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ID:24626698

大小:67.5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1-15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_第1页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_第2页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_第3页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_第4页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房保障体系第三章住房保障资金筹集第四章住房货币保障第五章保障性住房第一节规划与建设第二节申请和审核第三节轮候与配租、配售第四节使用与退出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关系,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25—本条例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本条例

2、规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供住房货币保障或保障性住房,以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住房保障范围、对象】城镇住房保障的范围,包括城镇规划区以及其他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常住居民。住房保障对象,是指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内常住居民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的无基本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包括符合条件的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居民(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范围和对象,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条例所称常住居民是指在当地实际居住满一定时间的居民

3、家庭或个人。第四条【基本原则】城镇住房保障应当坚持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政策扶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2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镇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人民政

4、府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第六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税收、统计、金融管理以及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部门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能职责。第七条【服务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5、(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或由专人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也可由县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在基层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构。—25—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基层人民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其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主体、资金、监管等具体政策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配备相

6、应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经费,提高住房保障工作能力。第二章住房保障体系第八条【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体系由住房货币保障和保障性住房构成。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住房保障对象的需求,分别采取住房货币保障或者提供保障性住房,也可以两种保障方式配合使用。第九条【住房货币保障】住房货币保障,是指政府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提高其在住房市场上租赁自住住房的能力,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第十条【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可以通过

7、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本条例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类型,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25—,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十二条【共有产权住房】本条例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保障对象出售的,政府或投资人与保障对象按份共有住房物权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使

8、用及其物权共有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依法由合同约定。第三章住房保障资金筹集第十三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