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江南赋》作年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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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哀江南赋》作年考辨《哀江南赋》是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品之一。关于其著作年代,可谓众说纷纭,迄今无定论。陈寅恪先生在《读〈哀江南赋〉》中提出为578年(《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鲁同群先生认为是557年(《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文史》第19辑),王仲镛先生认为当作于天和年间(566—572)(《〈哀江南赋〉著作年代问题》,《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4辑),牛贵琥先生则进一步提出是568年(《庾信入北的实际情况及与作品的关系》,《文学遗产》2001年第3期)。诸说分

2、歧主要在于对《哀江南赋》中几个能够判断著作时间的关键词句的理解上,特别是“天道周星,物极不反”和“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两句。对其含义,诸家或沿用倪注,或依据史实加以推测,但均没有作深入的探讨。故本文着重对其进行辨正,并借此来判断《哀江南赋》的作年。“天道周星,物极不反”是《哀江南赋》序中的句子。其中“周星”作何解,是考证《哀江南赋》作年的重要依据之一。倪璠注曰:《左氏传》曰:十二年,是谓一终,一星终也。杜注:岁星十二岁而一周天。《正义》曰:直言一星终,知是岁星者……故知是岁星。岁星,天之贵

3、神,所在必昌。……是周星之时,物极必反也。梁元帝江陵败后,竟不能复,故下云但有身世王室之悲也。陈文、王文和牛文均据此以为“周星”是指“十二年”,并在此基础上推出《哀江南赋》当作于566年后。鲁同群先生虽提出该赋作于557年,但他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事实上,“周星”并不是仅有“十二年”一个含义。庾信的父亲庾肩吾《咏同泰寺浮图》诗中有这样两句:“周星疑更落,汉梦似今通。”其中“周星”若释为“十二年”,诗意明显不通。诗中“周”与“汉”相对,是指夏商周之周。按照中国古代五行的说法,周代是木命。《汉书·律历志》载

4、:“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周室’。”则“周星”当是指“岁星(木星)”。岁星为“天之贵神,所在必昌”,其盈缩和国运是有关系的。《汉书·天文志》载:“岁星所在,国不可伐”,“所去,失地;所之,得地”,“当居不居,国亡;所之,国昌”。因此,“岁星”还含有代指“周朝运祚”之意。从诗意上看,这种解释是合理的。用这种含义来解释庾信作品中的“周星”,我们会发现,它较之“十二年”更为合理、贴切。从文意上看,将“周星”释为“岁星”是可通的。而且北周是依周制建国,它也是木命。《周书·孝闵帝纪》云:“周室受命,以木承水。”

5、同书《明帝纪》云:“自火行至今,木德应其运矣。”因此,“周星”也可以代指“北周运祚”。“天道周星”当是庾信在北周出现岁星的情况下,对其预示出的北周国运昌盛发出的感叹。其下句“物极不反”也是指北周国运不衰,而不是指梁朝的灭亡。庾信很可能是从其父亲诗中引用了这一词语。从二人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旁证。试比较:天河来映水,织女欲攀舟。汉使俱为客,星槎共逐流。(庾肩吾《奉使江州舟中七夕》)牵牛遥映水,织女正登车。星桥通汉使,机石逐仙槎。(庾信《七夕》)桂长欲侵轮。(庾肩吾《和徐主簿望月》)桂满独轮斜。(庾信《望月

6、》)夜剑动星芒。(庾肩吾《被使从渡江》)剑室动金神,星芒一丈焰。(庾信《奉报寄洛州》)由此可见,父子二人作品之间的传承关系是很明显的。因此,庾信赋序中的“周星”当解作“岁星”,又代指“北周运祚”。如此,则用“天道周星”是指“十二年”来断定《哀江南赋》作于566年后是不妥的。考证《哀江南赋》作年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对“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的理解。对此,各家诸说有同有异。对于“丞相平津侯”,诸说多以为指的是宇文护,这是可信的。庾信入北后共有三人作过丞相,他们是西魏时的宇文泰和大象二年(580)五

7、月后的杨坚和王赞。《周书·晋荡公护传》载:“自太祖为丞相,立左右十二军,总属相府。太祖崩后,皆受护处分。”则宇文护之职也相当于丞相。宇文泰不可能是庾信所称的“丞相平津侯”,原因有三:其一,《哀江南赋》中自“况复零落将尽”以后,当是描写庾信作赋时的状况。由赋中“有妫之后,将育于姜。输我神器,居为让王”数句可知,此赋当作于周闵帝元年(557)十月梁敬帝让位,陈霸先称帝后。赋中又有“日穷于纪,岁将复始”,可知此赋作于十二月。因此,此赋作于该年十二后。而宇文泰死于太平元年(556)十月。其二,宇文泰“崇尚儒术……性

8、好朴素,不尚虚饰”(《周书·文帝纪》),而庾信诗文“绮艳”(《北史·庾信传》),注重辞藻。二人缺乏沟通的基础。其三,据鲁文,庾信入北后“三年囚于别馆”当是事实。而宇文泰应是这件事情的制造者。王赞和杨坚也不可能是庾信赋中的“丞相”,因为他们担任丞相时,庾信已经将作品结集,且庾信和他们无交往记载。因此,“丞相平津侯”只能是指宇文护。宇文护和庾信的交往也确非一般。庾信在561年曾代宇文护作《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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