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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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维持原判?

2、第1 这是一起被律师称为案情非常简单的案件,却10年未平。从表面看,因此案受到严重损害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农民合伙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姚青山,他被抓了放,放了又抓,1995年1月被县法院一审判刑7年;1995年6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另一个是原秦皇岛市卢龙县的法院院长贾庭润,他坚持认为此案被告无罪,被免去院长职务,赶出法院。但是在此案背后,一个固定资产达1600多万元的企业,成了破铜烂铁;几百名企业职工失去了工作。姚青山不服判决上诉。2001年5月,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3、此案,认定“原定事实部分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该院6年前对此案做出的终审裁定,同时撤销了卢龙县法院6年前的判决,将此案发回卢龙县法院重审。这就是说,姚青山是否有罪仍待法律确认,然而他已经饱受牢狱之灾,双腿瘫痪,上千万的资产灰飞烟灭。2002年12月19日,卢龙县法院又做出了维持6年前原判的裁定。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记者分别到卢龙县和秦皇岛市采访。姚青山说,是县里对我采取行动在卢龙县,有人推出轮椅,又上前将姚从一辆车里抱出。姚已经双腿瘫痪了。1993年9月2日,卢龙县检察院将卢龙县永平联合社经理姚青山拘留,理由是“行贿和重大贪污嫌疑

4、”,3天后释放了姚青山;就在释放的当天,姚青山又被收容审查,理由是“涉嫌嫖娼”,20天后,他被解除收审;可在解除收审的当天,他再次被刑事拘留,理由变成了“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0天后,他被正式逮捕。几出几进,罪名不断变换。姚青山对我说:“我都知道是为了什么,县里对我采取行动,是早有预谋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姚青山占三分之一股份的永平联合社曾经是县里最大的企业,鼎盛时总资产曾达到2000余万元,下属5个企业,有16部车的车队,986个工人,工厂占地30余亩。这是一个由32户农民投资,而在当时的环境下登记为“集体”的企业

5、,俗称“红帽子”。当时县里想将永平联合社拿到县里,给姚青山一个位置,姚青山不同意。姚青山认为,这是我们32户农民的合伙企业,为什么要拿到县里?姚青山不听招呼。1992年9月,县里派审计组进驻永平联合社进行审计,强令企业停止一切经济活动,并查封了企业,给企业贴了封条。同年12月,审计组撤离,封条却没有撕下来。永平联合社从此停产瘫痪。“审计没搞到东西。”姚青山说,“县里一计不成,又生一计。”1993年6月,县里召开关于永平联合社承包会议,会上传达了县领导指示,要把永平联合社对外承包,承包费一年15万。姚青山“不识时务”,生气地在会上提出

6、了自己的三条意见:第一、永平联合社是32户农民联办的私营企业,没有县、镇、村的一分钱投资,县里没有权力把企业承包出去。第二、15万元承包费太低,企业年折旧费就是100多万,承包费连折旧费都不够。第三、以这么低的价钱承包出去,是不是有人在这里得了好处?就这样,他再次惹恼了县领导。见胳膊扭不过大腿,32户农民股东中有29户很快就退了股,只剩了姚青山、李伯明和赵耀明三户农民股东,姚青山个人的股份占到80%以上。姚青山怎么胆子那么大,敢和县领导顶牛?原来姚青山多次被评为镇、县级优秀党员;县、市优秀企业家;先后8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共产

7、党员”、“劳动模范”;获得过全国助残模范称号,和国家领导人合过影。1976年从部队退伍后,他就一直在生产队干企业,1983年,32户农民干小纸箱厂起家时,他们才只有几万元,大伙推举搞企业有经验的姚青山为厂长。后来这个企业逐渐衍生出5个企业,总资产达到2000万元。姚青山觉得自己是个农民,踏踏实实办企业没有错,县领导不会把他怎么样。姚青山说,我支我自己的钱,何罪之有?1993年9月2日,在承包会召开之后三个月,卢龙县检察院即以行贿和重大贪污嫌疑,将姚青山刑事拘留。又于10月5日将其逮捕。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姚青山的主要犯罪事实有:19

8、89年,因业务需要,用联合社资金购买6台电视机卖给有关单位和个人,收款1.3万元未交财务入账。1990至1991年期间,三次打白条从联合社支出1.5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和缴纳个人财产保险费用。对此,姚青山辩解说:“卖电视机的1.3万元,有4400元和副经理商量给职工宿舍买录放机了,有发票为证。8600元交财务科入了小金库,有会计作证。至于说我支出1.5万元,那是我在企业账上存的工资奖金,我支出1.5万多元,还剩一万多元呢,我支我自己的钱,何罪之有?“永平联合社是个合伙企业,我仅仅是个农民,我们的企业不隶属于任何一级,只属于我们32户

9、股东大会和由此产生的董事会,我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根本不构成贪污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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