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行政审批制度

广东 行政审批制度

ID:22271695

大小:5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8

广东 行政审批制度_第1页
广东 行政审批制度_第2页
广东 行政审批制度_第3页
广东 行政审批制度_第4页
广东 行政审批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 行政审批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东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XX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XX]724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政府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  (1)停止由政府直接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由经核准认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实施。  (2)结合“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革”专项研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实施,采取“电梯先行,分步实施”的办法,针对电梯的检验逐步

2、培育发展独立于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并探索实施电梯的监督检验制度;待电梯的检验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后,总结经验,逐步扩展到其他特种设备的检验。  (3)在第三方检验机构还未成熟之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现有法规要求,及时向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申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2、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  (1)停止实施对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审查制度。  (2)各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机构不再将此项审查作为定期检验的必备条件。  (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督促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主体

3、责任。  3、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4、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5、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备案  6、产品标识备案  上述四项工作(3、4、5、6项)涉及标准化备案、审查和评选工作,我局已于XX年7月17日起停止受理有关业务,对该日之前受理的业务将抓紧办结。  二、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1、特种设备节能审查(转移方案见附件一)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  (2、3项内容转移方案见附件二)  4、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资格核准(转移方案见附件三)  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核发(转

4、移方案见附件四)  6、技术标准评审专家资格审查  7、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  8、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  (6、7、8项转移方案见附件五)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验配眼镜、摩托车乘员头盔、橡胶制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由各市质监局实施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向社会公告、变更、补领、更正等全部环节。  (2)XX年8月份已向各承接单位下发文件。各承接单位制定本局市级发证的办证程序、工作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承接单位于每个

5、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审批发证有关信息报省质监局备案。  2、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由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助力车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向社会公告、变更、补领、更正等全部环节。  (2)XX8月份已向承接单位下发文件。各承接单位制定本局市级发证的办证程序、工作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承接单位于每个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审批发证有关信息报省质监局备案。  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1)交接日期:自公告之日起。  (2)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气瓶、移动式

6、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许可和监督。  (3)相关措施:  省质监局正着手组织对原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与监督办法》,以指导、规范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有效开展此项审批工作。在新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应当按照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文件要求实施此项审批工作。  省质监局将随同上述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协调完成对广东

7、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中该事项网上审批流程的调整。在此之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应当通过手工方式先行办理此项审批。交接日期之前已受理且进入审批流程的申请,由省质监局继续完成审批;尚未受理或者尚未进入审批流程的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审批。  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下放方案见附件六)  5、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1)在公告公布30个工作日内,与各地市局完成事项的交接工作。自XX年10月1日起,广东省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工作全部由各地市局组织实施,省质监局对确认活动实施必要的过程监督和跟踪。由于目前二

8、级体系部分环节及三级体系全部工作已经由各地市局承接,因此,本次下放的具体事项为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活动的审批和发证环节。  (2)审批要求  各地市局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东省实施办法》、gb/t19022-XX/iso100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