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档案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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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昌市档案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完善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对全市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工作。(五)负责全市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2、六)手机和接受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的重要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保管,维护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七)采取多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料,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料提供服务。(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序号179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第十六条第二款:“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

3、送给外国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1999年6月7日)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责任主体业务监督指导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

4、: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第十六条第二款:“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1-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国

5、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1999年6月7日)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6、核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

7、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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