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ID:22786097

大小:6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31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_第1页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_第2页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_第3页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_第4页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览表类号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元/年)个人缴费标准(元/年)财政补助标准(元/年)1老年居民5502752752其他居民55055003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55005504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55005505学生儿童2201001206学生儿童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2200220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孤儿2200220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202200就诊起付标准与自付比例表就诊类别起付标准费用段自付比例普通门诊老300元儿0元老年居民和

2、其他居民300~800元60%800元以上100%学生儿童0~300元60%300元以上100%门诊大病1000元1000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儿25%老30住院三级医院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儿20%老35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15%30一级医院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10%2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说明1、参保居民转往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报销医疗费用。2、参保居民办理长期

3、驻外手续后,在外地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按上述规定的待遇办理零星报销。生育费用首次纳入居民医保  南京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明起调整,统筹基金最高限额由6万提高到18万  在“居民医保”中,南京历史上首次把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并强行要求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调整后的政策,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三区两县”将参照执行。昨天上午,南京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和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元旦起,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调整。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保民生、保稳定“保企惠民”的要求,2009年实行职工医保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的政策,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由9%降为8.5%,明年政策与此相同。  在职及退休职工门诊统筹费用降低。在职人员起付标准由1500元下调为12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由1200元下调为1000元。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3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45%。  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8万元。18万元以上符合支付范围的医

5、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5%。  提高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在职人员由12%、8%、6%调整为11%、6%、4%;退休(职)人员由8.4%、5.6%、4.2%调整为8%、4%、3%。  提高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原先的30元/天,提高到35元/天。实际住院床位费高于基金支付标准的,按35元/天支付;低于基金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对负担较重的住院职工二次补助。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

6、“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再补助50%,但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医保各项待遇的基础上,如符合《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宁政发[2008]128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补助条件,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门诊统筹调整后案例:退休人员李先生2008年全年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共发生门诊统筹费用3000元,其中范围外费用共计200元。政策调整前个人的负担情况为:起付线1200元,共付段个人自付=(3000-200-1200)×40%=640元,医保基金支付960元;个人合计

7、支付=范围外费用+起付线+共付段个人自付=200+1200+640=2040元;政策调整后个人负担情况:起付线1000,共付段个人自付=(3000-200-1000)×35%=630元,医保基金支付:1170元;个人合计支付=范围外费用+起付线+共付段个人自付=1000+200+630=1830元。政策调整前后相比,个人少支付210元。  住院政策调整后案例:在职人员方女士今年首次住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5.6万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3000元(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医用材料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

8、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政策调整前个人的负担情况为:起付线900元,共付段个人自付=(56000-3000-900)×12%=6252元;个人合计支付=范围外费用+起付线+共付段个人自付=3000+900+6252=10152元;政策调整后个人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