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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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法理学论文简述法理学论文导读:浅谈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冲突适用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专业:刑法学学号:姓名:张洪亮4031430984二0一四年九月浅谈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冲突适用摘要:法律原则适用方式和建构性解释已经成为相关研究不可回避的经典命题,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理论界一直有争论,德沃金和阿列克西认为法律原则是存在的,并且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具有逻辑上的差别。还有理论认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仅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并且法律原则的一般性更高,法律规则的一般性较低。我国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是承认法律原则的存在的,并且在

2、原则与规则的冲突适用上达成了基本统一的观点。关键词:原则规则适用冲突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理论概述(一)法律原则的存在具有价值法学倾向的学者通常都认为法律原则是存在的,而具有规范法学倾向的学者则认为法律原则存在的非必要性。大陆法学界在实践以及理论上统一的基本观点是承认法律原则的存在的。“法律原则也是一个法律体系所不可或缺的。因为人的理性不足以应对法所规范的事物变化的无穷性,法与它所规范的事物之间存在着永恒的矛盾,为适应与改变现实,法律中除了一般规则以外,就需要有一种较为灵活与机动的成分,以应不时之需,填补法律①空白、

3、纠正法律讹误”。(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理论差别近年来大陆法学界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概念、地位、性质的研究提出了许多丰富的理论见解,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差异性,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框架下的分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司法适用中的差别的研究越来越清晰。首先,虽然众家研究各有所长,但是最终归纳来几乎一致的将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指向了模糊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差别。他们认为,法律规则是具有确定性的规范,一旦规则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法律规则就会指向一个确定的结果;而法律原则相反,并不能②确定地决定出一个法律答案,

4、它可能指向多个均具有合理性的答案。其次,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却有所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weight,分量)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③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再次,在变化速度上,由于法律本质上的滞后属性,它决定了

5、法律规则的变化性。外部社会的不断更迭决定了一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将很难完全预测未来,它需要不断的改变来适应社会的变化。但是法律原则则不同,法律原则代表的是一段时期的社会利益以及法律价值最求故此法律原则相对来说更加稳定。最后,法律规则要比法律原则规定的要细致,明确性更高。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冲突适用①②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四版.第73-74页刘叶深.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质的差别[J].法学家,2009(5).③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方视角的四个追问[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

6、学版),2005(1):27.1(一)法律原则的适用法律原则本质上的属性决定了法律原则不可能像法律规则一样得到适用,由于法律规则在规定上相对来说是确定的,明确的。故此在有规则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的选择的是规则而不是原则。由此本人同意舒国滢教授的观点。及法律原则适用的三个条件:法律规则优先适用、个案正义、严格说明理由。1.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在选用法律的时候,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即“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法官在进行个案法律推理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全面的去寻找适合个案的法律规则,只有当法律规则无以适用的情况,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法律漏

7、洞的补充”来适用,从理论上来说,法律规则的不穷尽,就不能适用法律原则。④2.实现个案正义在法律规则适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的实践困难:法律规则的适用是合法的,得出的结论也是唯一合法的,但是得社会效益是不合理的,也就是出现了“非正义”,这也是法律规则适用的“例外”。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我们就只能从法律原则的适用方面考虑,法律原则作为兜底性规范,通过法官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就可以在技术层面上避免出现这种个案的非正义。3.严格说明理由在没有可适用的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

8、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务。这是因为此时法律适用者其实承担了立法者(起码是部分)与司⑤法者的双重职能适用原则具有相当的主观性。“法律原则没有为法律条款所必要的确定性和明确性。它是塑造法律状态的纲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后才能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需要将法律原则转变为法律规范,借助特定的典型事实将法律原则予以具体的规范化,并且⑥据此将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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