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5版).doc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5版).doc

ID:20734268

大小:17.3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15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5版).doc_第1页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5版).doc_第2页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5版).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5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订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  第一条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

2、品。  (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八)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第三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

3、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按照《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参照《条例》、本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  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广告经营者登记手续:  (一)设立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具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请兼营

4、广告业务应当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的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第八条 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为卷烟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九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交验营业执照。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5、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发布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发布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二)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三)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

6、,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应当提交各类证明的原件或有效复制件。  第十四条 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第十五条 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违反规定者,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

7、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代理和发布广告,代理者和发布者均应负责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并有权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对于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广告,不得代理、发布。  广告经营者必须建立广告的承接登记、复审和业务档案制度。广告业务档案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七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