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修正案(九)》看中国的死刑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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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刑法修正案(九)》看中国的死刑废止自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死刑废止问题在国内引起热议。在本次修正案中,取消了包括集资诈骗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组织卖淫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设置,并提高了死缓转变为死刑立即执行的门槛,推动了我国进一步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本文拟通过对死刑存废论的分析,在探索我国目前废止死刑现状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对未来中国废止死刑之路的展望。一、引言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均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相应的,死刑改革作为当代中国刑法学界最受关注的重大问题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我国的死刑制度无论是罪名的设置还是具体适用,相比

2、全球其他国家,数量上一直高居不下。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要求,对走私武器弹药罪等九个罪名取消死刑,并提高死缓转变为死刑的门槛,为中国完全废止死刑之路奠定了重要基础。二、死刑存与废的争议关于是否废止死刑,学界主要存在着两种说法,一种是死刑保留论,一种是死刑废止论。在持“死刑保留论”观点的人看来,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有着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基于“报应主义”,他们认为对那些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犯罪分子来说,死刑是唯一公正的惩罚,我国也需要像死刑制度这样为受害者及家属可预见到的强有力的惩罚来平衡内心的悲痛情绪。与死刑保留论针锋相对,死刑废止论认为死

3、刑作为与现代文明国家极其不符的残忍刑罚应该被废止。他们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武器,认为国家没有处以死刑的权力。且人们通常过分高估了死刑所带来的社会防卫效果。事实上,预防犯罪的最关键之处在于公检法机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而不是仅靠死刑所带来的心理强制。三、中国废止死刑的现状(一)立法和司法对死刑的控制不足。从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政策来看,其要求是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我国死刑的废止态度仍然是“保留和限制”。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设置,实现了经济类犯罪的去死刑化,但目前仍尚有24种非暴力性

4、犯罪保留有死刑,立法上废止死刑之路还很漫长。而在司法层面,由于一系列原因我国每年判处死刑的案件数量一直较高,反映了司法中对死刑案件的控制不到位。(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较落后。正如陈兴良教授所主张的:“中国死刑的废止必须具备两个必要条件:物质文明程度和精神文明程度,但目前中国二者均不具备”。就中国国情来看,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面临着转型改革的问题,过程中必然牵涉各种复杂利益群体,出现更多的矛盾和冲突,在此关键阶段全面废止死刑很可能引起社会动乱。同时目前我国人道主义观念并未得到广泛普及,精神文明程度还没有发展到一定水平。因此目前尚不足以舍弃死刑这一刑罚方法。(三)民意对废止

5、死刑的影响大。当下中国民众对废除死刑依然是持否定态度的居多,立法保留和司法判处死刑也常常在舆论的重压下难以舍弃死刑。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X上公布以后,民众对去死刑化一如既往地表现出抵触情绪。法律必须有道德基础,中国法治的实现无法离开民众的拥护和执行,必须考虑民众的心理承受力,因此贸然废止将导致社会恐慌。四、中国废除死刑之路的展望中国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刑法学界的共识,但是,在废除死刑的时间、方法、具体模式等方面,学界存在着诸多说法,例如邱兴隆博士力主中国应立即废除死刑,越快越好,而胡云腾教授在《死刑通论》中则描绘了“中国百年废除死刑”的梦想。当今学界主流观点是中国目前不能马上全面废

6、止死刑,只能经过实践的过渡,逐步实现死刑的完全废止,笔者对此观点表示赞同,并对如何废除展开设想。(一)从立法上减少死刑的罪名设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犯罪的死刑,我国社会治安的形势并未出现另大多数人恐惧的犯罪率上升情形,一些严重犯罪甚至稳中有降,说明了死刑废止和犯罪率的提升并无必然联系。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在此基础上取消的九个罪名的死刑,除了强迫卖淫罪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包含了暴力手段,其他废除死刑的七个罪名都是经济犯罪和非暴力性犯罪,符合中国死刑立法和司法实际。未来还应进一步推动腐败犯罪、走私犯罪、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一直到突破废除暴力性

7、犯罪死刑罪名设置的困境。(二)司法上减少死刑的适用。通过司法手段逐渐减少直至完全不适用死刑,是推动死刑废止的一种较缓和的手段,它可以从某种程度上避开某一罪名死刑的废止所给民众带来的直接冲击,用司法判例引导民众建立废止死刑的观念,为从立法上彻底废除死刑创造条件。一方面,可以通过出台司法政策来指导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并通过司法解释限缩死刑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死缓制度的优势,最大限度减轻死刑立即执行不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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