40学时计算(

8、同一篇论文学分不可累计,按最高所授学时计算)。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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