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hk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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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第八節代理人服務8.23算時的小數點位數在大多數情況下,以大部份貨幣為單位的合資格證券應計的現金股息,將計至小數後的兩位,詳情如下表所示:幣制小數位澳洲元2巴林第納爾3汶萊元2緬甸元2加拿大元2丹麥克朗2歐元2香港元2印度處比2日本元無科威特第納爾3馬來西亞元2毛里求斯盧比2紐西蘭元2挪威克朗2巴基斯坦盧比2巴布亞新畿內亞基那2菲律賓披索2英鎊2沙地阿拉伯里亞爾2新加坡元2所羅門島元2南非蘭特2斯里蘭卡盧比2瑞典克郎2瑞士法郎2泰銖2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拉姆2美元2元(人民幣)25第十節聯交所買賣一持續淨額交收制度

2、10.3淨額結算10.3.5實例(跨日淨額結算─股份數額均為待收取或待交付數額)甲經紀參與者於S-日的X股份數額如下。股份數額的到期交收日未交收股份數額款項數額S-1日2,000(待交付)記存2,000元S-日3,000(待交付)記存3,600元10.9延誤交付:權益的調整10.9.3不同類別的公司行動會對合資格證券構成影響的公司行動,大致可分為四類。在中央結算系統內有關此四類公司行動而作出調整權益的設施及程序,可概述如下:(iii)權益/行動(毋須行使酌情權):就派息或派發紅股等公司行動而言,若參與者毋須作出決定,結算公司一般會在中央結

3、算系統訂下程序,使其可向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彙集有關權益(現金或證券),然後將該等權益分派予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見第10.9.5節、第10.9.6節、第10.9.11B節、第10.9.11C節及第10.9.12節);及10.9.11B於到期時贖回的股票掛鈎票據以下是有關於到期時贖回股票掛鈎票據時的常用程序:(i)如以合資格的貨幣現金贖回收益:(a)在到期日後的首個辦公日,結算公司會記除於每一個待支付的經紀參與者的權益戶口﹝款項記帳的分戶口﹞,以收取因股票掛鈎票據內未償的持續淨額交收股份而積累的付款;及(b)在付款日或結算公司認為公平及合適的

4、其他日期,結算公司會將每名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的未交收股票掛鈎票據的待收取持續淨額交收股份數額所累計的現金款項,記存於該參與者的股份權益戶口。在付款日後,結算公司將負責向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支付其未交收的股票掛鈎票據的待收取持續淨額交收股份數額所累計的現金款項,而不論結算公司能否向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收取該等款項。5(ii)如以正股﹝合資格證券﹞贖回收益:(a)在到期後隨即的第二個辦公日,結算公司會要求待支付的經紀參與者以現金作為抵押品;(b)在派發日或在派發日之前,待支付的經紀參與者需要在權益戶口內﹝02股份獨立戶口﹞存有因股票掛鈎票據內未償

5、的持續淨額交收股份而積累的相關數量的正股;(c)若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的股份權益戶口於分派日營業時間結束時仍沒有有關數額的合資格證券,結算公司一般會規定該等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須於派發日之下一個辦公日購入該等合資格證券;(d)若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未能按結算公司的規定購入該相關數量的合資格證券,結算公司可代該等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的戶口,購入該相關數量的合資格證券;及(e)在由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的戶口取得或在為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購入該相關數量的合資格證券後,結算公司會在派發日或其他結算公司認為合理和恰當的情況下,於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的權益戶口記存

6、該筆相關數量的合資格證券。結算公司有責任在派發日後,不論結算公司是否能從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取得該相關數量的合資格證券,派發因未償的持續淨額交收股份而積累應收取的相關數量的合資格證券給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如結算公司認為不可能或認為不合理地可行,結算公司將會參考該相關數量的正股的價值,以現金補償給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第十一節聯交所買賣一「已劃分的買賣」的聯交所買賣11.9.8B於到期時贖回的股票掛鈎票據(i)有關以合資格的貨幣現金贖回收益而言,在有關付款日或之前,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有責任向有關待收取的對手經紀參與者發出金額等同該等待收取經紀

7、參與者應收取現金款項的支票(如屬外幣現金款項,則以銀行外幣匯票支付)。結算公司將不負責向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支付其未交收的「已劃分的買賣」所累計的現金款項。倘若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未從有關待交付的對手經紀參與者處收到此等現金款項,則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將須自行向有關待交付的對手經紀參與者追討款項。5(ii)有關以正股贖回收益而言,在相關派發日或之前,待交付的經紀參與者有責任向有關待收取的對手經紀參與者交付因其未交收的「已劃分的買賣」而積累的相關數量的正股給該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對手。結算公司將不負責向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交付其未交收的「已劃分的買賣

8、」而積累的相關數量的正股。倘若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未從有關待交付的對手經紀參與者處收到此等正股,則待收取的經紀參與者將須自行向有關待交付的對手經紀參與者追討正股。第十二節非聯交所買賣一「交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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