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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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三、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4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五、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6六、基金财产的保管7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9八、交易的清算与交割11九、基金申购、赎回与分红安排12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4十一、基金收益分配20十二、基金信息披露21十三、基金费用和税收22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2、保管24十五、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4十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5十七、禁止行为27十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8十九、违约责任30二十、争议解决方式31二十一、托管协议的效力31二十二、其他事项31二十三、托管协议的签订3233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4、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王东明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8亿元存续期间:100年(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33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王洪章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

5、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6、“《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7、益。(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33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三、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一)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受托人职责:1、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2、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3、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

8、和限制进行管理。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及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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