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协同创新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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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协同创新能走多远?

2、第1从客户角度出发提高产品、服务的竞争力以及客户满意度、忠诚度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另一方面,当前市场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比如: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增加和交付时间大大缩短等。企业除了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外,还需要对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做出准确的反应,谁掌握了变化的趋势,谁就可能在新一轮竞争中胜出。这就涉及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在2006年全国软件百强大会上,浪潮高级副总裁王兴山在发言中系统地阐述了浪潮的CCD创新思想:浪潮认为,自主创新不

3、是软件厂商自己的事情,应该把具有高质量需求的战略性客户(SCB)、国际合作伙伴、产学研伙伴等纳入到创新体系,并把创新成果不断积累为知识与产品平台(浪潮GSP平台)中,这就是浪潮的"客户协同创新研发体系--CCD"。在CCD体系建设中,浪潮分三步走:第一步,获取SCB客户。高质量的需求是软件产品不断创新的源泉和源动力;第二步,推动研发前移,把SCB客户纳入到软件研发体系中来,把客户的需求和知识快速转移到产品中,实现客户协同研发(CCD),同时重视产学研和国际化合作,构筑软件协同研发与创新体系和知识转

4、移体系;第三步,与战略性客户共成长,继而向普遍客户复制成功应用经验。CCD协同创新研发模式打破了常规的研发思路,将企业研发的主动权与客户分享。而从客户的角度出发,需要与企业分享管理思想与流程经验。这就要求企业与客户建立密切的信任关系,并建立利益共赢机制。这样在操作上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曾经有人对CCD是否可行提出质疑:客户因为需要提升管理、业务水平才借助于ERP企业的帮助,而ERP企业却要借助于客户的管理、业务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层次。尽管客户与企业有可能达成深度默契,但是在知识沉淀以及研发规划能力不足

5、的条件下,CCD的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对此,IBM大中华区总裁周伟?认为,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创新不仅只是供应商的事情,客户也应当成为协同创新的主体。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全球市场趋向扁平化,消费者越来越挑剔,需求不断差异化,市场的不确定性日趋复杂,全球化的竞争态势已经形成,由此,创新也被认为是企业克服挑战,脱颖而出的制胜武器。CCD机制有待完善目前,CCD客户协同研发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除浪潮ERP外,印刷行业、纺织机械行业等领域都有类似案例。但是,所面临的共同现状是,都是企业自发行为,基本

6、处于企业研发策略的范畴。而从国家创新战略的高度看,CCD客户协同创新氛围和机制的缺失可能成为制约CCD成果转化的重要障碍。"协同创新是国际企业发展的主流。"在山东省第十五届产学研展览洽谈会国际产学研论坛上,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常务副主任、科技开发部副主任谭鸿鑫博士指出,协同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核心,美国和欧盟政府鼓励企业协同创新的做法值得借鉴。谭博士认为,创新按内容可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按形式可分为协同创新和自主创新。自主创新即是技术成果直接商业化,其成果或是原始创新,或是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后

7、再创新;协同创新即是技术转移,强调知识的传播与物权的转移,强调资源共享与协作。二者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技术商业化,以知识促进经济发展。而与自主创新相比,协同创新侧重于资源的整合与流动,对经济的贡献力要比自主创新大得多。据了解,美国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平均为26%,有协同创新的大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达30%,有协同创新的小企业投资回报率更是高达44%,而没有协同创新的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只有14%。国外协同创新具有严密的机制和体系:或者进行技术交易,或者将技术入股。企业与技术提供单位一般采用两种合作形式,一是

8、技术商业化,执行"研究成果-中试-产业化"模式,一是技术本地化,执行"成熟技术-集成、消化-再创新"模式。而在协同创新制度建立方面,发达国家甚至通过立法来确立规范。比如,1980年,美国制定《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这是美国第一部定义和促进技术合作创新的法律,允许联邦实验室将技术移转给产业界,并要求其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同年,美国制定《拜杜法》,主要以大学、小企业和非营利研究机构为规范客体,允许上述机构对政府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拥有知识产权。这部法律在美国技术转移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

9、义;1984年,美国制定的《国家合作研究法》、《商标明确法》,允许两家以上的公司共同合作从事同一个竞争前研发项目,而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这表明,协同创新的巨大成果通常得益于机制与法制规则的保护和鼓励,而对于以客户协同为主体CCD而言,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引导,因而游离于以产学研为主流的协同创新体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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