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财政局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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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城区财政局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涉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印发〈惠州市财政局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惠财农〔2014〕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涉农补贴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拨入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农民生活问题的各类专项补贴资金。第三条 涉农补贴资金主要包括: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村(社区)基层组织保障;3.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4.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5.优

2、质后备奶牛补贴;6.农机购置补贴;7.直补到个人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8.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1-  1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其他财政性涉农补贴资金。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类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为涉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第五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审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涉农补贴政策的

3、违纪违规案件。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补贴资金业务衔接、测算、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发放、财务核算、管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政策组织收集、核实、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包含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数量、金额等),并负责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公示、汇总、审核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制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规定。第八条 -11-  镇(街道):负责涉农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涉农补贴申报的核实(包含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数量、金额等

4、),负责协调部门工作,解决发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补贴政策公示,办理相关签字手续,负责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同有关部门采集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包含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数量、金额等),负责各项补贴数据的张榜公示,办理相关签字手续。第三章补贴资金发放第十条 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实行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制度。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政策和规定的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和金额安排各项补贴资金。第十二条 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

5、补助;优质后备奶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直补到个人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流程:(一)符合补贴范围的农户申报(不需要农户申报的,由村民委员会如实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申报补贴项目名称、数量及补贴金额等。(二)村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在收到农户申报后3天内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养殖场所实地察看,核实补贴项目数据。-11-  (三)村组公示。对村委会初审的结果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项目的数据,补贴标准进行公示,时间

6、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汇总,由村委会签字后向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四)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是对各类涉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负直接责任的机关。在收到村委会申报后要组织有关站(所)的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户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有关数据,严格按政策要求,把好基础数据申报关,在确认无误后镇(街道)汇总,由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定。(五)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在收到镇(街道)报送的有关补贴项目的汇总数据后,组织专人到镇(街道)、村、组进行实地抽查审定,抽查面不得少于1

7、0%(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适量抽查),并对补贴项目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再报财政部门核准发放。由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的补贴项目,应由主管部门直接核查、申报、公示、汇总、审核等环节,并对补贴项目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再报财政部门核准发放。(六)财政部门资金发放。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的资金发放花名册进行核对,除中央和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一律通过银行“一卡(折)通”-11-  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民账户,不再通过现金等其他方式发放或由镇(街道)、村代领代发。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完善

8、系统建设,确保群众在发放账户、存折中明确了解补贴资金种类、事项等相关信息,提高补贴工作透明度。第十三条对村(社区)基层组织保障资金的发放流程:(一)每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结束,按照区委组织部核准后的“两委”干部名单发放基层组织保障资金。任期内,如有“两委”干部因达到社保退休年龄或因个人及其他原因离任,需停发财政补贴的,必须由镇(街道)组织办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并报备区财政局。每月资金拨款具体流程:由镇(街道)组织办负责核实发放人数、名单及补贴金额,填报发放名册,经核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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