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ID:19941195

大小:3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8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_第1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_第2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_第3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_第4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特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第二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专项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国内及尚在境外即将回国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专款,也接受海内外捐赠。  第四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工作,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政策,与有关部委和地方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协调配合。  第五

2、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实施与管理。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七条申请者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三)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

3、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在国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六)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国内地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我国内地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至少在六个月以上。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第八条申请者须按项目指南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撰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括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

4、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  第九条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对遴选出的人选,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  第十条尚在境外工作、符合条件并即将回我国内地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按第七、第八、第九条办理申请手续;尚未落实单位的,可直接与拟选择的工作单位联系,也可以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向拟选择的工作单位推荐,须附本人近几年来取得的突出的创新性学术成绩及今后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工作单位落实

5、后,由接收单位按第七、第八、第九条办理申请手续。第三章评审与批准  第十一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评议、评审组评审、异议期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  第十二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评定机构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以及国家科学技术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财政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的管理专家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数人,委员若干人,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商有关部委聘任。评审委员会中科学家、

6、工程技术专家的人数不少于80%。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更换二分之一,委员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部分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评定工作。特邀专家享有与评审委员会委员同等权利。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评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选;  (二)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进行评议;  (三)研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学科评审组基础上聘任专家组成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组员若干人。

7、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部分专家参加评审组的评审工作。特邀专家享有与评审组成员同等权利。评审组的职责是:  (一)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二)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获学术成绩的评议。  第十四条有关科学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审: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不按规定要求编写申请书;  (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十五条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科学部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至少要有五份专家有效评议意见。  第十六条各科学

8、部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提交评审组进行重点评审。提交评审的人选与规定指标之比不低于130%。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评审组成员负责主审。一般应请被评审者到会答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