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复核认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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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工联会(产业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精神,以及《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县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地方档案的指导意见》(闽工办〔2017〕95号)和《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通知》(厦工办〔2018〕5号)精神,切实建好管好用好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简称“全总档案”,下同)和地方档案,不断推进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决定加强

2、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每年全面集中开展2次在档困难职工的复核认定工作,覆盖全市摸底调查困难职工状况,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工联会(产业工会),要建好管好本级工会困难职工地方档案,支持和协助市总工会依托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好管好困难职工全总档案与地方档案,强化动态管理,形成全市各级工会齐抓共管、各司其责,不断形成我市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的良好工作格局。二、分层规范建设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分三个层级建设。在依托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31建好困难职工全总档案基础上

3、,同时在市级和区(产业)级工会建立健全地方困难职工档案。2018年起,将虽未达到全总档案建档对象条件标准,但确因生活困难,需要慰问和帮扶的其他困难职工,纳入临时性、阶段性的困难职工地方档案系统进行管理。各层级档案均按一户一档原则建设。困难职工档案,按户籍制,一个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户建立一个档案。同一家庭如有2个(含)以上建立劳动关系(不限是否与同一单位建立)的职工的,一般以最先纳入或申请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为主。具体要求如下:(一)严格标准,覆盖对象1.纳入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户,限以下三类:一是低保户。即连续6个月及

4、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或者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二是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范围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1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三是意外致困户,包括两种情况:(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

5、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如:“31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且均需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2)家庭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但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

6、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家庭。农民工家庭除应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还必须是工会会员。2.将虽未达到全总档案建档对象条件标准,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和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因生活困难,需要慰问和帮扶的其他困难职工,纳入另行建立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困难职工地方档案系统进行管理。我市困难职工地方档案按2个层级进行建设:(1)市级地方档案。为市总工会建立的临时性地方档案,市总工会在集中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期间,对在档困难职工进行一次性帮扶。将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4倍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

7、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户列入市级地方档案。(2)区(产业)级地方档案。是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工联会(产业工会)建立的阶段性的和临时性的地方档案。将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31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的,列入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工联会(产业工会)阶段性地方档案、进行阶段性跟踪帮扶;将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的,列入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工联会(产业工会)临时性地方档案、进行一次性帮扶。各区

8、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工联会(产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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