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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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会〔2011〕492号为规范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部海事局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细化执行,抓紧与委托代收单位协商,并于8月25日前将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资格核准汇总申请表(格式附后)上报部海事局,经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核准后执行。附件1:《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附件2: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书(样本)附件3: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附件4: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资格核准汇总申

2、请表附件1: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的委托、征收、解缴、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将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纳入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委托代收管理。第四条 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港口经营人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费代收申请。第五条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以下简称

3、代收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具备有效的船舶代理人经营资质;货物承运人应当具备有效的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港口经营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港口经营资质;(三)在委托征收的海事管理机构辖区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五)配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港口建设费征收规定,履行代收义务;(六)具有能保证港口建设费收入、专用票据、印章安全的港口建设费代收管理制度及客观条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代收和解缴港口建设

4、费;(七)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审核港口建设费代收申请,将拟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单位的名单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经核准的,海事管理机构与代收单位签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签发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对外公布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名称及其代收范围。第八条代收单位应根据港口建设费代收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港口建设费代收点,并在各代收点显著位置公示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第九条代收单位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使用统一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代收港口建设费。第十条代收单位应按

5、照《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代收范围向缴费义务人代收港口建设费,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多征或免征港口建设费。第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向代收单位发放、核销由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港口建设费专用票据。代收单位征收港口建设费,应向缴费人开具港口建设费专用票据,加盖代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按规定使用港口建设费缴讫印章。第十二条代收单位在办理货物装船手续或货物提离手续时,应查验港口建设费缴讫凭证,未缴清港口建设费的国内外进出口货物,代收单位不得予以办理装船手续或提离港口手续。第十三条代收单位应将代收的港口建设费缴入本单

6、位银行帐户,并纳入本单位账簿统一核算。第十四条代收单位应当在收到港口建设费的当日,将所收资金全额缴入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港口建设费。第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与代收单位代收港口建设费收入及解缴的对账工作,指导代收单位足额代收、及时解缴港口建设费收入。第十六条代收单位应加强代收管理,落实代收管理制度等内控机制,保证港口建设费收入、专用票据及相关印章的安全,及时、足额代收和解缴港口建设费。第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按代收单位港口建设费征收额的1%支付代收手续费。代收手续费列入交通运输部预算,由中

7、央财政通过基金预算统筹安排。海事管理机构及代收单位不得在代收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第十八条代收单位应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代收港口建设费相关信息及统计报表。第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代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代收单位没有足额代收、及时解缴港口建设费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予以追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金额成分之五的滞纳金,随同港口建设费上缴。第二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决定取消代收单位代收资格时,应收回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专用票据、印章,并对外公布。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解

8、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1: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书(样本)(船舶代理公司专用)甲方(委托单位):乙方(受托单位):为加强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保障国家政府性基金收入,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代收乙方所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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